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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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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宏观经济延续了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钢材需求继续保持较高水平;随着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的督查与环保督查的开展,钢材的供给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供需基本平衡,钢材价格维持较高水平。公司积极抢抓市场机遇,持续强化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资本运作,以多加废钢为主要抓手,最大限度提高产量、降低成本、提升效益,大大提升了公司的内生动力,实现了高质量发展。

  (一)上半年生产经营完成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公司产钢493.48万吨,生铁425.91万吨,钢材490.3万吨,焦炭42.96万吨,入炉烧结矿539.68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75.95亿元,利润总额42.9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3亿元,基本每股收益1.978元。2018年上半年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增长超过预期,且公司完成了收购三安钢铁100%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使公司业绩大幅增长,公司取得了自成立以来最好半年度经营业绩。

  (二)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系统协调,提升运行质量

  一是紧贴市场以销定产。紧抓市场机遇,强化供产销快速联动,通过提高高炉入炉品位、高炉配加破碎废钢、降低炼钢铁水耗、提高轧钢作业率、提高中板产量等措施,实现了“产量最大化、效益最大化”。

  二是维护市场提高效益。统一布局公司与子公司泉州闽光的生产计划、品种结构和销售区域,加强市场走势分析和市场价格维护,巩固公司产品在福建省内的主导地位。加强重点工程跟踪及省外市场拓展,提高向省外市场的分流能力,确保销售渠道及省内市场稳定。上半年,“闽光牌”建筑用钢材、普板市场均价分别高于“周边四地”(上海、杭州、南昌、广州)80元/吨、150元/吨,在福建市场的占有率均在70%左右;圆钢价格较杭州、广州市场均价高20元/吨。

  三是顺应市场灵活采购。加强市场研判,根据性价比最优原则,实施差异化生产采购,加大进口矿、国内洗精煤、废钢采购力度,上半年,进口矿采购价格比普氏平均指数低1.2美元/吨,废钢采购价与钢材销售价价差1525元/吨(不含税)。

  2.加快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升级

  一是强化资本运作。推进三钢闽光发行股份购买三安钢铁100%股权工作,2018年3月30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无条件通过。2018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21号)。本次交易,三钢闽光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三钢集团、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和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四名股东合计持有的三安钢铁100%股权。通过本次重组,三安钢铁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6月1日起,三安钢铁正式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2018年7月3日,本次重组发行的新增股份260,769,197股在深交所上市。

  二是优化投资建设。推进公司向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型升级,三钢闽光物联云商项目仓储系统全面开工建设,预计2018年底全部建成投用。推进产能转移及产品结构调整,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内地产能向沿海转移、品种结构优化调整等产能置换方案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相关工作正在推进。

  三是打造绿色钢铁。全面推进三明市大气污染治理相关的8个重点项目建设,其中,7#8#高炉矿槽增设干雾抑尘项目已建成投用。以建设生态旅游钢厂为目标,深入推进现场管理提升工作。上半年,完成现场管理项目379项,投入现场管理提升资金1.27亿元。对福利区环境进行整治与改造,区域环境明显改善。上半年,公司厂区平均降尘量10.89吨/平方公里·月,同比2017年降低0.48吨/平方公里·月。

  3.坚持降本增效,夯实成本优势

  一是坚持全流程降成本。坚持以全流程降成本为抓手,加强公司及子公司的成本对标,持续挖掘生产工序和非生产工序的降成本潜力。上半年,三钢闽光、泉州闽光分别实现同口径降成本16.27元/吨、30.07元/吨,合计实现降本增效1.002亿元。

  二是提升资金管控水平。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在应用好常规融资手段的基础上,拓展融资品种,用好银行授信额度,灵活调整银行贷款,控制资金存量和利息支出。利用日常节余资金办理银行结构性存款和固定期限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收益。

