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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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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工程机械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工程机械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宏观经济及行业运行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全球贸易摩擦升级,经济增速放缓;中国经济延续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受房地产投资增长、环保升级、设备更新换代、人工替代等利好驱动影响,工程机械行业产品持续强势增长,混凝土机械、起重机械产品增速超过土方机械。受粮食作物价格走低、购置补贴政策调整等影响,农机行业市场延续下行趋势。

  公司上半年经营回顾

  2018年上半年,公司持续专注主业,坚持做强做精。受益于公司主导产品市场份额提升、高毛利率产品占比持续扩大、合同质量进一步改善,公司盈利能力显著提升,市场领先地位更加稳固,实现了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20亿元,同比增长15.09%,剔除2017年上半年环境产业的营业收入26.65亿元后,2018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同期增长45.38% ;其中,公司2018年上半年工程机械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35.92亿元,同比增长61.15%,农业机械产品实现营业收入9.35亿元,同比下降39.98%。2018年半年度,公司实现毛利额37.67亿元,同比增长51.23%,剔除2017年上半年环境产业的毛利额6.64亿元后,2018年上半年毛利额同比增长106.24%;经营性现金流15.95亿元,同比增长128.82%。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战略聚焦效应凸显

  公司围绕装备制造主业,优化资源配置,做强工程机械,做优农业机械,加速发展金融业务,实现公司发展提质升级。

  1、做强工程机械。报告期内,公司工程机械产品销售收入135.92亿元,同比增61.15%,工程机械优势板块集群效益更加凸显。

  ①主导产品市场地位持续良性提升。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国内产品市场份额持续保持“数一数二”,主导产品价格上涨1%-5%、首付比例达40%;其中建筑起重机械、长臂架泵车持续保持行业第一。

  ②大力发展潜力市场。公司成立高空作业机械公司,高空作业全系列产品研发同步推进,首批产品已于五月上市销售;“智能、高效”的全新一代挖掘机研发试制正在加速推进。

  2、做优农业机械。公司明确发展中高端农业机械的战略,加速农业机械培育,加快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①市场优势依然巩固。烘干机国内市场蝉联销量冠军,小麦机产品国内市场份额居行业第二位,水稻机国内市场份额居行业前三。

  ②转型升级提供发展新动能。2018年7月31日,公司与吴恩达教授的人工智能公司Landing.AI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主要着眼于人工智能技术在农业机械方向的场景应用,标志着中联重科高起点跨入人工智能技术领域,成为国内首家AI农业装备制造企业。

  3、加速发展金融业务。公司继续在金融领域深耕拓展,出资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与国内领先的基金管理团队合作设立中联产业基金,进一步提升中联资本金融服务能力,配合实业板块完善产业链布局,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二)智能制造驱动转型升级, 加速数字化转型

  公司以4.0智能产品为载体,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深度融合传感、互联等技术连结设备、企业与客户,创新推动公司逐步实现从“设备生产商”向“制造服务型企业”的转型。

  1、持续推进智能化4.0产品的优化与上市。2018年上半年开发出9款4.0智能化工程机械产品,ZTC251、ZTC800智能汽车起重机搭载大数据及单机智能技术,实现远程故障诊断、设备管理被集成于手机APP、实现了施工安全、精准、高效,深受客户好评。

  2、打造工业互联网技术平台。公司筹备成立工业互联网公司,加速推动公司从“设备生产商”向“制造服务型企业”的转型。

  (三)技术创新引领市场,研发创新成果显著

  公司在国际标准领域获得新突破,自主创新动能不断增强,智能、绿色制造引领行业发展。

  1、引领中国先进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公司是首家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国内工程机械企业,2018年2月,公司主导修订的国际标准ISO 12480-1《起重机 使用安全 第1部分:总则》成功获批立项。公司累计已承担3项国际标准制修订。

  2、自主创新成果丰硕。

  ①四款产品上榜2018中国工程机械年度产品TOP50。T7020式平臂式塔式起重机、ZCC8800W型履带起重机、RMAS3000型机制砂+干混砂浆两位一体生产线、ZRS322E单钢轮全液压双驱压路机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新一代产品。

