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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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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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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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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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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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通过战略梳理,明确将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作为公司未来的核心主业,以“大食品、大健康”为核心理念拓展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公司通过向现代农业产业链上下游延伸,进入高毛利、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细分领域,通过投资并购与合资合作的方式,实现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的全产业链延伸。公司将以全资子公司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为平台进一步整合公司下属现代农业、健康食品业务,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整合优质资源,丰富公司产品品类,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健康食品产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实现从传统农业及现代农业向健康食品供应商转型,增加公司产品的毛利率、附加值及技术含量,提高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为广大股东带来丰厚的回报。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493.96亿元,同比增长2.7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03.72亿元,同比增长1.44%。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2.95亿元,同比增长19.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5亿元,同比增长30.11%。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和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
报告期,公司各产业板块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一)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
1、现代农业产业板块概述
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粮仓积极调整粮油购销业务经营品种和经营策略,拓宽增收渠道,2018年上半年,公司粮油购销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82亿元。
2、报告期重要经营事项
(1)粮油贸易业务
受供给侧改革影响,报告期,各地以玉米为重点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调减“镰刀弯”等非优势区玉米面积,扩大粮豆轮作和粮改饲试点范围。东方粮仓在业务上也相应调整,加大与大型饲料企业的合作比重,拓宽增收渠道。同时在品种上增加大豆业务的贸易量,保证公司利润空间。
上半年,东方粮仓贸易业务在产区设立了十余个收储点,水稻采销实现13万吨,大豆18万吨,玉米128万吨,与同期相比业务量明显增长。销售市场拓展至江西、安徽、江苏、湖南、湖北等地,除饲料厂外客户还包括福州平安、福建闽航、深圳闽安等大客户,北方港口与大连沅禾、大连弘运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贸易公司通过了国家级供应链试点企业区级、市级、省级的申报并以上报国家商务部。
(2)园区加工及仓储业务
报告期,公司继续开展以销定采业务,并扩大业务规模。园区合计以销定采水稻35万吨,其中方正园区8万吨、五常园区7万吨、示范园区8万吨、肇源园区12万吨。
(3)产品研发
东方粮仓已完成全脂米糠开发与示范的攻关任务和主要技术及经济指标,解决了米糠加工产品的稳定性难题,在全脂米糠生产关键技术上实现了重点突破;逐步形成自主创新、技术集成创新的研究体系;建立1条生产线;开发出全脂米糠新产品 ;形成相关企业标准1项。 发芽糙米、大米粉和复合谷物粉生产线已经建设完成,生产许可也在2018年1月份成功办理,目前处于设备调试阶段和包装设计阶段,产品将陆续推向市场。
(4)品牌营销方面
报告期,东方粮仓大力推广东方香米系列产品,宣传东方粮仓企业形象。
2018年5月9日至11日,“东方粮仓杯第二届中国餐饮供应链博览会暨中国餐饮品牌日”在无锡隆重举行。东方粮仓有限公司携“天缘道”、“天地道”等优质品牌米,全脂稳定米糠粉,世粮粮油,世粮面粉,宜宾牛肉等多种高端优质健康食材产品参加展会,赢得餐饮业、百姓、媒体等社会各界广泛关注。5月10日,2018中国品牌全国推介周暨“龙江品牌·中国力量”系列活动开幕式在哈尔滨市中央大街隆重启动。东方粮仓作为龙江绿色健康食品品牌的企业代表出席活动,成为本次活动重点推介品牌之一。5月21日,“第二届一带一路美食交流大会暨2018中国餐饮采购展览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本届展会的主题为“采购诚信好产品”。东方粮仓蝉联“年度优质餐饮供应商”荣誉称号。
报告期,东方粮仓品牌米实现销售收入0.85亿元。
(二)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
报告期,国开东方实现营业收入2.8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63亿元,主要原因为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报告期进一步提升管理及运营能力,加快项目建设,盈利能力提升。1、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情况
报告期,国开东方作为开发主体实施的一级开发项目主要为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C地块。核心区B地块预计于2018年12月31日前达到入市条件,核心区C地块预计于2019年12月31日达到入市条件。
2、土地二级开发项目情况
(1)截止2018年6月30日房地产项目及在建情况(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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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A02地块:A01、A02地块位于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建设用地面积15.53万平方米,用地性质为F2类公建混合住宅用地。A01地块已完成西山湖文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及配套幼儿园建设,其中西山湖文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于2018年8月份完成交房。幼儿园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已完成竣工验收,准备交付丰台区教委;剩余地块受北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目前正在调整规划复函。A02地块包含西山湖佳苑自住型商品房、西山国际中心、西阙台大酒店三个项目,其中,西山湖佳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已于2017年度全部完成业主入住工作;西山国际中心累计签约金额约18亿元;西阙台大酒店项目目前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正在申报后续《建筑工程开工证》。
A03、A04地块:A03、A04地块位于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建设用地面积14.09万平方米,用地性质为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A03地块已完成4栋酒店式公寓及1栋会所的建设和销售,剩余地块目前正在规划中。A04地块主要建设内容为东方美高美酒店项目,地块剩余面积正在规划中。
未来科技城:2017年8月10日,国开东方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湖城镇”)竞拍取得杭州市余杭区余政储出(2017)11号商住用地使用权。滨湖城镇与济南新荣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组建项目公司负责上述地块的开发工作。目前项目开发进展顺利,售楼处已建设完成,2018年8月底正式对外开放,项目计划于2018年10月份正式对外销售。
其他参与开发的在建项目:
二期地: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包含R2二类居住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A61机构养老设施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S4社会停车场用地。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2.62万平方米,规划计容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上半年部分地块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青龙头项目:青龙头项目位于房山区青龙湖镇,包含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建设用地面积13万平方米,规划计容建筑面积21.05万平方米,截止目前已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和用地规划许可证,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示范区临时规证已于4月份取得,目前正在申报后续期区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杭州临安31号地块:该项目由滨湖城镇子公司与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组建项目公司(股权占比为50%:50%)负责上述地块的开发工作。目前项目开发进展顺利,售楼处预计于2018年9月中旬建设完成,2018年9月底正式对外开放。项目计划于2018年10月份正式对外销售。
杭州临安34 号地块:该项目由滨湖城镇子公司联合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中骏置业有限公司、杭州万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建项目公司(股权占比为:30%:25%:25%:20%)负责上述地块的开发工作。目前项目开发进展顺利。项目已于2018年8月4日开盘。
考虑到目前各地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因素,后期市场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后市市场变化特征,国开东方将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将经营风险降至最低以保障投资者权益。
(2)2018年上半年销售情况(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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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域产业引进情况
经过多年努力,国开东方在产业招商方面已与诸多国际产业资源建立了合作关系或对接联系。文化旅游方面的资源包括英国默林娱乐乐高乐园、法国PVCP度假集团、澳大利亚威秀主题公园、新西兰维塔工作室与紫水鸟影业、狮门影业、英国BBC等;健康医疗方面的资源包括荷兰生命公寓养老、荷兰人体博物馆、德国奥美德等;绿色智慧方面的资源包括荷兰Priva公司、美国保尔森基金会、美国威廉麦克唐纳事务所等。目前,与英国默林娱乐合作的北京乐高乐园度假区,已经确定选址青龙湖镇,国开东方与默林娱乐已针对该选址续签了有关合作协议,政府正在推进该选址的街区与地块控规的编制,国开东方与默林娱乐正在共同推进针对该选址的市场可行性研究和概念规划,形成相关成果后,将向北京市政府报批。
(三)东方金融中心项目
东方金融中心项目(原大成饭店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地区,地处丽都商圈核心地段,临近三里屯使馆区和中国国家展览中心,靠近首都机场路,地理位置优越。该工程为5A级写字楼,建筑面积100,649平方米,塔楼为27层超高层,商业裙楼为4层,建成后将成为丽都商圈标志性建筑。东方金融中心项目于2017年9月末主体结构顺利封顶,预计2018年10月底竣工。
