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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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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633                                公司简称: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内的财务信息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经营环境

  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延续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国内生产总值实现同比增长6.8%。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第三产业增长速度较快,工业转型升级在加快推进;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就业形势稳中向好。期内,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影响了市场参与者对经济走势的担忧。

  2018年上半年汽车行业产销保持平稳,与上年同期相比,产量增速略微回落,销量增速小幅提升。乘用车销量保持增长,新能源汽车高速增长。伴随车型数量增多,汽车行业竞争愈发激烈,且随进口汽车关税下降和放开外资车企股比限制政策的影响,给汽车行业发展带来更多不确定性。

  财务回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 零部件及其他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售后零部件及保养服务收入增加所致。

  (注2) 利息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放贷业务量增加所致。

  (注3) 销售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广告宣传费增加所致。

  (注4) 研发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对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投入进行资本化处理所致。

  (注5) 财务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借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注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及WEY品牌产品销售占比提升,致使整体产品盈利能力提升所致。

  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资本负债比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资本负债比率是指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额与权益总额的比例。

  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

  资本架构

  本集团主要以自有现金及银行借款满足日常经营所需。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取得短期借款人民币17,386,641,047.91元,主要用于汽车金融放贷业务及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取得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人民币1,494,086,500.00元,主要用于本公司之子公司亿新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投资和资本支出。借款利率详见本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六)相关描述。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指因汇率变动产生损失的风险。因外汇风险可能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外币资产和负债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集团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对本集团外汇风险的影响。

  雇员、培训及发展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集团共雇用雇员63,911名(2017年6月30日:66,462名)。本集团按雇员的表现、资历及当时的行业惯例给予雇员报酬,而酬金政策及组合会定期检讨。根据雇员工作表现评估,雇员或会获发花红及奖金以示鼓励。员工成本总额占本集团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营业总收入的7.22%(2017年6月30日:8.86%)。

  分部资料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制造及销售汽车及相关配件,而且大部分资产均位于中国境内。管理层根据本集团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来划分报告分部,并决定向报告分部来分配资源及评价其业绩。由于本集团分配资源及评价业绩是以制造及销售汽车及相关配件的整体运营为基础,亦是本集团内部报告的唯一经营分部。

  基于外部客户的地理分布情况,本集团的营业收入呈列如下:

  ■

  分部报告所需披露的本集团主要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的投资等都位于中国境内。

  本集团不依赖于某个或某几个重要客户。

  业务回顾

  产品销量

  单位:台

  ■

  本集团主要产品是皮卡车、SUV及轿车,也从事生产、销售供生产皮卡车、SUV及轿车所用的主要汽车零部件。期内,本集团汽车销量略有上升。

  (1) 皮卡车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长城汽车的皮卡车已连续二十年稳居中国皮卡车销量榜第一,市场领导地位稳固。

  (2) SUV

  期内,本集团于国内SUV市场表现出色,本集团持续推出更多SUV车型,并加强宣传,提升品牌形象与知名度。

  (3) 轿车

  期内,本集团积极开发新能源汽车,在4月,本集团推出升级版纯电动轿车「C30EV」。

  国内市场

  期内,汽车行业增速放缓,销售结构进一步调整,乘用车依然是汽车行业增长的主要动力,其中新能源汽车增速最快,同比达到111.6%,但总体规模依然较小。本集团在上半年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推出多种配置的车型,满足市场需求,以提升公司竞争力。

  期内,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公司创新营销活动,调整产品结构,巩固品牌,推出新款车型,实现整车销量44.97万辆,同比增长2.06%,其中SUV销量实现38.42万辆,继续保持国内市场领先地位;国内整车销售收入达43,615,119,497.98元,国内整车销售收入占本集团营业收入比例约90.94%。

  海外市场

  期内,受到海外市场汇率波动频繁、地缘政治动荡等因素的影响,中国汽车出口仍面临较大的压力。国家持续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海外市场也存在结构性机遇,新的增长点逐步形成。期内,中国汽车企业出口51.2万辆,同比增长29.4%。