  ②成功研制国内最大新型机制砂概率筛,产品能耗显著降低,振动电机的功率降低27%;BWM-3节能型施工升降机获得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③研发出国内首台无人驾驶谷物收割机,公司农机产品已初步实现自动驾驶、自动收割,智能烘干等功能,并建有数据中心,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奠定基础。

  ④智能、绿色制造引领行业发展。塔式起重机绿色设计与制造一体化平台示范项目被工信部批准为2018年度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四)管理变革纵深推进,经营质量显著提升

  公司持续强化市场变革、业务管控、服务升级、风险控制,经营质量实现全面提升。

  1、全力推进客户联盟新商业模式。以“共赢发展”为理念,全力推进客户联盟更深层次发展;推动联盟内客户之间、联盟客户与央企等施工单位之间的合作,提升企业的经营能力,维护健康、可持续的行业市场秩序,构建高效率、可持续的产业链生态圈。

  2、业务共性管理平台深化应用,订单生产模式全面落地实施,新机业务过程管控精准高效。

  3、以客户满意为核心全新构建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售后服务人员星级评定制度,让配件与售后服务回归服务的本质,提升客户满意度。

  4、严控新业务风险,妥善化解存量风险。持续收紧信用政策,逐单核查新机销售合同质量,坚决抵制低质订单,牢牢把握风险控制关键点,新业务经营质量显著提升;纵深推进高风险客户的“一案一策”管理,加速推进二手设备盘活,存量风险化解逐见成效。

  5、严格考核充分激励。严格执行“以内部转移定价为基础的利润中心考核”机制,激发全员活力。

  (五)国际化迈上新台阶

  公司深耕海外市场,按照“做主、做深、做透”原则,加快生产基地布局,实现优势产能转移,巩固行业龙头地位,形成围绕“一带一路”的本地化制造集群。

  1、加速推进中白工业园基地建设。与白俄MAZ公司的合作快速实施,汽车起重机、塔机等产品成功下线,农机联合开发顺利实施,市场开拓良好,实现对整个俄语区及东欧区的辐射。

  2、加速推进印度本地化综合性制造基地项目实施;加速推进意大利CIFA由专营混凝土设备的区域化公司,升级为涵盖混凝土、工起、建起产品的综合性公司。

  3、海外市场新突破。全地面起重机QAY200首次进驻非洲、D1500-63塔机进入阿根廷国家重点项目施工、全新4.0汽车起重机首次出口海外。建筑起重机械产品在印度、印尼、阿尔及利亚、东西非、巴基斯坦、巴西等国家的市场份额持续保持领先地位。

  公司核心竞争力

  1、前瞻的战略决策能力和高效的战略执行能力,确保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在企业宏观战略决策中,公司注重对全球行业发展态势的研究,把企业发展放置在国际竞争的大格局之中,强化战略方向的前瞻性,确保企业正确的发展方向。

  富有前瞻性的战略决策反映企业管理者的战略眼光和洞察力,公司敏锐把握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适时推进企业战略转型升级,立足产品和资本两个市场,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产业和金融的两个融合。公司目前聚焦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领域,做优做强核心业务,通过跨国并购、国际合作等方式,全面提升公司在全球市场的地位和影响力。

  2、基于对全球业态的充分研究,构建全球化制造、销售、服务网络

  公司注重在全球范围内整合优质资源,实现快速扩张,构建了全球化制造、销售、服务网络。在生产制造基地方面,通过对国内外工业园区的整合和布局,形成了遍布全球的产业制造基地。在产品销售和服务网络方面,公司产品市场已覆盖全球100余个国家和地区,构建了全球市场布局和全球物流网络和零配件供应体系。尤其是在“一带一路”沿线设立了分子公司及常驻机构。作为“一带一路”战略重点受益的装备制造业企业,公司致力于深耕海外市场,在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泰国等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拥有工业园或生产基地,配置有20个海外贸易平台、7个境外备件中心库、100多个网点,实现了公司“走出去”本地化运营的海外发展战略落地,为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3、基于成功实践的企业文化,成为行业整合国内外资源的先行者和领导者