  三是深化对标挖潜。瞄准同行业先进水平和自身历史最好水平,进行全方位的对标,各主要指标进步明显。上半年,炼铁综合燃料比为504.65kg/t,同比降低9.53kg/t;炼钢铁水耗为862.84kg/t,同比降低33.55kg/t;轧钢综合作业率为84.37%,同比提高10.40%;自发电比例为62.97%,同比提高17.37%;吨钢综合能耗为513.05kgce/t,同比下降15.07kgce/t;对标挖潜项目创效3.64亿元。

  4.强化创新驱动,增强竞争实力

  一是加强技术创新。新立项技术开发项目17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21项。上半年,共申请专利7项,“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高精细中厚板轧制控制技术集成”项目获得福建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一种中厚板生产的末道次展宽后的中间坯轧件形状”项目获得福建省专利二等奖。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顺利完成取证工作。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相关材料已提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进行专家审议。

  二是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上半年,成功研发了ML20MnTiB、42CrMoA、40MnB等产品,完成40CrB、NM400耐磨钢板开发方案制定。全面推进螺纹钢新标准的宣贯、工艺试验等工作,已具备全规格批量化生产条件。

  三是持续推进改善提案工作。上半年,共收到改善提案1407件,立项850项,奖励金额16.2万元,预计降本增效5,867.42万元;验收改善成果784项,奖励金额46.11万元,实现效益3,280.56万元。

  5.坚持精细管理,激发企业活力

  一是加强管理创新。新立项重点管理创新项目11项、一般管理创新项目79项。调整绩效考核办法,加大产量考核权重,同时增加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专项考核方案,促进相关工作提升。推进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管理,新梳理岗位流程113个,截止6月底,累计完成岗位流程梳理15,754个,编写完成率99.73%、培训完成率99.45%、落地稽核完成率96.85%。

  二是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加强员工培训,与三明学院联合举办科处级后备干部管理知识培训班,共266人参加培训;通过跟班培训、导师带徒、到厂家现场学习等措施,提高员工技能。弘扬劳模精神,评选9名“金牌工匠”,新组建2个劳模工作室,充分发挥劳模的创新引领作用。

  三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讲座、“三会一课”、专题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进车间、到岗位、入人心。大力推进“133”党建新模式,在二级单位党委积极开展“六好”党建模范示范点建设,推广“党群项目制”管理模式,在党支部持续推行“五小工作法”,在两级机关和后勤党支部中深入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基层党建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2018年下半年工作重点

  1.持续提升市场维护水平。加强国内钢材市场走势分析和研判,精心协调产供销快速联动,重点做好销售模式研究,进一步拓展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发挥公司在省内的龙头引领作用,充分利用“闽光”钢材的品牌优势和物联云商平台能力,扩大贸易规模,加强省内市场价格维护,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抓好漳州闽光复产达标工作,做好坯料供应、产品推广等,使漳州闽光成为公司战略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又一重要发展基地。

  2.持续提升资本运作水平。在完成三钢闽光重组三安钢铁工作后,继续推进集团钢铁主业整体上市,适时启动三钢闽光收购罗源闽光工作,为产能转移、产业升级创造良好条件。着手开展发行普通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产品的可行性研究,为上市公司未来转型升级的资金需求做好准备。进一步加强股票市值管理,探索建立稳健和有吸引力的分红政策。

  3.持续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全力做好品种钢生产的技术储备,按照一个月开发一个新钢种的目标,加快推进品种研发。继续推进螺纹钢新标准切换相关工作,做好新标准产品投放市场后的售后服务,确保公司各地新旧标准平稳切换。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大与北京科技大学、钢铁研究总院、东北大学等科研院校的合作交流,开展新产品研发和前沿技术开发应用,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瓶颈,搭建优特钢技术平台。做好博士后工作站后续跟进工作,力争建成博士后工作站。做好国家级技术中心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平台。

  4.持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抓好公司5#高炉改造性中修,确保按计划工期120天内完成。推进物联云商、公司球团、闽光大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力争物联云商项目在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投用,闽光大数据中心、三钢闽光球团项目在2018年9月动工建设。