  本集团在研发和市场推广方面,持续加大在海外市场的投资力度。期内,本集团形成了日本、印度、德国、美国、奥地利、韩国协同研发的全球研发模式,提升研发实力。

  本集团在海外市场持续发力,促进海外市场销量提升。期内,实现整车出口2.22万辆,同比增长29.60%;整车出口销售收入人民币1,517,355,380.35元,整车出口销售收入占本集团营业收入约3.16%。

  新能源

  本集团同步开展EV、HEV、PHEV三种技术架构的车型开发以及FCV的策划;同时公司已加入国际氢能源委员会,开展氢燃料电池技术的开发。

  智能驾驶

  本集团已发布“i-Pilot智慧领航”自动驾驶系统,产品将逐步匹配i-Pilot系统,提升产品自动驾驶技术水平。同时本集团与百度、华为展开合作,在共享出行、大数据、人工智能、车联网及智能出行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提升自动驾驶技术水平。

  新产品推出

  期内,本集团推出新款「哈弗H6 Coupe」搭载1.5GDIT直喷发动机,配合7DCT湿式双离合变速器,售价区间为11.90万元—12.70万元。新款车型提升了动力性能,燃油经济性进一步改善,车型标配盲点侦测、360度全景影像等功能,另配合一体式安全车身设计、全方位六安全气囊安全装备,对消费者在安全驾驶方面作出充分的保护。

  2018年3月,本集团推出了哈弗系列全新车型「哈弗H4」,其采用哈弗全新家族设计语言,短前后悬设计,整车优雅紧凑、运动感十足。车型搭载1.3GDIT与1.5GDIT直喷增压发送机,配合7DCT湿式双离合变速器,同时配备360环视系统、盲点监测、车道偏离预警等科技装备,售价区间为10.60万元—11.60万元。

  于4月,本集团推出首款插电混动SUV车型 WEY P8,指导价为29.28万元-31.28万元,补贴后全国统一价为25.98万元-27.98万元。综合油耗低至百公里2.3L。P8是WEY品牌高端新能源Pi4平台的首款产品,可享受不限牌、不限购、免购置税等政策,P8百公里加速仅需6.5秒,具备2种能量回收,3级能量回收强度,纯电模式下续航50公里。

  此外, 于4月北京车展期间,本集团携旗下多款SUV车型亮相,不仅展示了现有量产车型,更展出了公司未来新车型,哈弗品牌F系列第一款车型「哈弗F5」首次亮相,WEY品牌展示了首款混合动力车型「P8」,首款纯电动SUV概念车「WEY-X」,改装车型「WEY RS7」。WEY品牌全新车型「VV6」也在车展期间首次亮相。

  在北京车展期间,本集团全新的新能源品牌「欧拉」首次亮相,未来「欧拉」品牌下会推出多款电动车型。

  2018年4月,本集团推出升级版纯电动轿车「C30EV」,续航里程进一步提升。

  未来展望

  目前中国汽车普及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巨大,我国汽车保有量增长空间仍极为广阔。中国经济有望长期保持稳健增长,汽车行业也有望实现乘用车销量增速与经济增速的稳健发展。

  立足现状,展望未来,本集团将向清洁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方向发展,在提升传统车型品质的同时,在新能源、智能、共享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在混合动力、纯电动领域推出更多车型。

  本集团已加入国际氢能源委员会,开展氢能源技术的开发,未来将推出更加绿色、节能的产品。

  在智能驾驶方面,本集团与互联网、电信运营商等公司进行深度技术合作,提升智能网联、智能出行领域技术水平。另外,未来公司将率先在WEY品牌车型上搭载i-Pilot系统,实现美国SAE L3+级别自动驾驶。

  新产品

  基于汽车行业发展趋势,本集团将推出更多具竞争力的SUV车型和新能源车型。

  本集团在8月推出WEY品牌的全新车型「VV6」。「VV6」定位智能豪华SUV,以“智能安全、智能豪华”构建核心产品力矩阵,20项智能驾驶辅助技术打造核心竞争优势,以满足追求高品质用车需求的家庭用户。

