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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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全球贸易摩擦加剧,中美贸易战持续升温。我国经济结构继续优化升级,总体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但受制于贸易战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国家供给侧改革、金融去杠杆等宏观调控政策的综合影响,企业经营面临诸多考验。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行业竞争环境,公司继续坚持“双主业”(“高端智能装备”和“汽车核心零部件”)、“国际化”的发展战略,通过全球化的采购和销售战略,已经形成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互补发展、多元化经营的良好格局,确保公司上半年度的业务持续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6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5.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9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8.75%。
(一)高端智能装备板块
1、智能包装设备业务
2018年上半年,公司瓦楞纸箱印刷机业务和瓦楞纸板生产线业务受益于供给侧改革、产业升级和客户集中度提升等行业趋势的积极影响,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报告期内,智能包装设备业务板块实现的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幅度超过30%,其中:
瓦楞纸箱印刷机业务在中美贸易战的大背景下,今年上半年依旧延续了2017年度良好的发展势头,超额完成预算指标,在手订单超过2亿元,进一步强化了细分行业国内龙头企业的市场地位。
瓦楞纸板生产线业务在欧洲和美洲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在手订单较上年同期增长近40%;亚洲区业务以合资公司佛斯伯亚洲为主体,“混合线”和“亚洲线”两个产品系列形成了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今年上半年综合市场表现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合资公司的在手订单超过1亿元。
2、高端核心零部件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百胜动力的船用动力设备(舷外机)业务同比去年呈现增长态势。虽然存在美国业务下滑的负面影响,但百胜动力及时调整营销策略,重点加强欧美之外的市场销售力度,获得显著成果。报告期内,百胜动力整体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0%左右,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于独联体市场和内销市场的收入贡献,大洋洲市场和非洲市场也成为增长较快的区域市场。
今年以来,百胜动力加大了与船厂为代表的商用客户的合作力度,持续巩固其在40马力、60马力舷外机市场的竞争优势。与此同时,舷外机新品F115的研制开发正在稳步推进,预计今年内将完成技术开发方案、图纸设计、并进入模具开制阶段。该产品未来成功量产后,将填补国产产品在四冲程舷外机较大马力机型的空白,进一步提升百胜动力的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汽车核心零部件板块
2018年2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根据该“补贴新政”,按续航里程实施分段补贴,引导新能源车向高品质发展,推动车型和电池品质升级,并规定2018年2月12日~2018年6月11日期间为新补贴政策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设置给新能源车企留出了缓冲时间,对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市场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在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逐渐健全、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程度不断提升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下,2018年上半年国内新能源汽车的出货量显著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以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18年上半年全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为47.6万辆,同比增长88%;完成销售41.2万辆,同比增长112%,其中,纯电动汽车销售31.3万辆,同比增长96%。
在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实现大幅增长的同时,新能源动力电池的出货量也实现显著增长,根据“第一锂电网”有关统计数据,2018年上半年动力电池出货量累计达15.6Gwh,较去年同期增长幅度将近170%。新能源车出货量的高速增长是带动动力电池持续增长的最大原因;纵观整个动力电池行业,企业研发投入逐步加大,优秀企业的产品更加具有产品竞争力,装机量稳步上升,市场份额逐步增加;随着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和持续深入,行业集中度越来越高,龙头效应显现;从上半年纯电动乘用车的销售构成来看,纯电动A00级车型市场份额出现下降,A0级车型市场份额上升,主要原因是受到2018版补贴新政的影响,大多数新能源车企积极推出续航里程长、单车带电量大的车型,也使得动力电池企业从中获益,实现销售电量的增长。
在上半年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出现上述变化的大背景下,普莱德积极把握发展机遇,在不断加强与原有核心客户战略合作关系的同时,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发展新客户,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和行业竞争力。报告期内,普莱德动力电池Pack出货电量约1GWh,同比增长约167%;出货套数约3万台,同比增长约216%。
1、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2018年3月,全资子公司普莱德与北汽新能源签订了《2018上半年采购协议》,北汽新能源在2018年1~6月向普莱德下发合计约3.8万台动力电池的采购订单,总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8.69亿元。与核心客户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并顺利履行,是普莱德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有力保障。
2、进一步巩固产业链合作关系
2018年1月,普莱德与北汽集团、宁德时代、北大先行等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巩固各方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战略伙伴关系。北汽集团承诺在普莱德技术方案、产品质量、供货能力等满足要求时,同等条件下优选普莱德作为电池供应商(含新项目),并给予普莱德已定点普莱德项目70%以上的动力电池采购份额。
与此同时,各方约定在开发新型电池和专项电池配套、充换电、电池回收和梯次利用等方面开展合作。该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普莱德在产业链内地位的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成为普莱德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公司整体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提供了未来发展的重要机遇。
3、储能业务增长迅速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行业的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已成为整个动力电池行业的共识,也是国家鼓励的产业方向。2018年2月26日,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等七部门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3月2日,工信部等七部委又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支持全国四个区域展开试点工作,总目标是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
普莱德积极参与上述试点工作。自2017年第一个梯级电池储能示范项目在常州基地开始运营以来,普莱德在储能电池市场持续投入资源,快速实现商业化应用,获得了多个储能项目订单,并拓展至海外市场,今年上半年储能业务增长速度显著,预计2018年全年储能业务产值约在1亿元以上。
4、持续开发新客户
报告期内,普莱德持续提高产品稳定性和技术表现,多个产品线的能量密度超过140Wh/kg,模组的标准化和通用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使普莱德在充分保障老客户供给的同时,有能力持续开发新客户。目前新开发的客户主要包括福田宝沃、东风小康、一汽海马、淮海车业等,其中为福田宝沃新款纯电SUV车型开发的动力电池产品,已经随着该车型上市开始批量生产交付,为其他新客户开发的产品将按计划在今年内实现量产。
(三)筹划非公开发行及回购股份的情况
2018年6月19日,公司因筹划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停牌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用于拓展“智能包装设备”的相关业务。
2018年7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复牌的公告》,因综合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关各方未能在预期时间内就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具体方案的关键条款达成一致;同时,考虑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预案,回购股份与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互斥,因此公司决定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于7月3日复牌。