(四)金融业务
公司金融业务投资主要包括控股子公司金联金控及金联金服,以及参股民生银行、东方财务公司等。受政策环境等因素影响,截止报告期末,金联金服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33,042.47万元,普惠金融(含消费金融)业务规模1,156.40万元,业务规模拓展放缓。报告期,公司参股公司东方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30.48万元,净利润2,436.31万元;参股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18亿元,同比增长15.30亿元。
(五)港口业
报告期,公司参股公司锦州港继续贯彻“巩固提升主营板块、拓展非主营板块和做强临港产业”的发展思路,抢抓新机遇,培育新业态,顺应市场调整开发策略,应对竞争加强成本管控,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指标,经营业绩稳步上升和港口核心竞争力逐步提高。2018年上半年锦州港实现营业收入27.45亿元,同比增长3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18.39万元,同比增长8.05%。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73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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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0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8年8月16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714,576,124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1元(含税)。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作出调整,由4.61元/股调整为4.59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78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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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493.84万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90,560,8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2,999,996.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999,996.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全部到帐,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810,064,042.41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853,52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383,045.2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6年5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12日,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安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2016年6月30日,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7月20日,国开东方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就“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6日,腾实地产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以下简称“双榆树支行”)就“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腾实地产将双榆树支行专户存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转账至腾实地产在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97492030),并于2016年12月21日将双榆树支行专户予以注销,我公司、腾实地产、安信证券与双榆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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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63,967,087.63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4.2亿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8)。)2017年7月7日,公司使用1,014,46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8年6月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14,46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0)。)
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含8.6亿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8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2018年6月7日,公司使用856,52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853,520,000.00元,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已归还3,000,000.0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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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79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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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0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作出调整,由4.61元/股调整为4.59元/股。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一)2018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8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拟授予权益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原61名调整为58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000万份调整为5980万份。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3月20日为授予日,授予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598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18年4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期权简称:东方集团期权,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154、0000000155、0000000156。
二、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由及方法
(一)调整原因
2018年6月28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714,576,124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8,006,098.60元,2017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18年8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股利分派后,应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派息
P=P0-V=4.61-0.02=4.59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过本次调整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59元。
三、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审批程序
2018年8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作出调整,行权价格由4.61元/股调整为4.59元/股。因董事孙明涛、方灏、张惠泉为该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上述三位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属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行权价格调整外,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调整的内容和方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80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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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的规模、价格前提、期限: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2亿元至5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18年8月30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亿元至5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票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四)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
(五)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至5亿元。
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回购价格最高限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7692.3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不高于2.0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六)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 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
②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回购方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工作方案;
