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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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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装修装饰业

  2018年上半年,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年初部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整体向好。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4,094.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实现营业利润13,604.35万元,比上年同期10.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996.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1%。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深耕建筑装饰主业,实现长远稳健发展

  2018年上半年,公司营销中心通过调整营销制度,拓宽营销思路,加强营销管理,并且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工程中心继续推进精细化管理,加大项目管控力度,公司订单和业绩保持了持续增长。上半年,公司承接了如广东阳江市博物馆、淄博市文化中心、江西金溪大剧院、河北丝绸之路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福建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湖北阳新县博物馆·规划馆等多项文化建筑类装饰装修工程;承接了上海卓越铂尔曼酒店、京藏交流中心项目京藏交流中心(酒店)、奉化市开元大酒店、奉化华侨豪生酒店、佛山万科瞻云酒店、遂宁首座万豪酒店、汉中汉苑酒店、重庆天喜豪生大酒店等多项国际五星级酒店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承接了深圳前海世茂金融中心、华大基因中心项目研发办公楼、苏宁环球总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西省分行等地标性高档写字楼装饰装修工程。同时公司在交通枢纽、医院、学校、商业、养老地产类项目也均有斩获,承接了如湖北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第二人民医院、赣州黄金机场等项目,实现了高端装饰市场的全面发展。上半年公司荣获中国绿色建筑装饰品牌2017年度(工程)、(设计)最具影响力品牌、深圳室内设计最佳室内设计公司证书(2017-2018年度)等荣誉。

  截至2018年6月底,优装美家在全国共开设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西安、武汉、成都、郑州、惠州等18个城市分站,经过优胜劣汰,平台上线装饰公司400多家,有近4000名设计师发布设计方案6000多套。上半年,有装美家荣获由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颁发的《2018年中国家居业诚信电商示范品牌》、荣获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互联网管家服务研究中心》。

  二、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全面升级公司职业教育领域的产业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收购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城市学院”),并与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收购55%股权的收购框架协议,标志着公司进入职业教育的前端学历职业教育领域,成功落地公司升级职业教育的战略布局。随着公司前端学历职业教育贯通后端非学历职业教育培训的“纵向贯通”战略思想的落地,未来前段学历职业教育有望带动后端非学历职业培训学尔森、跨考教育、中装艺高的协同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教育各版块发展状况如下:

  1、学历教育

  报告期内,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具有以下办学亮点和特色:

  (1)扩大规模,建设国际化校园

  城市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共有2个校区(成都校区、眉山校区),占地面积规划1600余亩,建筑面积40多万平方米。其中,眉山校区共规划三期工程,截至目前,一期、二期工程全部完工,三期工程正在建设中,预计2-3年内建设完成。届时,眉山校区预计可新增容纳学生15000人。眉山校区整体设计是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校园建设标准与欧美大学水准看齐。同时以学生为中心,细节设计追求尽善尽美,学校配有电子存储柜、废旧电池回收处、鸟巢流动书屋、健身房,校内IMAX3D电影院等。

  (2)产教融合,造就杰出就业质量

  学院与300余家政、行、企、校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共建14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先后开设“成都地铁订单班”、“蒙牛集团订单班”、“京东订单班”、“万科订单班”、“北汽银翔订单班”、“万豪酒店订单班”、“蓝光集团订单班”、“成都老年康疗院订单班”、“成都地铁订单班”、“力方数字订单班”、“宝岛订单班”、“派克订单班”、“伊藤订单班”等20多个知名企业订单班。毕业生获得用人单位的普遍认可,许多毕业生都已成为公司单位的中高层管理干部,学院连续六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8%。

  (3)聚焦需求,打造特色专业

  城市学院共设置了10个专业大类、45个细分专业。学院致力于打造国家级、省级及院级优势专业。其中,建筑类与汽车类专业为目前学院重点打造的优势专业。世界领先的定损、检测及维修损坏车辆的设备制造商卡尔拉得集团在城市学院成立了卡尔拉得(成都)培训中心,是继北京、上海、广州后,在国内成立的第四个培训中心。城市学院建筑相关专业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匹配,公司可与城市学院共同打造建筑相关实训基地,提供基于鲁班奖、詹天佑奖、全国建筑装饰奖等优秀案例的教学专业核心课程,派遣高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课程顾问导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毕业设计,安排学生实际工作,突显洪涛产业端与教育端联合举办应用型大学新模式的核心优势。

  (4)注重信息化,实现智慧校园

  为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城市学院推出一站式服务系统,利用先进管理方法和IT技术手段,建立标准、规范行为、优化环境、完善手段,改造和优化现有的服务管理模式,服务好师生。除此之外,云服务、AR技术、在线精品课程均在教学中得以充分利用。

