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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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 2017年9月14日至2019年9月13日期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30%。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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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期内,面对复杂的宏观和行业环境,公司地产业务继续保持高质量的发展态势,金融服务和金融科技双向赋能的生态圈进一步完善。
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91亿元,其中地产业务收入36.83亿元(不含合作项目),分别同比增长36.68%和113.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7亿元,同比增长206.94%;每股收益0.169元,同比增长207.2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46%,增加2.84个百分点。期末,公司总资产1,358.47亿元,比期初增加9.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29.12亿元,比期初增加2.19%;预收款项178.46亿元,比期初增加14.57%。上述指标体现了公司经营业绩优良,财务状况健康。
期内,公司融资渠道畅通,负债结构持续优化。公司账面资产负债率75.25%,与上年基本持平;预收款项达178.46亿元,扣除预收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仅为62.12%,负债率继续在行业中保持较低水平。
期内,公司流动性管理稳健,资金成本持续下降。期末,公司持有货币资金155.59亿元。融资余额为766.66亿元,其中银行借款占比57.01%,公司债占比31.35%,其他类型借款占比11.64%。全年加权平均融资成本6.31%,同比下降了0.29个百分点,其中银行借款平均融资成本5.79%,同比下降0.18个百分点;期末加权平均融资成本6.21%,其中银行借款平均融资成本5.69%。全年利息资本化金额约13.25亿元,利息资本化率57.61%。公司货币资金充足,债务结构更趋稳定、安全。
期内,公司地产业务延续高质量发展态势。期内新开工面积约41.00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6.24%;新竣工面积35.67万平方米,同比增加260.97%;实现合同销售面积49.04万平方米、合同销售收入74.34亿元,销售均价约15200元/平方米;实现结算面积31.19万平方米和结算收入36.83亿元,同比增加106.31%和113.71%(不含合作项目);结算均价11800元/平方米,结算毛利率42.11%,同比提高15.37个百分点。
期内,公司新增土地储备面积约4.44万平方米,新增总建筑面积约15.68万平方米。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约50个(不含海涂开发项目),项目土地面积约1300万平方米,权益面积约110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50万平方米,权益总建筑面积约2200万平方米。
期内,上海旧改项目进展顺利。亚龙项目、天虹项目、玛宝项目已通过征收征询,进入征收实施阶段。目前,公司上海五大旧改项目合计建筑面积达180万平方米,上海内环内土地储备名列行业前茅。
期内,公司城镇化综合项目稳步推进。(1)温州西湾项目稳步推进:南片三横四纵主道路己全部完成基础填筑,部分己完成路面工程,沿线桥梁和绿化景观工程按计划实施,入口公园开工建设;北片总长4.7公里围堤工程完成堵口合拢施工,主堤高程己基本达到设计防潮要求;北片一期800亩回填造地工程正办理相关完工验收手续。(2)启东新湖长江公园项目加速推进,首期住宅将于2018年下半年进入销售阶段,旅游、酒店、商业等项目加速实施中。
期内,公司持续加大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投资力度。(1)2018年4月,入股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占其股份比例为6.55%;5月,公司与趣链科技签订新一轮投资合作协议,增资完成后,公司占趣链科技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9%。趣链科技是首批通过工信部国家标准测试的区块链公司,核心技术为自主可控的国产联盟链平台,并服务于数字票据、数据交易、股权债券、供应链金融、物流管理等众多领域;致力于具有颠覆性意义的区块链技术,具有非常领先的技术价值和应用价值。(2)2018年7月,增资浙江邦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为12.11%。邦盛科技是国内最早专注于金融领域实时风控、致力于为国内金融机构提供高性能的事中风险监控解决方案的企业,与200余家金融机构达成业务合作。邦盛科技具备独立自主的大数据技术研发能力,在流式计算、实时计算、复杂事件处理、机器学习、数据挖掘等技术领域拥有国内尖端的科研团队。独立研发的流式大数据极速处理平台“流立方”,数据集群吞吐能力少量节点即可高达百万笔每秒,平均延时1毫秒,数据处理性能国际领先。以“流立方”产品为支点,未来技术可应用于政务、港务、票务、轨道交通、电信、公共安全等领域。(3)2018年4月,入股杭州谐云科技有限公司,占其股份比例为12.30%。谐云科技是国内为数不多掌握底层核心技术的容器云提供商,将基于“观云台”等产品,以“云平台+服务+咨询”精益合作理念,为企业互联网战略构建下一代IT支撑平台。(4)2018年2月,入股杭州云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占其股份比例为4.17%。云毅网络是恒生电子成立的创新子公司,主要为资产管理机构、资管业务外包机构、托管机构、证券经纪商等客户提供大资管领域的创新类的 IT 平台和服务。(5)2018年5月,入股杭州云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占其股份比例为5.66%。云英网络是恒生电子成立的创新子公司,主要为各大金融机构开展财富管理业务而服务。(6)2018年3月,入股上海趣美信息有限公司,占其股份比例为19.02%。趣美信息在量化分析、机器人分析和智能投顾上采用最前沿的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和大数据技术,打造新一代智能化的金融投顾服务。
近期,公司培育孵化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独角兽企业51信用卡成功在香港上市,目前公司占其股份比例的21.83%。51 信用卡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移动互联网工具,而是基于优质信用卡客户构建的消费金融平台。其主要商业模式是,51信用卡利用工具积累了大量数据,并通过流量介入交易产生高利润,最后拓展至科技金融生态。通过持续不断的布局,公司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投资已形成板块,后续将通过金融服务和金融科技的双向赋能,力争在金融科技领域打造核心竞争力。
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对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建立了有效的管理流程.赋能于被投资企业,帮助其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控管理、拓展市场空间、提升经营业绩。
期内,公司继续强化品牌建设,地产业务品牌得到显著提升。公司在深入分析客户需求基础上,针对性提高了产品研发、设计、营造、策划和销售能力,公司行业地位和影响力持续提升。公司荣获“2017沪深上市房地产公司综合实力TOP10”等多项荣誉。
期内,公司继续践行新湖“财富共享才最有价值”的理念,不断加大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投入,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公司主要致力于深度贫困地区的教育脱贫、乡村振兴等项目,2018年6月公司发起的浙江新湖慈善基金会与云南省政府合作启动“新湖乡村幼儿园”计划,投资7000万元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实现乡村幼儿园全覆盖,同时在云南其他深度贫困地区开展乡村幼儿园示范工作。在湖北恩施的“枫香河益贫乡村”项目也稳步推进中。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5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司融资结构、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具体条款如下:
1、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可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5、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7、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9、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0、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包含已发行存量债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未来可能的收购兼并项目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12、授权事宜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安排、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挂牌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挂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五、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储架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58号。
六、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议案》
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本议案由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59号。