  公司自2001年至今已先后并购了十数家国内外企业,并开创了中国工程机械行业整合海外资源的先河。其中,2008年并购意大利CIFA公司,代表全球最高水准的技术迅速为中联重科吸纳和再创新,也使得公司成为中国工程机械国际化的先行者和领导者。在一系列并购过程中,管理团队积累了丰富的并购经验,总结出企业成功并购的五项共识:“包容、责任、规则、共创、共享”。公司的企业文化使被并购企业顺利融入公司的管理体系,并吸引了大量具有丰富经验的优秀人才,成功解决了收购兼并后的管理难题。尤其在海外并购和资源整合过程中,坚持以企业文化为先导,掌控战略话语权,深度协同,深度挖潜,实现了“做主、做深、做透”。

  4、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者,产品及技术引领行业发展

  中联重科的前身是原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拥有50余年的技术积淀,是中国工程机械技术发源地。中联重科是中国工程机械行业标准制订者,主导、参与制、修订逾300项国家和行业标准,也是唯一代表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参与制、修订国际 (ISO)标准的企业,是国内行业第一个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单位,代表全行业利益,提高了中国工程机械国际市场准入的话语权。公司拥有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国内唯一的建设机械关键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内唯一的混凝土机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掌握工程机械领域的核心技术,获得多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引领行业技术发展。

  公司是首家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国内工程机械企业。公司牵头制订的国际标准ISO 19720-1:2017《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混凝土及灰浆制备机械与设备 第1部分:术语和商业规格》于2017年6月正式发布,成为全球工程机械行业首个由中国企业主导并正式出版发行的国际标准;2018年2月,公司主导修订的国际标准ISO 12480-1《起重机 使用安全 第1部分:总则》成功获批立项。

  5、规范透明的公司治理,保证股东的权益及回报

  中联重科具有健康均衡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实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一致性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独立董事分别是战略、管理、财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专家,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这种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公司高效科学的决策提供了保障。另外,中联重科已于2008年实现整体上市,财务呈报体系完全透明,所有的交易都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杜绝了利益输送的可能性。以上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很好地维护了境内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6、强大的资源配置能力及高效的运营效率保证了公司稳步发展

  中联重科拥有强大的资源配置能力和更高的运营效率。在人员配置方面,规模结构合理,人均效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在资产配置方面,单位固定资产创造的经济效益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在精益制造方面,工艺制造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行业领先,卓越的精益制造能力打造高品质产品。在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业务的过程中,更高的运营效率、更低的固定成本及卓越的精益制造能力将更有利于企业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增速的不确定性风险。

  对策:密切关注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动态,制定相应的预防调整策略、措施;提升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巩固4.0智能化产品竞争力与市场份额;重构商业模式,提高增值业务、后市场服务盈利水平;构建适应市场竞争的高效运营管理机制。

  2、石油、钢材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公司生产成本存在上升风险。

  对策:关注全球主要原材料、能源价格变动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做出正确有利的采购决策;通过供方资源再整合、共性物资的集中采购,培育规模化和专业化的供应商,形成长期供应商战略联盟,建立稳定、可靠、高效、低成本供应链体系;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提高材料利用率,运用替代技术开发新材料、新工艺,持续降低成本。

  3、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海外投资、销售存在收益下降的风险。

  对策:紧盯全球金融市场和国家相关汇率政策,进行分析研判,选择合适的汇率管理工具对汇率风险进行主动管理;加快 “一带一路”境外基地本地化生产进程,对冲汇率波动风险。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时间:2018年1月1日。

  2、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7 号、8 号及 9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新收入准则);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等22号——金融工具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金融工具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7 号、8 号及 9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收入准则采用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新收入准则);

  财务报表列示采用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中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列示(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7 号、8 号及 9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准则规定,我司金融资产的核算、计量与列报发生变化。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集团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嵌入衍生工具不再从金融资产的主合同中分拆出来,而是将混合金融工具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我司做如下处理:

  a. 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的证券投资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我司现对持有的证券投资:交通银行(股票代码:601328)、隧道股份(股票代码:600820)、*ST重钢(股票代码:601005)采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第十二:关于衔接的规定,我司应当追溯调整,不适用未来适用法。

  本会计政策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809,892.05元,追溯调整对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存在较大影响。

  b.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成本法计量的权益工具及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重新划分为其他权益投资。

