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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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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中期业绩公告(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一八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网站(网址http://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petrochina.com.cn)仔细阅读本公司二零一八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二零一八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除副董事长及执行董事章建华先生、非执行董事刘跃珍先生、非执行董事刘宏斌先生、非执行董事段良伟先生和独立非执行董事西蒙·亨利先生因故未能出席外,其余董事会成员均出席了本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4次会议。

  1.4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中期业绩公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简介

  ■

  ■

  1.6  经统筹考虑较好的发展基本面、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为更好地回报股东,董事会决定以本公司2018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派发2018年中期股息,按2018年上半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的数额,派发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6660元(含适用税项),同时增加中期特别股息每股人民币0.02220元(含适用税项),合计每股派息人民币0.08880元(含适用税项),总派息额人民币162.52亿元。

  2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1.1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1.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于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股东总数为519,693名,其中境内A股股东513,105名,境外H股股东6,588名(包括美国存托证券股东174名)。

  单位:股     

  ■

  注:(1) 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2018年6月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石油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972,762,646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3%)及972,762,646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3%)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分别划转给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诚通金控”)及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国新投资”)。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无偿划转后,中国石油集团持有本公司149,143,168,236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1.49%。诚通金控持有本公司972,762,646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3%,国新投资持有本公司972,762,646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3%。详情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8-021、临2018-024)及香港联交所2018年6月7日发布的公告。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

  (3)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91,518,000股H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4) 中国石油集团于2017年11月21日划入“中石油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7中油E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17中油E2担保及信托财产3,820,000,00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9%。详情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编号为临2017-049)及香港联交所2017年11月21日发布的公告。

  (5) 中国石油集团于2017年7月3日划入“中石油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7中油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17中油EB担保及信托财产2,061,000,00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3%。详情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编号为临2017-028)及香港联交所2017年7月3日发布的公告。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3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2018年6月30日,据董事所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以下人士在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

  注:(1)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291,518,000股H股(好仓)。中国石油集团被视为拥有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H股。

  (2) BlackRock, Inc. 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2,335,398,246股H股(好仓)及39,298,000股H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

  (3) JPMorgan Chase & Co.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380,681,209股H股(好仓)及193,635,165股H股(淡仓)以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持有,292,136,817股H股(好仓)以投资经理的身份持有,25,100股H股(好仓)以受托人的身份持有,661,867,126股H股(好仓)以核准借出代理人的身份持有。上述1,334,710,252股H股(好仓)权益已包括以实益拥有人、投资经理、受托人、核准借出代理人身份持有的利益。

  (4) Citigroup Inc.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28,424,457股H股(好仓)以持有股份的保证权益的人的身份持有,138,599,893股H股(好仓)及50,906,550股H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934,405,871股H股(好仓)以核准借出代理人的身份持有。上述1,101,430,221股H股(好仓)权益已包括以持有股份的保证权益的人、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核准借出代理人身份持有的利益。

  于2018年6月30日,据董事所知,除上述所披露者之外,概无任何人士(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的股份权益及淡仓登记册上记录权益。

  2.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5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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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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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董事会报告

  3.1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全球经济总体复苏,国际政治经济不稳定不确定性增加,中国经济延续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上年同期增长6.8%;全球石油市场供需基本面偏紧,国际油价平均价格比上年同期大幅上升。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本集团抓住油价回升、天然气市场需求增长的有利时机,坚持稳健发展方针,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充分发挥上下游一体化优势,全力增资源拓市场,调结构促优化,深入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生产经营平稳安全受控运行,经营业绩大幅增长;财务状况保持稳健,有息债务、资产负债率、资本负债率均有下降;现金流状况良好,自由现金流持续为正。

  3.1.1  市场回顾

  (1) 原油市场

  2018年上半年,全球石油需求稳步增长,产油国地缘政治风险频发,石油市场重回紧平衡状态。国际油价震荡上行,北海布伦特原油和美国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WTI”)现货平均价格分别为70.58美元/桶和65.52美元/桶,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6.3%和31.2%。WTI原油与北海布伦特原油价差略有扩大。

