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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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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35)。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8 年8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1)。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若依据回购上限12,000万元人民币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6,666,667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99%,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8个月。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10月13日,工作日 8:30—11:00,14:0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6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邦友

  邮政编码:226500

  电话号码:0513-87513793

  传真号码:0513-87516774

  电子邮箱:board@jgbr.cn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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