七、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定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60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5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照自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可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五)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七)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九)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十一)授权事宜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安排、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挂牌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挂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经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本部分中出现的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信息均来源于本公司的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部分中出现的2018年半年度财务信息来源于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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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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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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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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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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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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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1、2015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15年,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7家,6家为通过出资设立方式新纳入合并范围,1家为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家,是由于该子公司已无实际经营项目,解散清算并注销而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1)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本期公司与自然人章烈成、章雷共同出资设立平阳安瑞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出资51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平阳安瑞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期货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新湖期货(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新湖期货有限公司2015年4月28日实际出资1,000万港币,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新湖期货(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澳洲兴澳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000万美元,于2015年1月28日办妥COR登记手续,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11,000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澳洲兴澳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本期公司出资设立上海拓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控制权,故自上海拓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上海新湖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公司通过拥有对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91.67%股权,间接控制上海新湖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故自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6)本期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嘉兴市南湖国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嘉兴市南湖区南湖国际罗马都市幼儿园,注册资本50万元,嘉兴市南湖国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公司间接持有嘉兴市南湖区南湖国际罗马都市幼儿园100%的股权,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嘉兴市南湖区南湖国际罗马都市幼儿园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7)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市南湖国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世贸新城幼儿园,注册资本10万元,嘉兴市南湖国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公司间接持有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世贸新城幼儿园60%的股权,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世贸新城幼儿园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8)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吴某于2015年12月17日签订的《上海玛宝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20,750.27万元受让吴某持有的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5日支付股权转让款16,800.22万元,并办理了相应的财产权交接手续。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5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故公司自2015年12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芜湖长江长置业有限公司旗下的地产项目长江长现代城已于2015年内全部结算完成,已无其他经营业务,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注销。故自2015年该公司注销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16年,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2家,11家为通过出资设立方式新纳入合并范围,1家为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家,是由于该子公司无可开发项目,解散清算并注销而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1)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地产”)出资设立上海新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新湖地产2016年1月18日实际出资5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上海新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本期公司出资设立新湖中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公司认缴5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新湖中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本期公司出资设立浙江新湖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公司认缴5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浙江新湖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根据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新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城开”)与上海亚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亚龙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股东”)于2016年3月8日签订的《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上海城开以32,000万受让原股东持有的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城开已于2016年3月29日前付讫全部股权转让款32,000万。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4月7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故公司自2016年4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出资设立浙江新湖海创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新湖地产2016年7月12日实际出资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浙江新湖海创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6)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出资设立上海新湖天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新湖地产2016年8月31日实际出资5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上海新湖天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7)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新湖)出资设立Xinhu(BVI)HoldingCompanyLimited,注册资本1美元,香港新湖认缴1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故自Xinhu(BVI)HoldingCompanyLimited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8)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出资设立杭州新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新湖地产认缴1,00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故自杭州新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9)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新湖出资设立Xinhu(Oversea)2017InvestmentCompanyLimited,注册资本1美元,香港新湖认缴出资1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故自Xinhu(Oversea)2017InvestmentCompanyLimited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0)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出资设立温岭新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新湖地产于2016年11月30日实际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故自温岭新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1)TotalPartnerGlobalLimited,注册资本1美元,香港新湖于2016年11月29日实际出资1美元,取得其100%的股权,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故自2016年12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2)SummitIdeaLimited,注册资本1美元,系TotalPartnerGlobalLimited全资子公司,公司自取得TotalPartnerGlobalLimited100%的股权后,相应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故自2016年12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平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可开发项目,2016年5月26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接受并进行清算。该公司于2016年7月2日办妥注销手续,故自该公司注销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2017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17年,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8家,7家为通过出资设立方式新纳入合并范围,1家为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期移除合并范围的子公司5家,其中注销子公司1家,因处置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子公司4家。
