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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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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8临-2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0,277.4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32,030.80万元,减幅为61.23%;实现营业利润-8,802.6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737.00万元,减幅为210.94%;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35.3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5,145.90万元,减幅为260.66%,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水电售电收入减少、房地产行业确认的商品房销售收入减少及厦船重工投资收益大幅下降。

  (1)电力板块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力、风力发电,公司目前所属十一家水力发电分公司、三家水力发电控股子公司、三家风力发电控股子公司。公司下属二十二座水力发电站分布在福建省宁德市除古田县以外的其他县(市、区),并主要向宁德市电业局或其下属各供电分公司趸售上网电量;公司下属三座风力发电站,主要向辽宁省电力公司、吉林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公司趸售上网电量。公司水电上网电量目前执行综合上网电价为0.3499元/千瓦时(不含税);风电上网电量目前执行综合上网电价为0.5338元/千瓦时(不含税)。

  本报告期公司完成水力发电量 34,254 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了43.47%,完成水力售电量33,424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了43.68%,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降雨量比上年同期减少,导致水力发、售电量比上年同期减少;公司完成风力发电量10,769 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3.40%,完成风力售电量10,467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3.4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浮鹰岛风电全面投产发电,白城风电及闽箭霞浦发、售电量较上年同期增加。

  (2)地产板块

  本公司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地产项目,“闽东国际城 “、“泰丽园”、“泰怡园”、“泰和园”等项目均获得市场认可。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999.39万元(其中房地产销售收入1,773.0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92.48%,实现营业利润46.82万元,实现净利润-266.79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斌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8临-2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度1至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8年度1至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7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951,45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89.2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693,999,989.20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汇入公司开立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账号:359008890018010091905),另扣减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618,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381,989.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350ZA0055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10,122,182.20元,支付结算手续费537.85元,收到利息收入327,821.09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83,887,090.24元。

  2、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 使用募集资金407,044,237.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 投入募集投项目111,379,613.30元,支付结算手续费85.00元,收到利息收入615,980.80元。

  综上,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628,546,032.90元,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66,079,135.34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6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于2017年11月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

  ■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8临-2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陈胜先生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由倪晓睿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倪晓睿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截至本公告日,倪晓睿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倪晓睿女士简历见附件。

  倪晓睿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号码:0593-2768888

  联系传真:0593-2098993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泰丽园1号楼3层

  电子邮箱:nixiaorui@126.com

  陈胜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陈胜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附件:

  倪晓睿女士简历

  倪晓睿,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经济师。历任泉州市亚伦集团有限公司外贸业务主办,广发证券泉州营业部大客户部客户经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者关系管理科副科长。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倪晓睿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8董-08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 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名单如下:

  张斌、罗成忠、陈凌旭、林晓鸣、叶宏、李幼玲、胡建华、刘宁、郑守光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公司2018年度1至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8年度1至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临-2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委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由于公司陈胜先生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的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由倪晓睿女士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并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18临-2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8监-0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良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名单如下:

  吴良淼、陈丽芳、张娜、关斌、张熙畅。

  三、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1、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监事会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半年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2、审议《公司2018年度1至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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