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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顺众昇”)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锁条件,董事会拟将涉及已授予未解锁的16,0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共26人。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65,525,000股减少至749,475,000股,注册资本将由765,525,000元减少至749,475,0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本公告同时刊登于2018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