  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18年上半年,国内原油产量9,430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1.6%。

  (2) 成品油市场

  2018年上半年,国内成品油需求增速继续放缓,市场供需宽松态势加剧。据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18年上半年,原油加工量29,388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6.7%;成品油产量18,333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8.7%;成品油消费量15,795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5.6%,其中汽油增长4.7%,柴油增长5.3%。上半年国家12次调整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汽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上涨人民币540元/吨,柴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上涨人民币525元/吨。国内成品油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3) 化工市场

  2018年上半年,化工产品市场整体表现良好,受化工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化两种因素交替影响,化工产品价格历经两起两落。一季度初原油价格升高带动化工产品价格上涨,后期受库存等影响,价格震荡下行。二季度,化工产品需求增加,加之检维修因素造成供应偏紧,产品价格震荡上行,随着需求回落、进口增加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影响,化工产品价格有所回落。

  (4) 天然气市场

  2018年上半年,国内天然气市场需求延续快速增长态势;国内天然气产量稳步增加,天然气进口高速增长。据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18年上半年,国内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348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17.5%;国内天然气产量779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4.9%;天然气进口量584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39.3%。

  3.1.2  业务回顾

  (1)  勘探与生产业务

  国内勘探业务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突出高效勘探、加快天然气勘探、加强预探和风险勘探,新区新领域和老区新带均取得重要勘探成果,资源基础进一步夯实。石油勘探在准噶尔、鄂尔多斯、松辽、渤海湾等盆地落实了一批高效储量区块;天然气勘探在塔里木等地区取得新进展;四川盆地深层页岩气勘探获得新突破。

  国内开发与生产业务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持续推进原油稳产,科学制定生产计划,强化油藏分类分级管理,加强玛湖、华庆等重点产能项目生产组织;精细气藏开发,快速实施苏里格、高石梯—磨溪等重点产能项目,根据市场需求,优化气田生产,提高天然气产量;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气开发稳步推进。2018年上半年,国内业务实现原油产量363.9百万桶,比上年同期下降1.3%;可销售天然气产量1,649.4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2.5%;油气当量产量638.9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0.3%。

  海外油气业务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海外油气业务借力“一带一路”倡议契机,积极推动国际油气合作,中亚、中东等地区陆续签订一批合作协议,其中,阿布扎比海上油田项目已完成交割。海外油气勘探注重优质可快速动用储量发现,将勘探投资向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倾斜,多个地区取得勘探新突破;深化油气藏地质研究,持续推进注水工程,有序推进油气生产。2018年上半年,海外业务实现油气当量产量97.4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9.4%,占本集团油气当量产量的13.2%。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原油产量437.7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0.4%;可销售天然气产量1,791.1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3.0%;油气当量产量736.3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1.5%。

  勘探与生产运营情况

  ■

  注:原油按1吨=7.389桶,天然气按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2) 炼油与化工业务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炼化业务以市场为导向推进转型升级,科学安排生产销售。统筹优化原油和化工原料配置,提高炼化一体化装置和高效炼油、化工装置加工负荷;炼油生产大力调整产品结构,柴汽比由上年同期的1.33降至1.23;化工生产不断开发新牌号化工产品,高附加值产品比例进一步提高,在四川石化、吉林石化等计划性检维修减少产量贡献的情况下,仍实现化工商品产量1,169.6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0.1%;化工销售快速应对市场变化,提高直供客户销量,营销质量不断提高。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加工原油551.6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16.1%;生产成品油5,148.8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9.0%。

  2018年上半年,辽阳石化、华北石化炼油改造工程实现中交,国VI汽柴油质量升级项目按计划推进,大庆石化炼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开工建设。

