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8月 29 日,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股东王铼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屠晓娟与王铼根离婚纠纷一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 06 民初 777 号民事裁定书,因财产保全需要,冻结王铼根持有的公司 21,965,000 股股份及该股份派生权益,冻结期限自2018年8月29日至2021年8月28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王铼根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21,9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5 %,均为限售流通股;本次被冻结股份数为 21,965,000 股(包含其2018年2月2日被质押的股份4,133,200股,详见公司2018-001号公告),均为限售流通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 %,占公司总股本的7.15 % 。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保全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王铼根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争取尽快解除对相关股份的冻结。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