2018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拟以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的条件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为回购方案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已完成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已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相关的备案手续,并且已披露《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推动股份回购事项的实施,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公告编号:2018-06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8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18年8月30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于2018年8月30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8-07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8年8月29日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惠仪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8-07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3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4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50元,共计募集资金52,700.00万元,直接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528.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172.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 月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71.9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200.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1〕3-51号验资报告》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94号文),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4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1,274,509股,每股发行价为 8.16 元,募集总金额为50,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等发行费用1,300.5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699.47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070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3、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0号文),本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8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07.8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4.79元,共计募集资金290,000.00万元,直接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6,4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83,5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27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的金额为44,045.52万元,其中:(1)以前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44,045.52万元,其中:本公司置换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6,333.09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37,712.43万元;(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17年全部结项,相关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也已在2017年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6,653.06万元,于2014年3月起用于公司在中国银行佛山分行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东方精工(荷兰)公司(Dong Fang Precision (Netherland) Co?peratief U.A.)提供内保外贷业务的保证金,并于2018年3月因内保外贷合同到期、公司已偿还贷款而解除质押。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6,653.06万元及其存储孳生的利息1,077.82万元,合计7,730.88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该议案。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43.9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5万元,全部为超募资金存款利息。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49,674.5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68.6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27.35元(含存款利息)。
3、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的金额为194,090.5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65.7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99,075.24万元(含存款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狮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开设专户的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分别在中国银行佛山南海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佛山狮山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后海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开设专户的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和招商银行佛山狮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普莱德、北京普莱德全资子公司常州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及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9,719,375.92元。
*2 2013年5月2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757900472610669)余额为173,801,042.05元,公司将上述结余资金173,801,042.05元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37010100100504951),并办理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支行的注销手续。
2013年9月10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2510158000000045)余额为101.79元,公司将上述结余资金101.79元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37010100100504951),并办理了浦发银行佛山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3 2014年6月25日公司在广发银行佛山新卫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04007512010003372)余额为1,323.93万元,公司将上述结余资金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37010100100594743)并办理了广发银行佛山新卫支行的注销手续。
2014年6月28日公司在广发银行佛山新卫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04007512010003389)余额为1,987.36万元,公司将上述结余资金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37010100100594989)并办理了广发银行佛山新卫支行的注销手续。
2014年6月30日公司在广发银行佛山新卫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04007516010002046)余额为2,306.83万元,公司将上述结余资金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37010100100594862)并办理了广发银行佛山新卫支行的注销手续。
*4 2015年7月11日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337010100100594743)余额1,347.00万元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37010100100504951)并办理了注销手续。
*5 2015年5月4日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337010100100594862)余额2,336.48万元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37010100100504951)并办理了注销手续。
*62016年9月22日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44-526401040017688)余额6.90元转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狮山支行开设的基本户(账号为44526401040005402)并办理了注销手续。