(1)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本期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允升投资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和允升投资分别认缴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共同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故自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之日2017年11月15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本期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共同出资设立平阳宝瑞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和新湖地产分别认缴510万元和490万元人民币出资,共同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故自平阳宝瑞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之日2017年10月17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冠宏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万美元,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际控制权,故自冠宏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之日2017年12月13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泰信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美元,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际控制权,故自泰信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之日2017年9月27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泰融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美元,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际控制权,故自泰融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之日2017年9月27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6)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香港冠盛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万美元,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际控制权,故自香港冠盛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之日2017年6月23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7)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启东新湖碧海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际控制权,故自启东新湖碧海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之日2017年9月20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8)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南海风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恒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对方合计持有的海南满天星旅业开发有限公司50.50%股权,海南满天星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月18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故公司自2017年1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本期公司注销子公司杭州新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办妥注销手续,故自该公司注销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本期公司处置兴和投资100%股权,并于2017年12月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于兴和投资持有新湖期货54%股权,故公司对新湖期货一并丧失控制权,同时对新湖期货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新湖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新湖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也一并丧失控制权。
4、2018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
2018年1-6月,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4家,4家为通过出资设立方式新纳入合并范围。
(1)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温岭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出资设立温岭锦辉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新湖地产出资2,5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拥有对其的实际控制权,故自温岭锦辉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冠瑞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冠瑞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万美元,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际控制权,故自冠瑞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深圳纵横区块科技有限公司
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设立深圳纵横区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际控制权,故自深圳纵横区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浙江新湖乐居科技有限公司
本期公司出资设立浙江新湖乐居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际控制权,故自浙江新湖乐居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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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指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收益指标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的相关要求进行扣除。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四)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1、合并报表口径分析
(1)资产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主要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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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8,906,743.93万元、11,157,161.98万元、12,456,908.30万元及13,584,742.06万元。公司资产规模稳步增长,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对原有项目持续投入并不断新增土地储备,使得存货数额持续增长。
从资产构成来看,公司的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合计占公司总资产的80%以上。在公司的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在公司的流动资产中,占比较高的分别是存货和货币资金。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存货占总资产比重为51.22%,货币资金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1.45%。
公司适时调整开发节奏和销售策略,坚持普通刚需住宅产品定位,加大设计优化和市场营销力度,取得良好的销售业绩,同时为保证项目开发进度及新增土地储备的需要,公司适当加大了债务融资,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的货币资金总体呈上升趋势,近期趋于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公司在全国近30个城市开展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及土地储备逐年增加,致使报告期内存货持续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地产为主业,适当辅之以金融、科技等投资的发展战略。在金融、科技及其他领域,公司抓住了较多的高效投资机会,培育和发展金融、科技等新的业务,并逐步形成与地产业务之间的良性互动,因此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不断增长。