  (5)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多国交流关系

  为满足学生多元化需求,培养国际化人才,学院积极拓展国际合作,现已与韩国、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马来西亚、台湾、香港等国家及地区的众多高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城市学院与多国知名大学以“学分互认、校际交流”的形式联合培养学生,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学历提升途径。学院每年都有近100名学生出国留学,采取2+2联合培养模式,两年后在取得国内大学文凭的同时,还将获得国外大学的本科文凭。

  (6)卓越办学声誉,成就强大影响力

  在2018年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最新排行榜中,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在全国公办民办共1386所高职院校中排名306位,相比去年的375位,提升了近70位。在四川省50多所公办民办高职高专中名列第11位,并且连续数年位列川内民办高职院校第一名。最新排名显示出学院在一升两转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征途上迈出了更加稳健的步伐。

  2、非学历教育

  (1)上半年,学尔森重点调整组织架构、优化教学体系,强化教师团队,提升学员服务,并结合行业发展方向和未来趋势,自主研发或合作开发多样化产品,为学员提供更全方位的产品服务,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财务管控。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2)2018年上半年,跨考教育坚定不移推行“技术领先”、“效率为王”的战略,持续进行技术研发投入,打造行业领先的“智能云学习平台”,为学员提供优良的使用体验;更换了全日制教学基地,大面积更换教学硬件设施,在办学环境和学员硬件体验上领先行业,学员的服务满意度大幅提升。同时深抓内功,不断优化组织架构,全员面向学员,推行服务即营销的管理理念,并通过持续对组织结构进行“小微化重构”,激发组织的活力,提升人员效率,使每一个小微业务单元都可以快速复制,迅速提升市场占有率。上半年,跨考教育传统集训和分校业务均取得较好增长,新上线在线一对一移动+直播平台“跨考考研”,定位为覆盖全国2.2万个硕士点的专业课复习备考平台,为三四线城市学员提供更好更有针对性的专业课复习教育资源,市场前景广阔。

  (3)2018 年上半年,中装艺高完成多个项目的研发与推广,包括研修班系列产品(德国包豪斯、美国普瑞特艺术学院、法国camnodo学院)、国内总裁班系列产品(设计管理)等;与多家境外院校建立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项目的合作,包括法国LISAA 艺术学院(法国艺术设计排名前三名)、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与包括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杂志社、C+创意大赛(中装协青年精英大赛)、广州设计周、住建部下属机构宜中联、上海交通大学等多家行业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不适用

  与上期相比,本期合并范围新增深圳市洪涛装饰海外工程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6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递交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2018-06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18-07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1票回避。董事李庆平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按照《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编号:2018-07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7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2018-069)。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18-070)。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编号:2018-07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 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7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859,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296,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45,904,000.00元,并于2014年9月1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19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4]48020010号验资报告审验。

  以前年度及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5月4日出具《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99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200万张面值为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740,062.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84,259,937.32元,并于2016年8月4日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专审字[2016]4802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以前年度及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

  说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及保本理财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募集资金专户签署情况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2014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以及2014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平安大厦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其中,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01872710506)因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办理了销户手续。

  2、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2016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平安大厦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18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共计157,508,070.79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2、 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2018年6月30日,可转债募集金余额共计1,167,244,876.64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和附表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30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附表2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0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包含90,000万元,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8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71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00万股的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8.9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59,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296,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45,904,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19日全部到位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19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4]48020010号验资报告审验。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5月4日出具《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6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1,200万张面值为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740,062.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84,259,937.3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8月4日全部到位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专审字[2016]48020002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截至2018年8月20日止,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615.10万元。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现金管理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1、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

  2、投资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3、投资额度

  公司以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作为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6、授权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虽然银行保本型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的银行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保本型产品等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包括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洪涛股份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洪涛股份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符合相关决策程序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海通证券对洪涛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激励对象2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45%。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锁手续,在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按照《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2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5月9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6、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7年5月25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庆平、刘文苑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40万股。激励对象李庆平先生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17年7月8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17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的议案》,确定2017年9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4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00万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5%。

  10、2017年12月18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33名激励对象共计441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17年12月28日,公司公告《关于完成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1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剩余股份的的议案》,确定2018年2月9日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1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2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见。

  13、2018年3月23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剩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10名激励对象共计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14、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0,000股;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预留激励对象共计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46名所持有的16,340,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307%。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16、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股份共计870,000股,涉及人数8人,占公司股本总额1,250,308,390股0.070%。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名,股权激励股份8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9%;预留激励对象1名,股权激励股份1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

  17、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已完成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5月29日。

  1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8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7月2日办理完成。

  19、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45%。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

  本次解锁对象均满足上述激励计划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法律法规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解锁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5%。

  2、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名。

  3、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

  七、国浩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洪涛股份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次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关解锁的程序,洪涛股份据此可对其本次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进行第一次解锁期解锁。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洪涛股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之第一次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8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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