*7 2018年5月29日公司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337010100100504951)中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6,653.06万元及其存储孳生的利息1,077.82万元,合计7,730.88万元的资金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一般户(账号为337010100100497022)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专户(337010100100504951)中余额22,548.38元,为2018年6月21日收到的2018年第二季度利息。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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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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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区域营销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收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短期借款”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收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3、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普莱德溧阳基地新能源汽车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仍在建设中,因此效益无法核算。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1年9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6,333.09万元,2011年9月27日已完成置换。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3、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88.4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7年9月28日已完成置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共投向四个项目,分别为“瓦楞纸箱印刷机械及其成套设备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区域营销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仅“信息化建设项目”留有节余,其他四个项目的投资进度均达到100%。
公司在“信息化建设项目”下全面实施了SAP信息系统,2017年6月已经通过了SAP信息系统上线后的运行测试,达到了原先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因该项目涉及公司财务、运营、人力资源及IT等多个方面和环节,实施周期较长,市场环境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的专业团队通过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不断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因此产生募集资金节余。
2017年7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人民币1,555.6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提交披露日,公司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的金额为6,653.06万元。
2012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并于2012年4月25日公司与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祥艺”)的股东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收购东莞祥艺的100%股权,公司拟以全部超募资金共6,653.06万元支付本次收购的部分购买价格,不足部分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来支付。2012年6月,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了6,630.00万元的收购保证金;由于达不到购买条件,2012年10月8日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之解除协议》,2012年9月将收回的收购保证金连同相关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2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东方精工(荷兰)公司(Dong Fang Precision (Netherland) Co?peratief U.A.)提供内保外贷,并使用超募资金6,653.06万元支付部分银行保证金,该事项已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公司2014年3月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签署了相关协议,将上述超募资金6653.06万元全部质押给中国银行佛山分行,为子公司东方荷兰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8年3月,公司为上述内保外贷业务提供担保的、作为保证金存放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的超募资金6,653.06万元解除质押。
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6,653.06万元及其存储孳生的利息1,077.82万元,合计7,730.88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该议案。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8年3月,公司为内保外贷业务提供担保、作为保证金存放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的超募资金6,653.06万元解除质押。2018年4月,该笔资金连同其存储孳生的1077.82万元利息,合计7,730.88万元一并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337010100100504951)。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述7,730.88万元资金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作出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已全部转入公司流动资金账户。该笔资金在2018年二季度短期孳生的2.25万元利息尚未使用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购买12个月以内的稳健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35,000万元,为公司报告期内在中国银行佛山狮山支行购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息日2018年3月30日,到期日2018年7月3日。
除上述所提及事项外,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IPO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瓦楞纸箱印刷机械及其成套设备项目” 的资金投入主要是购买公司新工厂的土地,厂房建设及装修,购买机电动力设备、机械加工设备等固定资产,该处新工厂已于2014年11月1日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考虑到建设期内人工和土建等建设成本增加、因机电动力设备和机械加工设备的选型带来的价格上升等因素的影响,以及考虑到部分配套设施的完善、应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等,预计整体投资总额约为42,000万元,超出原计划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区域营销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旨在服务于“瓦楞纸箱印刷机械及其成套设备项目”投产后公司产能的扩张及国内外市场开拓,公司上市之后逐步构建起完善的国内外销售网络,并通过收购意大利Fosber集团和意大利EDF公司进一步深化了包括欧洲和美洲在内的国际营销网络布局,能够满足未来产品销售数量及销售区域的扩张。
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通过基建投入,实现“对现有产品升级换代,加强对数控伺服机电一体化成套设备技术的研发,以确保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力求公司生产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公司通过收购意大利Fosber集团及设立合资公司,通过收购意大利EDF公司,使公司在引入国际新技术和研发新产品方面取得了跨越式进步,进一步深化了公司在瓦楞纸箱机械行业的领先地位,已实现了公司IPO时拟定的研发项目计划。
基于此,公司将“区域营销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截至2015年1月31日的剩余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2,336.48万元以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15年5月31日的剩余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1,347.00万元转变用途,投入“瓦楞纸箱印刷机械及其成套设备项目”,以更高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由“补充流动资金”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偿还兴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以及远东租赁公司的借款合计20,356.56万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9日批准报出。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9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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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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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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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公告编号:2018-06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