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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5日
●付息日:2018年9月6日
●付息期间: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9月5日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发行的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8年 9月 6日开始支付自 2018年 3月 6日至 2018 年 9月 5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本公司《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0.44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 年期。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50%。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综合评定,美都能源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评级为AA。
8、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不计复利。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
9月6日、2019年3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3月6日。
11、上市情况:本期债券于2018年3月13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18美都01”,证券代码为“150172”。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50%。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75.00元(含税)。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5日。
2、债券付息兑付日为2018年9月6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9月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18年9月5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18美都01”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18美都01”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4、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
联系人:王晶晶
电话:0571-88301610
传真:0571-88301607
邮政编码:310000
2、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联系人:戚淑亮
电话:0571-87828004
传真:0571-87828004
邮政编码:3100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费琳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