③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④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九) 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十)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49,395,983,572.9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371,910,305.58元,货币资金为5,051,554,109.02元。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亿元至5亿元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一)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有利于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认可,维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备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1、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5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719,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1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180号26号楼2层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7日
至2018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180号26号楼206室。
4、联系人:丁辰。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六、 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债券代码:143622.SH 债券简称:18东方02
关于召开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3、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在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时,不得对议案进行变更。任何对议案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议案,不得在该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4、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在债券持有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未偿还的本期债券为一表决权,但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或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持有的未偿还本期债券无表决权。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于2018年5月2日成功发行了3.6亿元公司债券(债券全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简称18东方02,债券代码:143622.SH)。根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约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提议召开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8年9月14日14:00-16:00
3、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五矿广场B座15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因故未能现场参加的,可通过电话会议方式接入,接入电话:010-58084288,参会密码:506636),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7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参会登记时间: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8年9月10日)起至2018年9月13日18:00前(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以公司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7、以通讯方式投递表决时间: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8年9月10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16:00时止,将表决票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发行人,以发行人收到上述文件的时间为准
二、出席会议对象和参会办法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截至2018年9月7日下午收市(15:00)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8东方02”名册上登记的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在债券持有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
(3)发行人及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
(4)见证律师。
(二)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债券持有人营业执照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
2、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于2018年9月13日18:00前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债券受托管理人,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书面材料应包括参会回执(附件2)、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债权登记日所持本期债券张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
3、联系方式
(1)债券发行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
联系人:王华清
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666028
传真:0451-53666028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二层
联系人:刘宏宇、李利智
邮编:100010
电话:010-85156336、010-86451085
传真:010-65608445
三、会议审议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1。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每一议案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2、每一张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有一票表决权,但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或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持有的未偿还本期债券无表决权。
3、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议案应分开审议、表决,同一事项应当为一个议案。
4、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在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时,不得对议案进行变更。任何对议案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议案,不得在该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5、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6、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7、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主持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直接终止该次会议,并及时披露。
8、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对生效日期另有明确规定的依其规定,决议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五、其他事项
1、与会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等费用。
2、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事项的议案
2、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
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
5、投票代理委托书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召开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1:
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
“18东方02”债券持有人: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票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至5亿元。
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回购价格最高限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7692.3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不高于2.0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能够承担股份回购金额,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就“18东方02”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请“18东方02”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18东方02”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18东方02”提供担保。
提示: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
若会议否决上述议案,或未对上述议案形成有效决议,债券持有人可重新召集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此事项进行决议。
附件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受托代理人,将出席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期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字/法人单位盖章):
本期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年 月 日
(本参会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
本公司已经按照《关于召开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对《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表决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债券持有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债券持有数量:
持有人证券账号:
日期:年月日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
本人已经按照《关于召开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表决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债券持有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债券持有数量: 持有人证券账号:
日期:年月日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5:
投票代理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本人对《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注: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投票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年月日
委托期限:自本投票代理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