  经对权益性投资进行评估,暂未发现较大规模的公允价值变动,对其账面价值未做较大调整,只是列示发生变化。

  c.应收款项预期损失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损失模型”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我司对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超过总额的90%以上的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进行重新评估,调整如下:

  单位:亿元

  ■

  综上,因实现新的金融工具准则,累计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0.66亿,调减少数股东权益0.12亿。

  2.新收入准则

  在新收入准则下,我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即我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根据新的收入准则,我司对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下的合同进行了全面梳理,目前公司收入相关合同类型文本初步统计共有129项,其中主要合同涉及到新机销售、新机安装销售、二手设备销售、配件销售、租赁、先租后售、维修等业务内容,同时随主合同还相应产生债务重组、赠送、融资按揭服务等附属合同。

  ■

  我司合并整理了25个主要类型合同,对合同涉及收入确认的关键条款进行了审阅,并结合公司目前会计处理方式分析如下:

  a.我公司收入确认时间点基本为收到客户签收单,根据新准则条款,该时间点视为控制权已经转移,因此目前我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满足新准则要求,不需要调整。

  b.关于合同中的运输服务条款,目前梳理出的合同中,货物交付类型分为客户自提、公司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公司负责运输但由客户承担运输费用,根据新的收入准则,上述业务模式涉及到主合同中销售商品与提供运输服务分别确认收入金额问题,如运输费用占整个交易价格较小的话建议维持目前收入确认方法。

  c.关于合同中的安装调试服务条款,目前我公司大部分设备安装调试时间为收到设备后10个工作日内,特殊的如站类设备,安装时间为28个工作日。鉴于其时间较短,占整个交易价格比例较小,建议维持目前收入确认方法。

  d.二手设备租赁合同,其收入确认时间点为收到客户的产品交接单后并在每次收到客户设备租赁款后确认租金收入,新准则下无较大差异。

  e.代金券协议,该协议主要用于客户在再次购买设备时的折扣,实际会计处理时在客户再次购买设备款后作为折扣处理,鉴于主合同中以商品销售为主,基本不涉及其他履约义务,因此无需进行折扣分摊,目前的会计处理方式无需改变。

  f.维修及配件合同,目前会计处理基本在完成维修服务或收到客户配件签收单后确认收入,该时间点我公司已履约完毕,商品的控制权也完成了转移,收入确认时间及确认金额满足新准则要求,无需进行调整。

  我司在执行新收入准则前的收入相关会计政策与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在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一致,因此新收入准则未对 2018 年 1 月 1 日的期初数据产生重大影响,暂无需调整,对2018年影响也较小。

  3. 财会[2018]15号报表格式列示变化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 的相关要求,公司自 2018 年起财务报表按照新的格式进行编制。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以及 2017 年度利润表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6月,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陕西中联重科土方机械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2.20亿元投资设立陕西中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昌军;执行董事:孙昌军;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岳庙办中联重科华山工业园。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与经营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旅游规划、策划与设计;旅游宣传促销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旅游观光、餐饮、休闲、疗养、客运配套服务;旅游电子商务;文化、艺术活动策划与组织;园林绿化;会议及会展服务;旅行社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新增该合并单元。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8-039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30日11:00在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中联科技园第九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公司监事会主席傅筝女士、监事刘权先生、职工监事刘驰先生均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傅筝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A股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A股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18-040)全文于2018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公司H股2018年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各项减值准备上半年合计计提1.76亿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12亿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0.24亿元,融资租赁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0.36亿元;存货跌价准备当期计提0.18亿元,当期转回0.14亿元,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0.05亿元(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影响0.01);本年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共计1.76亿元(小数进位影响0.01)。

  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各资产的实际情况,对2018 年上半年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8 年6月30 日的资产状况。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资产拟核销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

  本次资产核销为应收账款核销43户,金额9,919,265.77元。

  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资产拟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7 号、8 号及 9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新收入准则);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7 号、8 号及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 〔2018〕15 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按照《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2.45万份,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2.45万股。

  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2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2.45万份,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2.45万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人员名单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暨债权人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8-041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经测试,公司各项减值准备上半年合计计提1.76亿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12亿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0.24亿元,融资租赁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0.36亿元;存货跌价准备当期计提0.18亿元,当期转回0.14亿元,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0.05亿元(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影响0.01);本年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共计1.76亿元(小数进位影响0.01)。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半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一)应收款项