  炼油与化工生产情况

  ■

  注:原油按1吨=7.389桶换算

  (3) 销售业务

  国内业务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业务积极应对国内成品油资源大幅增加、市场竞争加剧的经营态势,努力扩销创效。密切产销衔接,优化资源调配,确保原油业务链畅通;全面加强“油卡非润气”和“互联网+营销”,深化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不断增强终端销售能力;昆仑好客发挥专业化、集约化优势,做好店销优化,不断提高非油产品销量。

  国际贸易业务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国际贸易业务突出协同效应,发挥海外油气运营中心优势,统筹资源进出口,大力拓展澳洲及加拿大等高端高效市场,努力提升运营质量。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共销售汽油、煤油、柴油9,033.4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0.7%。

  (4)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天然气业务根据供需形势,统筹平衡资源组织、运输调配和市场销售,在保持产运销储总体平衡的情况下实现增输增销。发挥集中调控优势,持续优化管网运行,确保天然气业务链运行顺畅;发挥专业化营销优势,超前对接用户,优化销售策略和结构,终端销售比例有所提升,国内天然气销量大幅增加。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稳步推进管网布局和重点项目建设,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等项目按计划推进,闽粤支干线开工建设。

  3.1.3  经营业绩回顾

  以下涉及的财务数据摘自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1)  合并经营业绩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营业额人民币11,088.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270.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3.7%;实现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0.14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0.079元。

  营业额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的营业额为人民币11,088.22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759.09亿元增长13.6%,主要是受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等主要产品价格上升及销售量变化综合影响。下表列示了本集团2018年上半年及2017年上半年主要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

  *原油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原油;原油销售量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由于原油国际贸易量减少。

  **天然气销售量和平均实现价格新纳入城市燃气业务相关数量,上年同期数做了同口径调整。天然气销售量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受国内天然气销量增加及天然气国际贸易量减少综合影响;天然气平均实现价格比上年同期上升主要是受天然气转口贸易价格上涨以及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优化销气结构等因素影响。

  经营支出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0,429.31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394.26亿元增长11.0%,其中:

  采购、服务及其他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采购、服务及其他为人民币7,190.47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6,305.56亿元增长14.0%,主要由于油气价格上升影响,本集团油气产品采购支出相应增加。

  员工费用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员工费用(包括各类用工的工资、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培训费等附加费)为人民币582.95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557.40亿元增长4.6%,主要是根据公司效益增长、社保费用标准提高,相应增加绩效工资、社保费用支出等。

  勘探费用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勘探费用为人民币107.59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68.59亿元增长56.9%,主要是本集团根据油价走势,加快勘探工作节奏,努力寻找规模优质储量。

  折旧、折耗及摊销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折旧、折耗及摊销为人民币1,143.74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161.10亿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油气价格上涨导致证实开发储量增加、折耗率下降,影响油气资产折耗相应减少。

  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为人民币368.57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343.86亿元增长7.2%,主要原因是本集团业务规模扩大,修理费、运输费、租赁费比上年同期增加。本集团继续实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严控非生产类费用。

  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为人民币1,041.56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53.72亿元增长9.2%。其中:消费税从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682.40亿元增加至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723.8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41.42亿元;资源税从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89.70亿元增加至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11.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21.87亿元;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人民币11.78亿元,2017年上半年未发生。

  其他收入/(费用)净值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净值为人民币5.57亿元,2017年上半年的其他费用净值为人民币4.03亿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确认的进口天然气增值税返还增多。

  经营利润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利润为人民币658.91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364.83亿元增长80.6%。

  外汇净收益/(损失)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外汇净收益为人民币3.69亿元,2017年上半年的外汇净损失为人民币7.24亿元,主要原因是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变动影响。

  利息净支出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利息净支出为人民币96.75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01.43亿元下降4.6%,主要是受有息债务平均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利息支出减少以及存款利息收入增加综合影响。

  税前利润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税前利润为人民币604.09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78.31亿元增长117.1%。

