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土地储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土地储备情况如下:在天津市新增土地建筑面积约161万平方米,在江苏省如东县新增土地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增土地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报告期内,合计新增土地储备建筑面积约198万平方米,拿地均价与市场水平相比较低。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持有土地储备计容建筑面积约563万平方米,其中已竣工未销售建筑面积约74万平方米,在建工程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未来可供发展用地建筑面积约为454万平方米。公司土地储备主要为住宅及商业用途,以出售为主,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出租及出租比例。
2、2018年半年度房地产出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销售情况:
受公司商品房结转周期、国家限购政策及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报告期的房地产销售签约金额有所放缓。
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实现房地产签约销售面积约14.13万平方米、签约销售金额约11.49亿元。其中,商贸流通运营方面的销售情况:2018年半年度共计实现销售面积约0.39万平方米、销售金额约0.66亿元;其他住宅、写字楼方面的销售情况:实现销售面积约13.74万平方米、销售金额约10.83亿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6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8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64号《香江控股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收购健康体检公司、锦绣养老股权及锦绣医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翟美卿女士、修山城先生、翟栋梁先生、谢郁武先生、李少珍女士及范菲女士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65号《香江控股关于子公司收购健康体检公司、锦绣养老股权及锦绣医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6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8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刘昊芸女士主持,4名监事全部参与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碧桂园支行、浙商银行广州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在使用及披露过程中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使用募集资金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8—06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之要求,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2 号),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核准。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不超过24.50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6,976,700股,发行价格每股6.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49,999,734元,扣除发行费用52,2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97,749,73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16日全部到账,2015年12月1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5)第7-159号)。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32,420.88万元(其中:支付现金对价3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募集资金为35,546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06,874.88万元,补充流动资金60,00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余额为9,509.67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63号),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核准。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不超过23.5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0,452,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49,999,756元,扣除发行费用57,799,995.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92,199,760.3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7日全部到账,2017年2月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7]第7-12号)。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21,176.50万元(其中:支付现金对价7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募集资金为25,123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6,053.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10,00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余额为9,451.91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截至2018年06月30日,本公司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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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截至2018年06月30日,本公司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四、 募集资金预先投入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规定,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截止2015年12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5,546万元。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5,5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德师报(核)字(15)第 (S0333)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报告》,本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5,123万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2日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同时,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新增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17年3月15日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尚未到归还到期日。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18年6月5日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尚未到归还到期日。
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八、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于2018年8月30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件:1、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表1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止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增城绿洲十四期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或出租(本期已售住宅实现净利润40万元,项目累计实现净利润24,516万元);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公司已竣工验收并对外出租,尚处于培育期,未完全对外出租,相应的工程款亦未结算完毕;南方国际金融传媒大厦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实现全部销售或出租(本期已售住宅实现净利润11,809万元,项目累计实现净利润24,746万元)。
附表2
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包括A1-1,A1-2地块,其中A1-1建设为临时性仓库,已对外出租,A1-2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或出租(本期长沙高领商贸城建设项目出售及出租实现净利润1,487万元)相应的工程款亦未结算完毕;南沙香江国际金融中心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销售或出租(本期出售及出租写字楼实现净利润-2,644万元,本期主营业务写字楼出租,尚处于培育期,未完全对外出租),相应的工程款亦未结算完毕。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65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购健康体检公司、锦绣养老股权及锦绣医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广州香江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体检公司”)100%股权、天津市锦绣年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养老”)100%股权及天津宝坻锦绣香江医院(以下简称“锦绣医院”)。
●出让方:深圳市大本营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本营健康”)
●受让方: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瀑布”)、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森岛”)
●交易金额:总额人民币3600万元。
●由于本次交易出让方为深圳大本营健康,属于实际控制人旗下的法人主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与深圳大本营健康发生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风险提示:本次关联交易涉及股权过户手续尚需到工商等管理部门办理,因此,具体办理及受理耗时尚不确定,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此外,本次收购标的未来的市场前景及投资收益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符合上市公司未来打造多元产业平台的发展战略规划,助力上市公司地产项目的配套升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本次收购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造成重大影响。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大瀑布、天津森岛于2018年8月29日分别与深圳大本营健康签署了《深圳市大本营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及《深圳市大本营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协议约定广州大瀑布拟以自有资金3010万元人民币收购深圳大本营健康持有的健康体检公司100%股权,天津森岛以自有资金590万元收购深圳大本营健康持有的锦绣养老100%股权及锦绣医院,协议自各方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生效。
由于本次交易的出让方深圳大本营健康属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旗下的法人主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与深圳大本营健康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收购健康体检公司、锦绣养老股权及锦绣医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翟美卿女士、修山城先生、翟栋梁先生、谢郁武先生、李少珍女士及范菲女士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及其他主体介绍
(一)本次关联交易出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大本营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2年04月19日