  公司上半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12亿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0.24亿元、融资租赁应收款坏账准备0.36亿元,计提原则如下: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结合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违约率、损失率以预计存续期为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超过90%的应收账款预期损失风险进行重新评估,补提坏账准备0.57亿,考虑税费影响,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0.37亿。对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的融资租赁应收款预期损失风险进行重新评估,补提坏账准备0.38亿,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0.29亿。因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针对应收款项累计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0.66亿,调减少数股东损益0.12亿,该部分补提的减值准备不影响当期损益。

  (二)存货

  公司上半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18亿元,转回的坏账准备金额为0.14亿,影响当期税前利润0.05亿元(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影响0.01)。依据如下: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和在产品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对有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都会定期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充足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2018上半年税前利润1.76亿。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各资产的实际情况,对2018 年上半年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8 年6月30 日的资产状况。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18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5、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18年半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8-042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资产拟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及概况

  本次资产核销为应收账款核销43户,金额9,919,265.77元。

  本次资产核销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应收款项的债务人死亡、破产等,公司虽已全力追讨,但确认无法收回。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应收款项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减少2018年度利润1,806,352.56元。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三、会计处理的过程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上述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资产拟核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书面意见;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

  因本次资产核销金额合计9,919,265.77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数)的50%,故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六、监事会书面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半年度资产拟核销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资产拟核销的书面意见;

  5、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18年半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8 -043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我司”) 2018 年8 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时间:2018年1月1日

  2、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7 号、8 号及 9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新收入准则);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等22号——金融工具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金融工具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7 号、8 号及 9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收入准则采用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新收入准则);

  财务报表列示采用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中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列示(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半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7 号、8 号及 9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准则规定,我司金融资产的核算、计量与列报发生变化。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集团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嵌入衍生工具不再从金融资产的主合同中分拆出来,而是将混合金融工具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我司做如下处理:

  a. 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的证券投资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我司现对持有的证券投资:交通银行(股票代码:601328)、隧道股份(股票代码:600820)、*ST重钢(股票代码:601005)采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第十二:关于衔接的规定,我司应当追溯调整,不适用未来适用法。

  本会计政策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809,892.05元,追溯调整对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存在较大影响。

  b.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成本法计量的权益工具及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重新划分为其他权益投资。

  经对权益性投资进行评估,暂未发现较大规模的公允价值变动,对其账面价值未做较大调整,只是列示发生变化。

  c.应收款项预期损失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损失模型”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预期损失模型”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我司对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超过总额的90%以上的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进行重新评估,调整如下:

  单位:亿元

  ■

  综上,因实现新的金融工具准则,累计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0.66亿,调减少数股东权益0.12亿。

  2.新收入准则

  在新收入准则下,我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即我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根据新的收入准则,我司对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下的合同进行了全面梳理,目前公司收入相关合同类型文本初步统计共有129项,其中主要合同涉及到新机销售、新机安装销售、二手设备销售、配件销售、租赁、先租后售、维修等业务内容,同时随主合同还相应产生债务重组、赠送、融资按揭服务等附属合同。

  ■

  我司合并整理了25个主要类型合同,对合同涉及收入确认的关键条款进行了审阅,并结合公司目前会计处理方式分析如下:

  a.我公司收入确认时间点基本为收到客户签收单,根据新准则条款,该时间点视为控制权已经转移,因此目前我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满足新准则要求,不需要调整。

  b.关于合同中的运输服务条款,目前梳理出的合同中,货物交付类型分为客户自提、公司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公司负责运输但由客户承担运输费用,根据新的收入准则,上述业务模式涉及到主合同中销售商品与提供运输服务分别确认收入金额问题,鉴于运输费用占整个交易价格较小,公司确认维持目前收入确认方法。

  c.关于合同中的安装调试服务条款,目前我公司大部分设备安装调试时间为收到设备后10个工作日内,特殊的如站类设备,安装时间为28个工作日。鉴于其时间较短、占整个交易价格比例较小,公司确认维持目前收入确认方法。