  所得税费用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230.67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68.68亿元增加人民币161.99亿元,主要原因是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本期利润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73.42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09.63亿元增长78.1%。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利润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利润为人民币102.54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82.87亿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本集团部分海外附属公司利润增加。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为人民币270.88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26.76亿元增长113.7%。

  (2) 板块业绩

  勘探与生产

  营业额  2018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营业额为人民币2,973.64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426.20亿元增长22.6%,主要由于原油、天然气等油气产品销量增加及价格上升。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平均实现原油价格为65.81美元/桶,比2017年上半年的49.68美元/桶增长32.5%。

  经营支出  2018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2,674.75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357.04亿元增长13.5%,主要受以下因素综合影响:一是进口原油采购支出增加;二是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增加。

  本集团继续加强成本费用控制,2018年上半年油气操作成本为11.49美元/桶,剔除汇率影响,比上年同期下降1.8%。

  经营利润  2018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国内业务持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和科技进步,深入推进大平台工厂化作业、水平井和钻井区块总承包,控投资降成本提效益;海外业务加强海外经营风险防范和资产优化,通过增产、扩销、推价等综合措施,确保总体效益提升。2018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经营利润人民币298.89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69.16亿元增利人民币229.73亿元,重回本集团盈利主体地位。

  炼油与化工

  营业额  2018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营业额为人民币4,090.70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3,317.03亿元增长23.3%,主要由于汽油、柴油、煤油等炼化产品价格上升、销量增加。

  经营支出  2018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3,858.62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3,158.66亿元增长22.2%,主要由于原油等原材料成本以及辅材动力等生产成本上升。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炼油单位现金加工成本为人民币158.24元/吨,比上年同期人民币158.84元/吨下降0.60元/吨,主要由于加工量增加以及优化生产装置运行。

  经营利润  2018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围绕转型升级,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和产品结构,强化成本费用控制,多项技术经济指标好于上年同期,继续保持盈利向好的局面。2018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经营利润人民币232.08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58.37亿元增长46.5%,其中:炼油业务受益于毛利及加工量增加等影响,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69.10亿元,比上年同期人民币91.64亿元增长84.5%;化工业务受原料成本上升以及四川石化、吉林石化等计划性检维修等影响,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62.98亿元,比上年同期人民币66.73亿元减少5.6%。

  销售

  营业额  2018年上半年销售板块营业额为人民币9,297.35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8,052.62亿元增长15.5%,主要由于成品油价格上升和销量增加。

  经营支出  2018年上半年销售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9,252.50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7,995.80亿元增长15.7%,主要由于外购成品油支出增加。

  经营利润  2018年上半年,面对国内成品油市场竞争激烈、毛利空间下降等不利形势,销售板块国内业务严控成本费用,多渠道开拓市场,努力扩销增效,不断提高非油业务盈利能力;国际贸易业务优化油气资源进出口,效益实现持续增长。2018年上半年,销售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44.85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56.82亿元减少21.1%。

  天然气与管道

  营业额  2018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营业额为人民币1,732.86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426.49亿元增长21.5%,主要由于天然气销售量价齐增。

  经营支出  2018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571.81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287.15亿元增长22.1%,主要由于购气支出增加。

  经营利润  2018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在天然气需求旺盛的情况下,统筹资源协调,降低单位采购成本,优化销售方案,向高效市场配置资源,同时提高管网运营效率和效益,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61.05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39.34亿元增长15.6%。2018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销售进口气及液化天然气(LNG)在进口量大幅增加89.19亿立方米的情况下,努力采取措施控亏,净亏损人民币134.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亏人民币16.15亿元。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国际业务(注)实现营业额人民币3,915.50亿元,占本集团总营业额的35.3%;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81.56亿元,占本集团税前利润的13.5%。本集团国际业务保持健康发展,国际化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注:本集团业务分为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销售及天然气与管道四个经营分部,国际业务不构成本集团独立的经营分部,国际业务的各项财务数据已包含在前述各相关经营分部财务数据中。