(6)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5号2栋412室
(7)经营范围: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为医院、体检中心提供后勤管理服务(不含具体经营医疗服务);医疗管理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医疗器械、保健产品的技术研发;对体检中心进行管理;医疗诊疗行为(由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申报);医院管理;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咨询;国内贸易;展览展示策划;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8)关联关系说明:深圳市大本营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同属刘志强先生与翟美卿女士,具体请见下图:
■
(9)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74,393,038.52元,净资产为27,073,897.91元,营业收入为19,522,970.33元,净利润为10,364,546.2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方旗下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往来,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关联交易发生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关联交易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1: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名称: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谢郁武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5年8月12日
(6)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派潭镇锦绣香江御泉山庄
(7)经营范围: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酒店管理;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物业管理;酒店住宿服务(旅业);游泳馆;歌舞厅娱乐活动;
(8)股权比例: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受让方2: 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5年9月23日
(6)注册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大白街道宝白公路东侧锦绣香江花园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开发业、物业管理业、旅游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8)股权比例: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7%股权,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3%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分别为广州香江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市锦绣年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天津宝坻锦绣香江医院。
■
交易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一:广州香江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1)名称:广州香江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12年07月04日
(4)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派潭镇锦绣香江御泉山庄御泉一街2号(E-1)
(5)经营范围: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医院管理;软件服务;软件开发;投资咨询服务;策划创意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贸易咨询服务;广告业;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疗养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与持股比例:深圳市大本营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8】7-340号审计报告,具体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净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资本公积减少,资本公积减少的原因如下:
1、2017年末净资产总额中含出售资产带来的新增资本公积:2016年下半年健康体检公司将其子公司广州香江疗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锦绣健康管理公司,审计采用同一控制人的合并方法,健康体检公司新增资本公积2859万。
2、本次收购扣减了原来增加的资本公积:2018年4月,健康体检公司以3000万元收购广州香江疗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减少了健康体检公司的资本公积。
(8)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国众联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并出具国众联评报字(2018)第3-0025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如下:广州香江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036.48万元。
(9)交易双方以上述作为参考,并结合市场行情,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010万元。
2、 标的二:天津市锦绣年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1) 名称:天津市锦绣年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19日
(4) 注册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大白街道锦绣花园棕榈园7-102
(5) 经营范围:养老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设计;养老信息
化管理系统工程;劳保用品研发、生产;家庭服务;清洁服务;组织老年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医疗管理软件开发;企业管理策划服务;展览、会议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贸易信息咨询服务;批发零售业;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股东与持股比例:深圳市大本营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00%
股权。
(7)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8】7-336号审计报告,具体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8) 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国众联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并出具国众联评报字(2018)第3-0026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如下:天津市锦绣年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38.30万元。
(9)交易双方以上述作为参考,并结合市场行情,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0万元。
3、标的三:天津宝坻锦绣香江医院
(1)名称:天津宝坻锦绣香江医院
(2)企业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3)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日
(4)注册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大白街道宝白公路东侧锦绣香江花园康乃馨园1号楼
(5)业务主管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出资关系(举办方):深圳市大本营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出资方。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8】7-337号审计报告,具体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8)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国众联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并出具国众联评报字(2018)第3-0027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如下:天津宝坻锦绣香江医院资产及负债净额为465.24万元。
(9)交易双方以上述作为参考,并结合市场行情,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460万元。
四、 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了《深圳市大本营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深圳市大本营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深圳市大本营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
1、合同双方:深圳大本营健康(转让方)、广州大瀑布(受让方)
2、转让标的:广州香江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3、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3010万元
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股权过户手续:
交易价款自本次交易所有标的资产股权或出资人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的一个月内,由受让方以货币方式一次性支付,具体支付时间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确定。
转让方应在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后60个工作日或双方另行书面延长的时间内,完成将目标股权及出资人在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至受让方名下的登记手续。
(二) 《深圳市大本营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
1、合同双方:深圳大本营健康(转让方)、天津森岛(受让方)
2、转让标的:天津市锦绣年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天津宝坻锦绣香江医院
3、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590万元,其中,锦绣养老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30万元、锦绣医院交易价格为460万元。
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股权过户手续:
交易价款自本次交易所有标的资产股权或出资人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的一个月内,由受让方以货币方式一次性支付,具体支付时间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确定。
转让方应在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后60个工作日或双方另行书面延长的时间内,完成将目标股权及出资人在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至受让方名下的登记手续。
5、后续安排:本次交易完成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后,上市公司子公司将为其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五、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未来打造多元产业平台的发展战略规划,助力上市公司地产项目的配套升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本次收购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六、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收购健康体检公司、锦绣养老股权及锦绣医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翟美卿女士、修山城先生、翟栋梁先生、谢郁武先生、李少珍女士及范菲女士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2、本次关联交易于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2、投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股权过户手续尚需到工商等管理部门办理,因此具体办理及受理耗时尚不确定,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此外,本次收购标的未来的市场前景及投资收益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0162 公司简称:香江控股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