  在9月将推出全新F系列车型,F系列定位为“新运动智联SUV”,主打潮流、科技、动感、年轻化,以变革驱动未来,深化SUV领导者形象,传递年轻化、科技化和智能化的产品感知,将进攻一二线城市泛90后群体,面向潮流时尚的新青年人群;首款车型「F5」在智能化方面,匹配智能语音、智能娱乐、远程控制、智能出行功能,动力方面匹配1.5GDIT+7DCT动力总成,全新动力及底盘调校。预计于4季度推出「F7」车型,为本集团第一款搭载自动驾驶技术的车型。

  在电动车方面,三季度本集团将推出欧拉品牌旗下首款车型「欧拉IQ」,预计年底前推出另一款欧拉品牌车型「欧拉R1」。

  与宝马合作

  2018年7月10日,在中德两国政府官员的见证下,本公司与宝马汽车正式签署合资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各持股50%,新公司命名为光束汽车有限公司,投资总额5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金17亿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张家港市。合资公司规划了标准年产能16万辆的国际先进整车工厂——这是宝马汽车在全球范围内首个纯电动车合资项目,也是长城新能源汽车迈向国际化的桥头堡。此次合作将有力促进双方的全球化进程,并促进本集团新能源业务的布局和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本公司于2016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2016年11月2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13000025),有效期3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之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本公司自2016年至2018年减按15%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中财务报表附注(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中第25项「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魏建军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8-029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3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以现场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18年中期业绩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转发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中期业绩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本公司不向股东大会提呈派发任何2018年中期股息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经营发展的考虑,董事会不建议向本公司股东派发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股息,故决定不向股东大会提呈派发任何有关2018年中期股息方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本公司对银行业务进行授权的议案》

  (1)为确保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常经营,保证银行授信业务的正常使用,特对银行业务授权如下:

  本公司(包含“分公司”)与银行签订年度授信协议,每家银行在有效期内的一般授信额度(敞口额度)控制在人民币98亿元以内。

  银行授信具体业务包含但不限于: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远期结售汇等业务。

  有效期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2019年度中期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2)为保证本公司经营需要,对本公司银行贷款额度授权如下:

  授权本公司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7亿元且在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开展。

  有效期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2019年度中期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3)针对银行业务合同及文本的签署,公司董事会特授权如下:

  对于资金业务纳入保定园区会计中心统一管理的本公司及分公司, 授权财务总监李凤珍女士与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代表本公司及分公司共同签署银行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本;对于资金业务未纳入保定园区会计中心管理的各分公司,按照经财务总监李凤珍女士与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共同签字审批的办理银行业务的申请内容,由总经理代表各分公司签署与银行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本资料。银行业务包含但不限于:

  A贸易融资合同(开立国内、国际信用证,进出口押汇等国内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签订的合同)

  B短期贷款

  C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D承兑汇票贴现

  E承兑汇票质押(含票据池质押)

  F开立信用证

  注: 由于开立信用证前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无风险且业务办理频繁,可使用法人章代替财务总监李凤珍女士与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签字。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授权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在授权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授权有效期:2018年8月30日起至2019年度中期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集团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本集团主营业务发展,不会对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免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郑春来先生目前已出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全面负责公司内外饰业务的经营管理,不再行使公司副总经理职责,经总经理提议,免去郑春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其在公司的担任的其他职务维持不变, 解聘将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免去郑春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提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同意免去郑春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8-03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3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以现场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彪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半年度报告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8-03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谋求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范围

  保本型风险可控类银行理财产品。

  (三)购买额度

  本集团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占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9.90%)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授权有效期

  2018年8月30日起至2019年度中期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

  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建军先生审批或由魏建军先生授权相关管理人员审批本集团的购买理财产品业务。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本集团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本集团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本集团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本集团主营业务发展,不会对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集团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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