(2)负债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主要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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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快速增长,负债规模跟随总资产持续扩大。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6,366,669.26万元、8,167,326.97万元、9,166,949.77万元及10,222,985.83万元。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维持在71%至76%之间,扣除预收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在60%-63%之间。
公司各报告期末的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6.02%、41.73%、40.72%及39.11%,近年公司非流动负债比例有所提升。其中预收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等占比较大,符合房地产开发的行业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债券融资、长期银行借款、信托融资等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撑业务的高速增长,因此应付债券、长期借款及其他非流动负债总体上呈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适时调整开发节奏和销售策略,坚持普通刚需住宅产品定位,加大设计优化和市场营销力度,取得良好的销售业绩,预收账款逐年增长。
(3)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几年,公司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扩展业务,因此导致资产负债率(合并)有所上升,但公司的流动比率呈上升趋势。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99、2.30、2.20及2.25,速动比率分别为0.62、0.78、0.61及0.51,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48%、73.20%、73.59%及75.25%。
公司始终按期偿还有关债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具备良好的资信水平,各大金融机构授予公司较高的信用额度。
(4)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海涂开发、商业贸易。其它业务主要包括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等,报告期内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较小。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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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营业毛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63,629.88万元、1,362,624.22万元、1,749,992.40万元及559,131.77万元。近年来由于房地产结算面积增加使得房地产开发收入增加,总体营业收入相应上升。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逐年增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逐年增长,财务费用亦随融资规模的扩大而增长。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房地产、商业贸易、海涂开发业务三部分组成,其中商业贸易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约在20-35%之间,但由于该业务毛利率较低,因此对公司营业毛利影响有限。公司的核心业务为房地产与海涂开发,最近三年及一期,房地产与海涂开发对公司毛利的贡献占比约96%左右。
2)期间费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不断增长。公司不断开拓融资渠道,通过新增银行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信托融资等融资方式筹措资金用于项目开发,因此财务费用逐年增长。
(5)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为实现做强、做大房地产主业,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每年投入项目开发的现金支出较多;另外,公司为保持可持续发展,择机进行土地储备,亦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大;从行业特点来看,房地产项目开发从取得土地到最终实现交付所需时间较长,导致了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随着项目开发和销售呈现一定的波动。
201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179.36万元,主要因为当期房地产销售情况良好,且当期公司调整了拿地节奏,房地产的土地支出降低;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2,810.18万元,主要因为当期房地产销售增加。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8,317.42万元,主要因为当期房地产销售回款增加;2018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5,192.26万元,主要因为本期上海旧改项目拆迁支出增加。
最近三年及一期,为满足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资金需求,公司拓宽了融资渠道,加大了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融资的规模,因此取得借款产生的现金流入不断增长,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
2、母公司报表口径分析
(1)资产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主要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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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母公司的总资产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总资产分别为4,217,730.27万元、4,734,181.89万元、4,830,843.79万元及5,274,263.02万元。母公司的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构成,报告期内母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和投资规模,并扩大对子公司融资支持力度,使得其他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不断增长,带动总资产持续增长。
(2)负债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主要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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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母公司负债规模跟随业务规模及投资规模的扩大而持续扩大。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母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241,558.80万元、2,828,102.91万元、2,794,544.30万元及3,264,297.04万元。母公司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其他非流动负债构成,报告期内,母公司不断拓宽融资渠道以支撑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高速增长,因此负债总额持续增长。
(3)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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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2015-2017年母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不断增长,短期偿债能力有所提升。母公司不断拓宽融资渠道以支撑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增长,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随着债券发行、长期借款增加逐年上升。2015年母公司发行了“15新湖债”和“15中宝债”,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2016年母公司发行了“16新湖01”和回购公司股份500,326,892股,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截至2018年6月末,母公司新增借款、债券融资增加,负债率有所上升。良好的银企关系和母公司充足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为母公司的偿债能力提供可靠保障。
(4)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54,666.61万元、183,314.31万元、230,194.47万元及114,070.59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95,930.91万元、111,832.34万元、160,156.94万元及60,957.0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5,783.70万元、123,118.58万元、148,870.93万元及60,755.15万元。近年来母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稳定增长,盈利能力不断提高。
(5)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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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945.82万元、30,148.38万元、-1,005.28万元及32,276.01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86,489.85万元、306,715.34万元、242,514.88万元及232,154.33万元。2017年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因为结算方式导致的差异。2018年1-6月投资活动现金流为负主要是因为新增股权投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增加主要是因为新增借款和债券融资增加。
3、未来业务目标
历经多年经营,公司已成长为一家跨地区经营、具有较强规模和品牌优势、成长性良好的全国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将始终以房地产为核心并积极配置大量城镇化建设项目,适当辅之于金融、资源等高效投资的发展战略,针对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适当调整经营模式,促进公司市场价值、资产规模、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公司将继续坚持普通刚需住宅为主的产品定位,挖掘改善型需求的产品,力争销售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公司将努力把握资本市场和行业发展带来的机遇,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做大做强地产业务,注重提升企业的专业能力,及时准确地分析政策,有效降低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在金融领域,公司将积极整合金融资源,深化金融科技业务创新,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金融科技进一步增强各金融版块的协同性,着力营造一体化的金融服务能力,力求在金融及金融科技领域打造核心竞争力。
