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08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08月28日—2018年08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8月2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8月28日15:00至2018年08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段会章先生
公司董事长郝晓晖先生因在外出差未能出席股东大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过半数推举董事段会章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482,054,0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44.3394%。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482,048,8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44.3389%;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5,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0.0005%。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640,6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0.0589%。
3、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下属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2,054,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0,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82,054,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0,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司文春律师、孙般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