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8日-2018年8月29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8月28日 15:00 至 2018年8月29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8月2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7号院中国电科太极信息产业园C座会议中心华山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柴永茂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5,387,1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303%,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5,226,3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91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8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18,5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71%。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65,379,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为:同意810,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5%;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宇华、王莹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