4、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近年来,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受房地产调控及供需关系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毛利率有所下降,公司将从以下几方面保障并提升盈利能力:
(1)快速抓住市场机会,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实现预期收入。
加强对客户需求的分析,从产品面积、功能等方面,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紧跟市场需求加大面向刚需的中小户型产品的投放,保持较合理的开发节奏。针对大户型产品进行深度客户挖掘,开展个性化营销,以提高大户型产品的去化速度。
(2)进一步完善营销管理体系,优化营销激励制度。
加强对营销人员培训,落实全员营销政策等方面入手,以打造专业化的销售团队,提高营销效率。根据市场形势把握营销策略,通过细分客户类型,深入研究客户特点,创新营销渠道,启用代理销售、电商等新型合作渠道,探索通过自销与代理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3)加强资金统筹,平衡项目融资,合理控制融资成本。
公司将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管理与监控,使公司项目进度与公司现金流量计划协调一致,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具备充足的运营资金的同时,通过优化借款期限及其结构,将资金综合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以内。
(4)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打造并完善与现阶段发展规模相适应的集团化管控模式,完善内部机构职能,提高管理效益。借鉴同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建立健全公司对项目管理、成本控制、审批程序等内部工作制度,达到职能监管、过程控制、规避风险的目的,促进公司规范、高效发展。
(5)积极整合金融资源,平滑地产业绩波动
公司将继续积极整合银行、券商等金融板块,通过网络、资源、业务、客户、产品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共享,提升金融板块的整体收益,有效平滑地产板块的业绩波动,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的抗风险能力,稳定并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包含已发行存量债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未来可能的收购兼并项目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属于房地产行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必须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提供商品房按揭贷款担保的金额为90.82亿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担保余额为27.89亿元,为非关联方担保余额为2.56亿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5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储架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融资创新,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公司拟储架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要素
1、产品总规模:不超过40亿元,分多期发行。
2、基础资产:相关供应商对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地产企业的应收账款项及其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买卖、提供服务、出租资产或工程承包等基础交易。
3、产品期限:单期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
4、利率:以产品最终发行利率为准
5、增信措施:就本公司下属地产企业作为基础交易合同债务人形成的基础资产而言,本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1)对债务人应履行的应收账款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以及2)对应收账款所对应的保理融资债权项下、债务人应履行的支付融资利息和/或保理服务费及其他应由债务人支付款项的义务,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6、发行方式:在获准发行后,分期发行
7、计划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挂牌转让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9、其他: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为准。
二、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的议案》的授权,为保证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储架发行专项计划的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事项,同时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上述储架发行专项计划。
本议案所述授权在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期限内有效。
三、专项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相关供应商对于公司下属地产企业的应收账款项及其附属权益进行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本次储架发行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融资结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三、风险提示
本次储架发行专项计划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
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项目发行窗口选择的因素。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5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此关联人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新湖明珠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明珠”)拟与黄丽欣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其销售商品房,建筑面积为341.38平方米,合同金额人民币21,223,253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黄丽欣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此关联人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此类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其他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黄丽欣女士: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之女。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新湖明珠项目商品房,建筑面积为341.38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该项目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黄丽欣女士所购买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21,223,253元,付款方式为按揭。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议案》。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本议案由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等价有偿、价格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需经其他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18-06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4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4日
至2018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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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8年8月30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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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姚楚楚
(四)登记时间:
2018年9月11日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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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6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无异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6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的要求,公司现将2018年半年度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8年1-6月,公司新增土地储备占地面积 4.4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3.22%。新增总建筑面积 15.6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3.28%;新开工面积41.00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6.24%;新竣工面积35.67万平方米,同比增加260.97%;合同销售面积49.0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2.45%;合同销售收入74.34亿元,同比下降12.28%。结算面积31.19万平方米和结算收入36.83亿元,同比增加106.31%和113.71%(不含合作项目)。
二、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出租房地产楼面面积为9.08万平方米;2018年1-6月,公司取得租金总收入2490.40万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