  5.持续提升安全环保水平。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瞄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岗位工亡为零”的目标,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强环保治理,结合公司受限产能升级改造、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项目,按照冶金行业超低排放标准,完善环保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环保水平,打造绿色生态新三钢。重点抓好220m2烧结烟气脱硝、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180系统筛分室及成品送料系统新增布袋除尘器、二炼钢电除尘器后新增布袋除尘、厂区雨污分流等环保项目建设,力争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投用。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包括6家子公司,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3家子公司,子公司的清单如下:

  ■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黎立璋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6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三钢闽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54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55,927,050股,发行价格为6.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89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承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承销费3,880万元,于2016年8月3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净额为2,961,199,989元;另扣减律师费、会计师费用、发行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1,402,714.96元后, 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59,797,274.04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9月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66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6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4,067.21万元, 2017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053.21万元, 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961.42万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237,081.84万元(其中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智能物流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302.45万元建设物联云商项目),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8,897.89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余额为61,477.18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2579.2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于2016年9月29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结合管理需要,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新建募投项目“三钢闽光物联云商项目”的实际需要,本公司、泉州闽光智能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湖头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监管协议开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为2579.29万元。

  三、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5,979.73万元,主要用途为:偿还银行借款90,000万元,支付购买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资产包款80,000万元,三钢闽光物联云商项目6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30,000万元,一高线升级改造工程项目3,000万元,80MW煤气高效发电工程的投资建设项目17,979.73万元;65MW高炉煤气高效发电工程项目15,000万元。

  截止报告期末,共使用募集资金237,081.84万元,主要用于: 偿还银行借款90,000万元,支付三钢集团资产包款80,000万元,三钢闽光物联云商项目7,252.53万元,补充流动资金30,000万元,一高线升级改造工程项目2,097.29万元, 65MW高炉煤气高效发电工程项目14,924.08万元, 80MW煤气高效发电工程的投资建设项目12,807.94万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年1-6月,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13,801.24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详见于2016年10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1)。2016年度本公司已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2018年1-6月,未发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1-6月,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9日

  

  附件:          

  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67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钢闽光)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说明

  2017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8年7月13日更名为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钢铁或泉州闽光)100%股权暨关联交易方案等事项,并披露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材料,确定公司购买三安钢铁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761,545,819.63元。2017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等事项。2018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21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三安钢铁100%股权。2018年5月25日,三安钢铁在其股东名册上作出变更登记,将本公司登记为持有其100%股权的股东。随后三安钢铁向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三安钢铁100%股权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2018年6月12日,上述股权过户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三安钢铁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应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8年7月13日,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更名为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在本公司收购泉州闽光100%股权前后本公司及泉州闽光均受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公司将收购泉州闽光100%股权认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由于本公司及上述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泉州闽光均受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故本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18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同时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二、追溯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四、追溯调整对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董事会关于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的说明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

  六、独立董事关于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

  七、监事会意见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9日

  5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68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下午在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亲自参加现场会议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潘越女士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其委托独立董事陈建煌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总经理、部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6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下午在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另有1名监事谢径荣先生因在外地无法参加现场会议,其授权委托监事周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7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9日下午15时在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人,代表股份957,548,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34,384,159股)的58.587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11,018,1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74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6,529,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69%。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5人,代表股份58,388,4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34,384,159股)的3.572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1,858,5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2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46,529,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69%。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总经理、部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899,159,605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24,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9%;反对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24,198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9%;反对64,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在关联股东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10,000,464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部分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483,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23,734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1%;反对64,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 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899,159,605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24,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9%;反对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24,198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9%;反对64,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8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483,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24,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9%;反对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483,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24,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9%;反对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482,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6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2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8%;反对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118,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97%;反对8,429,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59,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635%;反对8,429,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陈健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8-07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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