  (3) 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下表列示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主要项目:

  ■

  总资产人民币24,080.38亿元,与2017年末基本持平。其中:

  流动资产人民币4,645.04亿元,比2017年末增长9.3%,主要由于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存货及应收账款增加。

  非流动资产人民币19,435.34亿元,比2017年末下降1.8%,主要由于物业、厂房及机器设备减少。通过处置无效、低效资产,夯实资产基础,提高单位资产创效能力,本集团轻资产战略成效明显。

  总负债人民币10,080.41亿元,比2017年末下降1.5%。其中:

  流动负债人民币5,658.80亿元,比2017年末下降1.9%,主要是受短期借款减少、应付款项增加综合影响。

  非流动负债人民币4,421.61亿元,比2017年末下降1.0%,主要由于长期借款减少。

  母公司股东权益人民币12,082.07亿元,比2017年末增长1.2%,主要由于留存收益增加。

  (4) 现金流量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短期和长期借款等。本集团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资本性支出、偿还短期和长期借款以及向本公司股东分配股利。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2018年上半年和2017年上半年的现金流量以及各个时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461.58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448.33亿元增长0.9%,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利润增加以及营运资金变动综合影响。2018年6月30日本集团拥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174.77亿元,其中人民币约占55.2%,美元约占41.0%,港币约占3.0%,其他币种约占0.8%。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994.91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872.53亿元增长14.0%,主要由于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增加。

  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525.88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396.22亿元增长32.7%,主要由于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优化债务结构,压缩债务规模,偿还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多。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于2018年6月30日和2017年12月31日的债务净额:

  ■

  下表依据2018年6月30日和2017年12月31日剩余合同的最早到期日列示了债务的到期期限分析,披露的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

  ■

  本集团于2018年6月30日的债务总额中,约有49.0%为固定利率贷款,51.0%为浮动利率贷款。2018年6月30日的债务总额中,人民币债务约占69.9%,美元债务约占27.9%,其他币种债务约占2.2%。

  本集团于2018年6月30日资本负债率(资本负债率=有息债务/(有息债务+权益总额))为23.6%(2017年12月31日:25.2%)。

  (5) 资本性支出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持续优化投资结构,合理调整项目建设节奏,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746.18亿元,比2017年上半年的人民币623.39亿元增长19.7%,主要是油气勘探开发、成品油销售网络建设以及收购阿布扎比项目增加投资。下表列出了2018年上半年和2017年上半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情况以及2018年本集团各业务板块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值。

  ■

  *如果包括与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费用相关的投资部分,勘探与生产板块2017年上半年和2018年上半年的资本性支出和投资以及2018年资本性支出和投资的预测值分别为人民币485.52亿元、人民币621.77亿元和人民币1,858.00亿元。

  勘探与生产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勘探与生产板块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583.61亿元,主要用于国内外油气勘探开发,国内勘探重点在鄂尔多斯盆地、塔里木盆地、四川盆地等油气区域,国内开发突出大庆、长庆、辽河、新疆、塔里木、西南等油气田的稳产上产和页岩气等非常规资源的开发工作;海外深化中东、中亚、美洲、亚太等合作区现有项目的油气勘探开发,推进中东地区新项目开发工作。

  预计2018年全年本集团勘探与生产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748.00亿元。

  炼油与化工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42.30亿元,主要用于辽阳石化俄罗斯原油加工优化增效改造项目、华北石化炼油质量升级与安全环保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汽柴油产品质量升级项目建设。

  预计2018年全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98.00亿元。

  销售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3.08亿元,主要用于拓展国内高效成品油市场销售网络工程建设、加油站双层罐防渗安全改造以及海外油气运营中心建设等。

  预计2018年全年本集团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65.00亿元。

  天然气与管道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82.21亿元,主要用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闽粤支干线、中俄原油管道二线等重要的油气骨干输送通道项目,以及天然气支线和城市燃气等项目建设。

