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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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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自2014年起,开启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二次创业之路,在旧动力衰弱、新动力不足的困难下,面临市场需求不足、自身盈利能力下降、经营困难加剧的巨大挑战,公司上下紧紧围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中心工作,在发展模式、管控模式、转型升级、业务布局、强身瘦体、基础管理、团队建设和机制创新8个方面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但公司仍然面临着市场化意识不足、管控模式切换不够、运营能力和质量尚需提升、创新机制支撑不足等突出矛盾需要在改革调整中着力解决。

  2018年,是深化供给侧改革深化年,是中央企业处僵治困攻坚年,也是公司产业调整转型、治理亏损企业的关键年。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管的换届聘任工作,并继续坚定“夯实基础、盘活资源、调整结构、转型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快推动“全面落实战略、深化结构调整、持续提质增效、促进产业升级、推动合规管理、加强党的建设”六项重点任务。

  一、处僵治困与战略转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将部分企业减亏、扭亏当作今年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解决公司未来发展的大事。公司提出了要坚定不移打好“处僵治困”攻坚战,止住“出血点”的要求。公司结合专项研讨和“处僵治困”工作安排,明确以“适度缩减规模,保持业务状态和市场占有率;全面控制风险,改善资产质量,守住现金流”为工作方针,制定了焊接、非晶业务板块的业务调整方案,快速推进业务调整,开展全面的资产盘点,为下一步盘活资产及清理低效无效资产奠定了基础;同时明确了合同签订、采购付款的边界条件,积极开展清收清欠、清仓利库工作,焊接、非晶业务板块“两金”占用实质性降低,强力推进减员增效,妥善安置冗余员工400余人,坚决落实低效无效股权退出工作,安泰三英完成靖江三英股权清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在加快处僵治困的同时,以“认清现状、找到未来、配套资源、共同发展”为目标,组织开展了相关重点业务领域产业专项研讨工作,全面、系统、详实地分析公司产业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一步优化了各业务板块发展路径、夯实资源配套保障。专项研讨工作的开展,表明了公司坚定不移落实发展战略的态度,传递了公司“择优扶强”产业发展理念,表达了公司产业发展“有取有舍”,集中资源“让好的更好”的决心。

  报告期内,安泰创投参与设立的并购基金成功完成对德国高端碳纤维复合材料公司股权收购,表明公司在“三位一体”发展模式下,积极探索通过资本运营平台撬动社会资源、践行价值创造,为公司增量业务培育和新领域拓展进行的布局。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度重点任务,从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提质增效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27%。

  (一)主要业务市场开拓情况

  报告期内,安泰天龙产品转型升级效果明显,高端医疗精密复合产品、高端半导体、薄膜太阳能等高附加值产品增长显著,获得美国全球最大核医疗设备制造商“联盟供应商”奖和“中国航天突出贡献供应商奖”;安泰功能新客户开发效果明显,航空母合金产品技术取得突破,达到了国际同行水平,满足了客户的高质量要求,在市场中反响良好;安泰河冶生产总量同比增长14.8%,持续保持良好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安泰超硬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新产品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加强,特销产品销售增加29.6%。

  报告期内,公司在做好市场开拓和新客户开发的同时,积极应对美国“337调查”案件对国内非晶产业带来的行业影响。公司制定了卓有成效的应诉策略,开展了大量细致入微的工作,成功迫使原告在证据开示阶段就无条件主动撤诉,最终在本案中赢得完胜。

  (二)技术创新与两化融合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新材料重大专项等实施方案和指南编制,围绕粉末冶金、功能材料等相关领域积极布局,多方位、多领域对接国家重大专项。共组织项目申报和论证8项,获批1项;申报各级政府科技成果奖7项,完成政府科研项目验收7项。公司继续推动技术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制定42项年度新产品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晶界Tb扩散钕铁硼永磁体”、“大功率高频特种滤波器”等12项新产品进入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两化融合工作,共实施两化融合项目40余项,梳理关键工序设备,并建立关键工序设备数控化率档案,公司整体关键工序设备数控化率达到46%。安泰环境和安泰超硬被北京市经信委评选为“北京市2018年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三)提质增效及两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对经营工作中的“顽疾”进行改善,但基础管理依旧薄弱,在“高性能、高效率、低成本、低价格”的市场化要求中不能匹配;公司业务发展严重不平衡,僵、困企业“两金”占用,闲置固定资产居高不下,提质增效、两金管理工作不容乐观。

  报告期内,公司明确将两金管控的方式转变为“上下结合、以下为主、上定政策、下控规模”,通过制度设计层层落实回款责任,加强客户信誉风险评价,建立客户信誉风险评价体系,强化问题的整改输出。公司虽然采取多项措施加强两金管控,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的计划性管理,坚持应收与应付周转速度逐步平衡的原则,平衡及协调资金收支,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大幅改善,但“两金”占用规模依然创新高。

  三、规范治理和内部管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级安排接受国资委巡视监督检查和审计署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检查。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遵守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地向巡视组和审计署提供材料。同时,以巡视、审计为契机,积极研究问题,强化问题导向,及时落实整改要求,促进公司认清管理现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对于提高公司合规管理和防范风险能力、提升整体管理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公司进一步完善落实“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对于安泰焊接业务板块和安泰南瑞业务调整等重大事项,严格落实职工参与、风险评估、法律审核、集体决策等程序要求。同时,加强尽职调查,做到程序合规,风险可控。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管控调整,继续开展全级次制度“修、立、废”工作,共完成新建和修订制度158项。公司积极发挥内部控制体系的管理支撑与预警功能,深化内控缺陷整改的督促与验收,建立内控缺陷整改约谈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队伍及制度建设,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故。

  四、党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党委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把公司处僵治困、两金压降、战略落地、提质增效等中心工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程序前置”、“一肩挑”,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管理的各个环节,为公司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为确保党建工作和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公司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四好班子”和党员先锋岗建设活动,安泰功能稀土永磁技术研发团队荣获2018年集团公司级“共产党员先锋岗”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纪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并对党员干部提出要求,进一步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公司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减少1家,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三英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完成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靖江三英焊业发展有限公司全部55%股权。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军风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4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0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主持人为李军风董事长,列席会议的有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制定〈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5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0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主持人为王社教监事会主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制定〈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6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进一步拓宽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总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方式: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3、发行目的: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企业经营活动;

  4、承销方式:采用余额包销的承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7、中期票据期限: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8、决议有效期限: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债券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总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方式: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3、发行目的: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企业经营活动;

  4、承销方式:采用余额包销的承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7、中期票据期限: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8、决议有效期限: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债券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了有效地完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决定并办理公司与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事项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情况。

  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合理、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自身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经营状况、发展目标、股东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以及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盈利情

  况、现金流状况、进一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合理、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满足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认真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对外投资及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时,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关系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平台等在内的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股东大会应当依法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6、公司因不满足现金分红实施条件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在年度报告中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股东大会审议未提出现金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提供现场会议外,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具体条件及决策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如本规划三年到期时,外部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未发生较大变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规划进行展期,期限三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公司可根据外部环境情况、内部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变更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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