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的大类资产初始配比
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9月2日成立,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以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前确定大类资产初始配比,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每个运作周期的前 3 个月为建仓期,力争在建仓期结束前达到大类资产初始配比目标。
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开始到建仓期结束前,力争做到固定收益类资产 (含现金类资产)与权益类资产的占比为 80:20。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根据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每一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5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开放期的下一日即2018年9月6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2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0.01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招募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E类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E类份额的最低保留份额为0.01份。
4.2赎回费率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2)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适用范围
(1)A类份额可转换的基金如下:
■
注:1、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同时也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可互相转换。
(2)E类份额可转换的基金如下:
■
■
注:1、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同时也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可互相转换
5.2.2业务办理机构
A类基金份额办理转换业务的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E类基金份额办理转换业务的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办法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5.2.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 号金砖大厦五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 号金砖大厦五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楼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A类基金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E类基金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自开放期的下一日即2018年9月6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公告仅对本次开放期即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5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根据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本基金以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到期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到期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到期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6个封闭期和5个期间开放期。
在每个运作周期中,第一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三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四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五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30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期为1至5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期间开放期前公告说明。在期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7日,共五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开放期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9月10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2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2赎回费率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 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5.1.2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适用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本公司发行及管理的其他部分基金,目前包括:
■
■
注:1、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同时也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可进行相互转换。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5.2.2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暂不支持转换业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办法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5.2.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五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五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楼
客服电话: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021-68609700
直销中心电话:021-68609602
直销中心传真:021-68609601
网址:www.zofund.com
联系人:袁维
6.2 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自开放期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9月10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7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9700)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
中欧睿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中欧睿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3个月月度对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7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开放期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9月10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招募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与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相同,具体费率见下表: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5.1.2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适用范围
■a
■
注:1、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同时也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可进行相互转换。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5.2.2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办法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5.2.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金砖大厦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客服电话: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021-68609700
直销中心电话:021-68609602
直销中心传真:021-68609601
网址:www.zofund.com
联系人:袁维
6.2其他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自开放期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9月10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7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根据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本基金每年开放一次,第一个开放期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1年以后的年度对日,第二个以及以后的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次日的1年以后的年度对日。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14日,在此期间可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开放期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9月17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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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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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2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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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 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5.1.2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适用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本公司发行及管理的其他部分基金,目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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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同时也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可进行相互转换。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5.2.2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办法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5.2.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 号五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 号五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楼
客服电话: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021-68609700
直销中心电话:021-68609602
直销中心传真:021-68609601
网址:www.zofund.com
联系人:袁维
6.2 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自开放期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9月17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14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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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及《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的相关安排,为更好地保证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稳定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8月30日起暂停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将自2018年10月8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实施上述限制期间,本基金的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如本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业务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基金代码:166007;E类份额基金代码:001884;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27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18年8月27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61,047,450.12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8月9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12,730,855.49份)的54.1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61,047,450.12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8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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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8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为2018年8月30日,本基金的沪深300份额将于当日上午10:30 在深交所复牌。
三、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自2018年8月30日起进入转型选择期。具体转型选择期相关事项,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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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27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18年8月27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8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我司于2018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发布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现将实施转型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转型选择期开始日:2018年8月30日,本基金转型选择期终止日:2018年9月28日。
自《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后,本基金将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为2018年8月30日至 2018年9月28日。在赎回选择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
正式实施转型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要求变更基金名称,基金代码不变。
二、中欧300份额终止上市交易
为实施转型,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欧300份额的终止上市。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公告。
三、修订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生效及基金名称的变更
根据《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 1103号《关于准予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日的当日起生效。同日,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更名为“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及基金风险发生变化的提示
本基金转型前后,原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转型后,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转型后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