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8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2020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8-2020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每年累计不超过30,000万美元额度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在以下范围内:人民币和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为决策机构,授权总经理批准日常金融衍生品交易方案及交易业务,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0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2020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2018-052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就上述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没有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承诺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