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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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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参与竞标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8-08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参与竞标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参与投资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拟参与竞标投资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药机”),并购基金计划以现金3,600.00万元对哈工药机增资,其中573.705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026.294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因哈工药机目前股东中哈尔滨工大智慧工厂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并购基金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经征询委托方哈工药机的意见,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了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函》,作为唯一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方,成功中标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具体内容及进展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参与竞标投资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参与竞标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近日,哈工药机已完成了股东、注册资本、董监事、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0601696689

  名称: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沙洲湖科创园

  法定代表人:赵亮

  注册资本:2573.7052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7日

  营业期限:2012年12月27日至******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加工及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及生产线、食品专用设备及生产线、食品磨碎器、电子测量仪器、光电一体化设备、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上销售:食品磨碎器、光电一体化设备、电子元器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000584         股票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8-08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主体承诺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18年8月28日收到了公司股东李昊先生关于承诺实施进展的函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概述

  哈工智能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收购天津福臻100%股权暨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本次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交易对方李昊、天津奥特博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特博格资产管理”)和天津福臻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臻资产”)承诺,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其应在收到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项下向其支付的第一期交易对价之日起24个月内,共同将与《资产购买协议》第3.1.2条约定交易对价税后剩余金额的30%同等金额的款项(以下简称“增持金额”)用于增持上市公司的股票,其中奥特博格资产管理将其在本次交易项下的交易对价税后剩余金额的50%用于增持,福臻资产将其在本次交易项下的交易对价税后剩余金额的60%用于增持,李昊应按增持金额在扣除奥特博格资产管理、福臻资产实际增持金额后的剩余款项进行增持。交易对方李昊、奥特博格资产管理和福臻资产进一步承诺,自其分别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各自完成所承诺的全部股票增持之日后的36个月内,其不减持通过前述方式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且同意将其通过前述方式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用于担保交易对方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担保期限至交易对方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2017年4月21日披露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54)。

  二、做出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

  三、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8月28日,李昊先生已按照《资产购买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完成了对哈工智能股票的购买,李昊先生持有哈工智能股票17,344,608股。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督促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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