  d.二手设备租赁合同,其收入确认时间点为收到客户的产品交接单后并在每次收到客户设备租赁款后确认租金收入,新准则下无较大差异。

  e.代金券协议,该协议主要用于客户在再次购买设备时的折扣,实际会计处理时在客户再次购买设备款后作为折扣处理,鉴于主合同中以商品销售为主,基本不涉及其他履约义务,因此无需进行折扣分摊,目前的会计处理方式无需改变。

  f.维修及配件合同,目前会计处理基本在完成维修服务或收到客户配件签收单后确认收入,该时间点我公司已履约完毕,商品的控制权也完成了转移,收入确认时间及确认金额满足新准则要求,无需进行调整。

  我司在执行新收入准则前的收入相关会计政策与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在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一致,因此新收入准则未对 2018 年 1 月 1 日的期初数据产生重大影响,暂无需调整,对2018年影响也较小。

  3. 财会[2018]15号报表格式列示变化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 的相关要求,公司自 2018 年起财务报表按照新的格式进行编制。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以及 2017 年度利润表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7 号、8 号及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 〔2018〕15 号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7 号、8 号及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 〔2018〕15 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7 号、8 号及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 〔2018〕15 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6、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18年半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8-044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暨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由于公司2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按照《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2.45万份,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2.45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况

  1、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根据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5、根据《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授予1,231名激励对象17,156.8961万份股票期权和17,156.896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1月7日。在实际实施授予过程中,3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全部获授的280.805万份股票期权和280.80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在首次授予日实际授予1,192名激励对象16,876.0911万份股票期权和16,876.0911万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见《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号)。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2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拟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处理”以及“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2.45万份,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2.45万股。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2、回购、注销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关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特别说明

  1、回购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2.45万股,均为A股普通股,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0.6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26%。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价格应为授予价格减去每股派息额。

  2017年11月7日,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29元/股。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2.09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3)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79,404.8075万股变更为779,202.3575万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待回购注销业务完成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6,876.0911万份调整为16,673.6411万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6,876.0911万股调整为16,673.6411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92人调整为1,168人。

  3、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4、回购限制性股票有关的债权人通知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A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2018年8月31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向公司主张相关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a)申报时间: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8月15日之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b)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c)联系人:胡昊,联系电话:0731-88788432,传真:0731-85651157,邮编:410013

  (3)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基础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2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2.45万份,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2.45万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由于公司2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2.45万份,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2.45万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人员名单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意见

  经核查,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5、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暨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8-045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由于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拟按照《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4.37元/股(以下简称“本次价格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况

  1、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根据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5、根据《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授予1,231名激励对象17,156.8961万份股票期权和17,156.896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1月7日。在实际实施授予过程中,3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全部获授的280.805万份股票期权和280.80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在首次授予日实际授予1,192名激励对象16,876.0911万份股票期权和16,876.0911万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见《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号)。

  二、本次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激励计划(草案)》“第三章 股票期权计划的具体内容”之“六、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程序”之“(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应为调整前行权价格减去每股派息额。

  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57元/股。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人民币现金。

  基于上述,本次价格调整完成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57元/股-0.2元/股=4.37元/股。

  三、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股票期权价格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价格。

  五、律师意见

  经核查,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暨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8-038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30日10:00在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中联科技园第十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詹纯新先生、胡新保先生、黎建强先生、刘桂良女士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赵令欢先生、赵嵩正先生、杨昌伯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傅筝女士、监事刘权先生、职工监事刘驰先生、副总裁杜毅刚女士、董事会秘书申柯先生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CEO詹纯新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A股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A股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18-040)全文于2018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公司H股2018年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各项减值准备上半年合计计提1.76亿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12亿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0.24亿元,融资租赁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0.36亿元;存货跌价准备当期计提0.18亿元,当期转回0.14亿元,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0.05亿元(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影响0.01);本年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共计1.76亿元(小数进位影响0.0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资产拟核销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

  本次资产核销为应收账款核销43户,金额9,919,265.77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资产拟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资产拟核销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7 号、8 号及 9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新收入准则);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7 号、8 号及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 〔2018〕15 号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拟按照《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2.45万份,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2.45万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暨债权人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拟按照《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4.37元/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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