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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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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但由于本公司属于矿山采掘业企业,位处于西藏高海拔地区,矿山生产受气候影响较大,一季度铬铁矿业务正处于冬季停产期,对公司半年度业绩有一定影响。此外,报告期内受市场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之一锂盐产品价格有较大幅度下跌,以及为增强公司凝聚力、提高员工的贡献力,调增了除高管外的员工薪酬等因素导致本期利润减少。

  报告期公司生产铬矿石4,130.68吨、锂盐421.39吨;累计销售铬矿石6,828.05吨、销售锂盐302.31吨。 2018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503.9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23.48万元。

  (2)由于今年1-4月白银扎布耶受停产、年度大检修的影响,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分析论证并根据公司2018年第4次经营办公会决定,其年度锂盐产量计划由4,900吨调整到3,350吨。

  (3)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董事长:曾泰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8-018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8年8月19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曾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修订条款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制度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曲松县罗布莎铬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以及《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环境与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通知》(藏国土资〔2017〕111号)相关要求委托聘请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的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编制《西藏曲松县罗布莎铬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目前该方案已经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通过规范公示,取得了评审意见书,同时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及专家评审工作。

  根据该方案,公司预计需投入5364.54万元对西藏曲松县罗布莎铬铁矿进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施工,工程预计于2018年开工后至2023年12月31日完工,预计年均投入约为894万元,该等费用支出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工程施工及相关费用支出情况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关于《公司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修订条款前后对照表如下:

  ■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公司没有出现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

  甘启义 查松

  张春霞李双海

  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62                           证券简称:西藏矿业                           公告编号:2018-019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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