  预计2018年全年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00.00亿元。

  总部及其他

  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用于总部及其他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4.98亿元,主要用于科研活动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预计2018年全年本集团用于总部及其他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9.00亿元。

  3.1.4  下半年业务展望

  2018年下半年,预计世界经济仍然延续温和复苏态势,但不确定性、不平衡性有所上升,国际原油市场趋于紧平衡状态,油价将保持震荡运行,但下行压力犹存;中国经济运行将保持在合理区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逐渐加大,油气行业政策调整陆续出台,油气市场尤其是下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本集团将加强形势研判,抓住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等有利契机,围绕油气两条业务链,发挥一体化优势,统筹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和产品结构,强化综合平衡和运行协调,深化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努力实现全年各项生产经营目标,促进本集团稳健、高质量发展。

  在勘探与生产业务方面,本集团将不断夯实油气勘探基础,全力稳油增气提效。油气勘探立足重点盆地、重点区带,加大综合地质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强矿权和储量管理,努力增加规模经济可采储量。根据效益贡献科学组织油气生产,原油开发将加快新疆玛湖等重点产能项目以及长庆致密油开发建设,实施老油田稳产工程;天然气开发抓好主力气区重点产能项目,加快新区建产节奏,提高老区稳产能力,推进页岩气效益规模绿色开发。

  在炼油与化工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突出转型升级,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和结构调整,保持炼化业务平稳优化运行。统筹平衡优化资源,提高高效炼化装置加工负荷;紧跟市场需求,优化加工路线,持续调整炼油产品结构;加快化工新产品开发,增加高性能、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化工销售将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密切产销研用协同配合,持续优化营销网络、资源流向和用户结构,提高效率效益。

  在成品油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全力扩大销售规模,优化资源配置,保障业务链顺畅和整体效益最大化。发挥一体化优势,多措并举推动成品油网络开发。深化市场分析和竞争态势研究,坚持效益最大化原则,开展精细营销,强化“油卡非润气”联动互促和跨界联合营销,不断提高营销水平和效益。做好国VI汽柴油质量升级置换工作,确保按时供应。

  在天然气与管道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科学研判需求,统筹资源和市场,实现量效齐升。完善管网互联互通机制,优化管道运行,提高管输效益。抓住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的有利时机,统筹优化国内外资源,加大对高端市场和终端市场倾斜力度,并做好新建管道沿线下游市场开发,提高天然气业务链销售效益。

  在国际业务方面,本集团将扩大海外油气合作成果,保持业绩稳定增长。坚持效益勘探,力争实现更大规模发现;突出精细开发,积极推广成熟先进技术,确保既有项目稳产上产;按计划推进哈法亚项目三期等重点工程。国际贸易做好资源引进和出口,持续推进全球油气运营中心建设,不断扩大贸易规模、丰富贸易手段,发挥协同创效作用。

  3.2  其他财务信息

  3.2.1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情况表

  ■

  * 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3.2.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地区情况表

  ■

  3.2.3  二零一七年度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经2018年6月5日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派发的2017年度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06074元(含适用税项),总计人民币111.17亿元,已分别于2018年6月21日(A股)和7月26日(H股)支付。

  3.2.4  二零一八年中期股息分配方案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董事会于2018年6月5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2018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经统筹考虑较好的发展基本面、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为更好地回报股东,董事会决定以本公司2018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派发2018年中期股息,按2018年上半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的数额,派发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6660元(含适用税项),同时增加中期特别股息每股人民币0.02220元(含适用税项),合计每股派息人民币0.08880元(含适用税项),总派息额人民币162.52亿元。

