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939,12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9月5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7年7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7月26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17年7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7月27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4名激励对象授予167.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7年9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五)2018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数量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04元/股,数量为2,347,800股;认为公司134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3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第一个解锁期为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40%。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27日,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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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共有13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对应的第一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数量共计939,1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8%。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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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年9月5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939,120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3、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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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