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53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号)刊登于2017年9月2日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将上述1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54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决定继续使用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55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上午10:3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泮玲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孔文君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对以上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56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36号《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269,230股,发行价格为22.10元/股,共计募集资金1,221,449,983.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4,078,759.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7,371,223.65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8年8月2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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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经2015年8月3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8月2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额为0万元,已到期理财产品共计获得投资收益3,403.85万元。
(2)公司经2015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6年9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9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一年。公司对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并于一年期到期日之前及时将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8月28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061.9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9,421.9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在12 个月内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三、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号)刊登于2017年9月2日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已于2018年8月28日将上述1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次募投项目是按计划逐步完成投资建设。截至目前,滤光片组立件扩产项目已实施完成,但蓝宝石长晶及深加工项目由于行业市场波动较大,基于谨慎考虑,公司推迟该项目的实施进度。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安排,预计未来12个月内仍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如按协定存款及贷款利率差额测算,预计全年可节约财务费用297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津、法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拟继续使用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公司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对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安信证券同意水晶光电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