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ST东凌 公告编号:2018-084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蓉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陈蓉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经理职务,其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蓉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及董事会衷心感谢陈蓉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ST东凌 公告编号:2018-085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补充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披露了《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该事项尚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就公司2018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公司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范围仅限于:
(1)中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
(2)货币市场基金。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货币市场基金应当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①现金;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③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④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货币市场基金作为储蓄替代型产品,具有本金安全、风险低、流动性强、收益稳定的特点,符合公司“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原则,可作为现金管理的重要工具。
除以上补充内容以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ST东凌 公告编号:2018-086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案件法院拟调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风险提示: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近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暂缓推进诉讼程序给予调解时间的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询问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等十方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纠纷事项是否有意愿进行调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调解尚未有具体方案,本次调解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5年,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向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等十家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100%的股权,根据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农国际在业绩承诺期内相应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低于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按照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关于中农国际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已实现,但至2017年初时老挝钾盐项目产能未能达到重组约定的100万吨/年的生产规模,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关于中农国际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已无法实现。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判决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承担业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责任,北京高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受理,并于2017年3月28日裁定冻结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的相应股份,此后公司向北京高院申请增加及变更诉讼请求。案件已在北京高院开庭,暂未有判决结果。本次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7月14日、2017年9月15日、2018年5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诉讼请求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二、诉讼调解情况
近日,经公司与北京高院沟通,获悉中农集团向北京高院递交了《关于暂缓推进诉讼程序给予调解时间的申请》,北京高院向公司询问公司是否有调解意愿,是否接受北京高院调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有具体明确的调解方案,调解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配合北京高院调解工作,并根据后续调解的具体方案及诉讼进展,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依规处理上述情况。
三、本次重大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有判决或和解结果,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