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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3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18年8月29日—2018年8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15:00至2018年8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漳泽电力13楼第九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生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44,036,7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3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44,024,9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3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议案1.00关于对山阴风电公司国开行项目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4,027,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966%;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 智 王凤娇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