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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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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08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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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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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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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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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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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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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投资人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4月12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4月12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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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4月12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3)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在建仓期。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6日正式成立,是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门从事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上海,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公司秉承“专业至臻,追求卓越”的理念,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创造稳定而丰厚的回报。公司以“客户导向、研究驱动、技术领先、内控先行”为业务发展策略,全方位参与客户资产配置和资产增值全过程,通过深度挖掘客户的投融资需求,紧跟市场创新步伐,以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挑选优质投资品种,丰富创新产品架构,为客户提供多元化资产配置方案。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有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江乐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长江汇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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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小组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根据证监会公平交易指导意见,我们计算了公司旗下基金、组合同日同向交易纪录配对。通过对这些配对的交易价差分析,我们发现有效配对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且大部分溢价率均值通过95%置信度下等于0的t检验。

  (二)扩展时间窗口下的价差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选取T=3和T=5作为扩展时间窗口,将基金或组合交易情况分别在这两个时间窗口内作平均,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基金或组合间在扩展时间窗口中的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对于有足够多观测样本的基金配对(样本数=30),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

  (三)基金或组合间模拟溢价金额分析

  对于不能通过溢价率均值为零的t检验的基金组合配对、对于在时间窗口中溢价率均值过大的基金组合配对,已要求基金经理对价差作出了解释,根据基金经理解释公司旗下基金或组合间没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进入2018年后,流动性延续去年四季度紧张局面,债券收益率继续上行,十年国开债活跃券收益率一度冲破5.1。随后,为避免融资环境过于紧张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产生过多的负面冲击,央行开始逐渐加大公开市场投放力度,并持续维持资金面的合理稳定,债券市场迎来拐点,春节后资金利率显著下行,带动利率债收益率走低。进入二季度后,随着央行的连续定向降准后,货币政策由合理稳定走向合理宽裕,资金面持续宽松,季末流动性紧张效应减弱。在宽货币,紧信用的大背景下,二季度债券收益率整体呈现分歧走势,利率债收益率持续下行,高评级信用债信用利差不断收窄,而低评级信用债信用利差逐渐走宽。

  上半年经济基本面较为稳定,经济数据整体变化幅度较小,各项指标保持平稳,总供求更加平衡,对债券市场造成冲击有限,但我们关注到去杠杆背景下,社会融资增量大幅下滑,反映实体经济融资环境趋紧。国际上,受中美贸易争端升级持续发酵,人民币贬值压力提升,国内股市在二季末创下阶段性新低。债券市场避险情绪继续升温,多重利好叠加,利率持续下行,利率债及高评级信用债交易盘旺盛。10年期国债利率较年初下行逾40bp,10年期国开债利率较年初下行逾60bp。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处于封闭建仓期,建仓初期以中短久期、高等级、高票息品种为主,维持适度杠杆水平,随后以中高等级信用债逐步替换到期存款,逐步提高仓位水平。后续将继续采取稳健投资策略,逐步加码配置中高评级信用债,久期上维持短久期。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47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4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结合央行合理充裕的货币政策和中央对金融机构支持企业正常融资需求的指导未来宏观经济将由宽货币、紧信用向宽货币、稳信用转变。如果财政政策更加积极,那么之前市场出现的信用风险事件频发的情况将得到有效缓解。社会融资总额等数据将在大幅下降后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经济数据向好可能会推动居民消费端数据的提升。但在另一方面,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还没有出现放松的迹象,这将影响到房地产投资数据的复苏。基建投资收益于融资平台融资环境的改善将有可能出现上升。总体而言,下半年经济将呈现一定的韧性,但出现过热现象的可能性也不大。

  在国际方面,美国经济复苏确定性较强,但贸易战将对我国出口形成压制,人民币将保持宽幅震荡的走势,一定程度上也将影响央行的货币政策。

  固定收益市场方面,我们认为下一阶段的机会在于信用利差的缩窄,随着信用环境的相对宽松,信用债有可能出现比较大的修复行情,同时市场资金利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将刺激机构进行加杠杆的操作,信用债有望出现复苏行情。另外,在可转债方面,我们认为可转债在经历了上半年的调整之后,不少品种都有较为明显的投资价值,一方面信用风险的减弱有利于债性修复,另一方面风险偏好的回暖也可以为转债带来股性的提升。

  权益市场方面,我们认为下半年的市场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风险偏好回升,但不具备出现结构性的牛市行情,未来还是基本面过硬、现金流稳定的企业更具备投资价值。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估值委员会制度。 估值委员会由首席风险官、运营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运营部副总经理及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会计核算经验、行业分析经验、金融工具应用等丰富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如果认为某证券有更能准确反应其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可以向估值委员会申请对其进行专项评估。新的证券价格需经估值委员会和托管行同意后才能采纳,否则不改变用来进行证券估值的初始价格。 估值委员会职责:根据相关估值原则研究相关估值政策和估值模型,拟定公司的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确保公司各基金产品净值计算的公允性,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4月12日,截至本报告期末生效未满三年,暂不适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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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47元,基金份额总额510,003,000.00份;(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4月12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无上年度末数据。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4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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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4月12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4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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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4月12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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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547号文《关于准予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后的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不存在,则对日调整至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2日前进行公告。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资金为510,003,000.00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0.00元,合计为510,003,000.00元,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折合基金份额为510,003,000.00份,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验字(2018)01003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1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权证,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卖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长江乐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本报告报表附注所列编制基础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本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4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目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和方法如下: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发行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发行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④交易所上市的可转债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⑤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①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②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消。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消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基金具有抵消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基金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债券投资收益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基金利润构成: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2)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①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②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③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④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利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2008年4月24日起由3%。调整为1%。"、财政部"证券交易印花税2008年9月19日起单边征收"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所得税:

  ①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③按照财税[2015]101号文规定,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⑤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①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②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3)印花税

  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基金卖出证券(股票)按0.1%的税率征收印花税,对基金买入证券(股票)不再征收印花税。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纳税义务按上述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权证交易。

  6.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产生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12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12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12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12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8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无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09,943,800.00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99,854,000.00元。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权证投资。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之一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经营,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被中国银监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处以监管(约见)谈话。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7.12.2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基金总资产或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8.4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12日生效。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内,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决议,刘泉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本报告期内,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决议,刘泉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3、本报告期内,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决议,董来富先生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刘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4、本报告期内,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决议,宋啸啸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5、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改变投资策略。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继续选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资历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公司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我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公司的投资和研究部门定期对所选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宏观、行业、策略、专题、公司等研究报告的质量和数量;组织相关研讨会议的数量和质量;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的质量和数量;主动进行上门路演和反路演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其他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最终公司统一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

  3、本基金本报告期内租用的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4、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因作为证券公司子公司尚未获得在上海交易所租用其他券商交易单元的资格;本公司已在深圳交易所获得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资格,并已按公司相关制度与流程开展交易单元租用事宜。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12日生效。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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