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4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公司管理层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持续稳健经营,推动产业整合,专注产品创新,优化产品结构,深化人才资源计划,提升内部管理效率,公司业务总体发展平稳。
(1)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5,426,661.1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9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20,783.5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81%;实现每股收益0.06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05%。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69,248,439.25元,较上年末同比增长7.44%;负债总额115,198,703.80元,较上年末同比增长40.5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54,049,735.45元,较上年末同比增长2.42%。
(2)产业战略整合:打印耗材行业是一个有着完善分工又密切协作的产业群,是一个环环相扣高效运作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报告期内,公司以激光OPC鼓及相关技术作为核心产业基础,继续整合产业资源,深入推进与碳粉、硒鼓等参股企业的战略合作,实现行业资源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碳粉销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与公司现有的产品与业务形成战略匹配与技术支持。公司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在持续帮助行业企业盘活资产,推进产业链的深度整合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技术研发:依托于公司 “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苏州市有机光导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大研发平台,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与产品创新。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了十余种不同幅面与高性能的新产品,进一步改进产品结构,扩大核心产品的匹配适应性。同时,公司通过产品与技术研发,为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种更新换代,生产工艺的改进、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生产成本的降低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与指导。
(4)募投项目建设:激光OPC鼓制造业为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实现规模化生产能够显著降低产品的制造成本,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制胜的关键因素。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完成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募投项目使公司激光OPC鼓的年产能与产量有了较大的上升,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单位产品成本,进一步凸显公司在行业内的规模效益优势,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为有利的位置。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荣清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47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余荣清先生、独立董事潘晓珍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培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8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49)。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对募投项目之一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同时将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调整未改变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核查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采用信用方式。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核查意见。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48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8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18年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49)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个厂区的合理布局与科学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49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久”或者“公司”)将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以下未特别注明的,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49号”《关于核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3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8月9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00.00 元。
2016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957,187.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 574.51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484,418.96 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 206,136.99 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55,432,094.44元(其中: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133,000,000.00元,7天通知定存余额16,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6,431,594.44元,理财产品银行专户余额为500.00元)。
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29,997,570.00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18,900.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2,791.9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351,785.13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4,212,231.88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9,976,849.55元。(其中:7天通知定存余额26,427,764.46元,结构性存款余额98,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5,549,085.09元)。
2018年上半年,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自该项目的苏州恒久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节余募集资金66,934,398.41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继续使用该项目的吴中恒久募集资金账户支付项目尾款6,450,782.77元,扣除手续费支出1,130.0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457,753.77元,加上理财收益554,791.65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7,603,083.79元。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19,240,000.00元,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余额37,000,000.00元,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1,363,083.79元,合计募集资金余额57,603,083.7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2016年9月8日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1月16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恒久”)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2、截止2018年6月30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余额如下:
■
三、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此情况。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变更涉及的募投项目为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的具体事项如下:
■
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25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 年 9月 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59.2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6年8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47号《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
截止2016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此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6,662.99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该议案已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1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
根据上述决议内容,本报告期,公司自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在苏州恒久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转出6,693.4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募投项目的苏州恒久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相关理财专用结算账户已于2018年7月全部完成注销手续并将账户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情见2018年6月2日、2018年7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在吴中恒久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将继续用于支付工程尾款。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收益,根据2017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最高不超过12,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出具了同意的意见。截止2018年6月30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的余额为5,624.00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需要陆续投入并统筹规划。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半年度)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50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州恒久”)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对募投项目之一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及实施期限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未改变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54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8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拟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的监管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户开户行及项目实施方即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恒久”)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其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1、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的苏州恒久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已于2018年7月将专户余额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上述账户的注销手续,该募投项目的吴中恒久募集资金账户将继续用于项目尾款支付。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事项包括:一、增加苏州恒久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二、增加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苏州恒久注册经营地点)作为项目的实施地点。除前述变更外,本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
上述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仅涉及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部分研发设备的购置,不涉及该募投项目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内容。
三、拟调整募投项目建设方案及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1、募投项目调整前情况
本次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募投项目为“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原拟在吴中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89号的原有厂区内实施新建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工作,计划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项目建设用地已办理完出让手续,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吴国用(2010)第06100228号”(以下简称“地块1”)。该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期为两年。原投资概算如下:
■
2、募投项目调整原因
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原拟在吴中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89号的厂区内的“地块1”实施新建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工作。2016年,吴中恒久办理完毕新一块工业用地的出让手续,并取得编号为“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5457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以下简称“地块2”),该“地块2”的地址仍为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89号,系“地块1”的相邻地块。该两地块为吴中恒久现所拥有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鉴于上述吴中恒久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为了更加高效、集中地开发、利用土地,在吴中恒久的厂区平面上进行科学有效的规划,使各建筑单体比例和谐、轴线合适,从而实现布局合理、科学有序、条块分明的建设目标,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有机光电领域的研发需求,公司新建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用地将横跨上述两地块,建筑面积亦由5,000平方米增加至约7,500平方米。
根据相关政策的要求,吴中恒久需将上述两块土地证件合二为一后方能申请建设项目。2018年6月,吴中恒久取得编号为“苏(2018)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56654号”不动产权证书(以下简称“合并地块”),并重新进行建设方案的规划。
因此,受上述原因制约,导致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与实施期限与预计规划存在差异。
3、募投项目调整后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将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用地移至上述合并地块,建筑面积增加至约7,500平方米,但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仍为吴中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89号厂区内。因项目建设方案调整,项目实施时间也相应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同时,项目调整后投资概算如下:
■
四、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事宜,是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不影响项目实施效果的情况下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项目的建设进度,使项目按调整后计划进行建设,争取早目达到预期效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有利于吴中恒久整个厂区的合理布局与科学规划,能够更加高效的利用土地,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有利于吴中恒久整个厂区的合理布局与科学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实施期限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本保荐机构对苏州恒久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51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采用信用方式。
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采用信用方式。
本次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累计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
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等。
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期限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