  本公司中期股息将派发予2018年9月20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本公司将于2018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20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要取得收取中期股息的资格,H股股东必须将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18年9月14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9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布股息。A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本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股息。除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资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港股通H股”)外,本公司H股股息以港币支付,适用的汇率为董事会宣派股息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港股通H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将根据与中国结算签订的《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由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港股通H股股息,并由中国结算协助将港股通H股股息发放给港股通H股投资者。于董事会宣派2018年中期股息之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为0.87113元人民币兑1.00港币。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中期股息为港币0.10194元(含适用税项)。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的预收款代理人(“预收款代理人”),并会将已宣派的中期股息支付予预收款代理人,以待支付H股股东。预收款代理人将于2018年11月1日左右支付中期股息。中期股息将于该日以平邮方式寄予H股股东,邮误风险由H股股东承担。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如H股股东需要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依照截至2018年9月20日的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对于H股个人股东,应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为扣缴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10%但低于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20%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2018年9月20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登记地址”)为基准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股个人股东须于2018年9月14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如下: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对于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本公司将根据2018年9月20日所记录的登记地址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

  根据2014年11月17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以及2016年12月5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对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本公司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此类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  重要事项

  4.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2018年3月21日,本集团与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ADNOC)签署协议,分别以5.75亿美元和6.00亿美元的进入费,获得阿布扎比乌姆沙依夫和纳斯尔(Umm Shaif & Nasr)油田许可证以及下扎库姆(Lower Zakum)油田许可证各10%权益。协议生效时间追溯至2018年3月9日,为期40年。

  以上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海外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2  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

  2018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从2018年6月10日起,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10%)安排。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目前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50元/千立方米,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同时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鼓励市场化交易。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天然气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3  页岩气减征资源税

  2018年3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勘探与生产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4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2018年6月28日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2018年第18号),自2018年7月28日起,取消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5  财务报告

  5.1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及影响

  (a)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采用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考虑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本集团采用新收入准则未对2018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各项目、2018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除部分财务报表科目重分类外,没有重大影响。

  (b)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18年1月1日,本集团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本集团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7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8年年初损失准备并无重大差异。同时本集团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c)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解释第9-12号”)。

  本集团按照解释第9-12号有关本集团权益法下有关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方法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关联方认定及披露的规定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了评估,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d)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8年6月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本集团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以上准则变化及影响的详细说明见本集团2018年半年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4(30)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5.1.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变化及影响

  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本集团采用累积影响法首次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未对本集团2018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产生重大影响。按照新准则的规定,除了某些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方式发生变化外,采用新准则未对财务信息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本集团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集团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评估。本集团首次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未对本集团2018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以上准则变化及影响的详细说明见本集团2018年半年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4 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5.2  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王宜林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王宜林先生担任董事长,由章建华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执行董事,由刘跃珍先生、刘宏斌先生、段良伟先生及覃伟中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侯启军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林伯强先生、张必贻先生、梁爱诗女士、德地立人先生及西蒙·亨利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之前瞻性声明。由于相关声明所述情况之发生与否,非为本集团所能控制,这些前瞻性声明在本质上具有高度风险与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声明乃本集团对未来事件之现有预期,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实际成果可能与前瞻性声明所包含的内容存在差异。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18-02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8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18年第3次会议,应到会监事9人,实际到会7人。监事张凤山先生和付锁堂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李家民先生和王亮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文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中期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中期业绩公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中期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中期业绩公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中期业绩公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9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18-02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2018年第4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2人,实际到会7人。董事章建华先生、刘跃珍先生、刘宏斌先生、段良伟先生和独立董事西蒙·亨利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长王宜林先生、董事覃伟中先生和侯启军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德地立人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王宜林先生主持。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中期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于2018年6月5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 2018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董事会决定2018年中期股息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进行派息的基础上,增加中期特别股息每股人民币0.0222元(含适用税项),即向全体股东派发2018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888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以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人民币162.52亿元。

  本次中期股息派发予2018年9月20日收市后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公司将于2018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20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收购项目授权管理事项进行调整修订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境外项目收购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控制收购风险,根据实际运行的情况,对公司收购项目授权管理事项的授权内容、授权期限、报告方式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修订。

  议案表决情况:所有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12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4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于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857;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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