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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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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08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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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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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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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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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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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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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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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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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03月15日生效,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报告期本基金处于建仓期内。

  3、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2015年12月,公司获准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共管理9只基金,分别为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财通资管鑫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资管鑫盛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资管瑞享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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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确定的聘任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确定的解聘日期;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在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未出现异常。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从基本面数据来看,上半年宏观经济并不乐观,尤其是需求数据持续弱势。生产数据在一季度之后迎来了短暂的恢复,6月份 PMI、发电量以及高炉开工等多项生产回暖,但需求数据回落并创出新低。生产和需求数据出现显著背离,6月上半月生产数据相继回落,经济增速承压明显。外部风险也在不断加剧,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美元不断走强,人民币贬值压力陡增。而在6月下旬,央行在公开市场操作释放流动性的同时,进行力度较大的降准,通过货币形式来稳定市场情绪,刺激经济发展。同时,个税改革再次提上日程,进一步降低居民税负,进而提振消费、扩大内需;从政策面来看,去杠杆是今年上半年的政策主线,M2、社融等数据大幅走弱,与之伴随的是社会需求快速下降,信用违约频现,以及金融行业规模的收缩。短期来看,金融监管、市场对基本面和流动性预期仍是左右债市的主因,而债市在一系列利好因素支撑下,收益率震荡下行。中长期来看,在严监管、去杠杆背景下,社融持续回落,货币政策难收紧,而内外需不强影响消费,基建、地产和制造业投资增速在"紧信用"背景下或难超去年,叠加中美贸易摩擦不确定性较大影响进出口,下半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债市慢牛格局仍在。

  固收操作方面,上半年抓住市场机会,在关键节点增加回购资产比例,适当控制整体杠杆及久期,力保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增厚整体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41元,本报告期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4%,超越业绩比较基准-0.0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政策层面,下半年去杠杆有望从缩减债务过渡到缩减债务与稳定经济增长混合搭配,货币政策有边际宽松的可能,后续可重点观察相关部门对于降准、社融、去杠杆路径的表述;基本面上下半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债市慢牛格局仍在。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为了向基金投资人提供更好的证券投资管理服务,本基金管理人对估值和定价过程进行了严格的控制。本基金管理人在充分衡量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货币风险、衍生工具和结构性产品等影响估值和定价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政策。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会计学习经历,具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提供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的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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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3月15日,2018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2、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141元,基金份额总额1,809,998,000.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3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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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03月15日生效,本报告期自2018年03月15日至2018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3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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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03月15日生效,本报告期自2018年03月15日至2018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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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第153号《关于准予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809,998,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8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1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809,998,000.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财通资管睿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会计报表附注6.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比较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3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国债期货投资和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每一类别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6.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6.4.8.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03月1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03月1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2、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0.3%的管理费年费率来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每日应计提基金管理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03月1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2、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托管人浙商银行保管,按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03月1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8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9,974,865.04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18济宁银行CD012(证券代码:111894182)、18广西北部湾银行CD066(证券代码:111894185)及18长春农村商业银行CD042(证券代码:111894229)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受到处罚。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18济宁银行CD012(证券代码:111894182)的发行主体于2018年5月2日收到处罚决定书(济银监罚决字〔2018〕6号),并处以人民币135万元罚款。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18广西北部湾银行CD066(证券代码:111894185)的发行主体于2017年12月22日收到处罚决定书(桂银监罚决字〔2017〕18号),并处以人民币80万元罚款。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18长春农村商业银行CD042(证券代码:111894229)的发行主体于2017年12月11日收到处罚决定书(吉银监罚决字〔2017〕5号),并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

  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如下:本基金管理人对证券投资特别是重仓个券的投资有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控制。本基金在对该证券的投资也严格执行投资决策流程。在对该证券的选择上,严格执行公司个券审核流程。在对该证券的持有过程中研究员密切关注债券发行主体动向。在上述处罚发生时及时分析其对投资决策的影响,经过分析认为此事件对债券发行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所以不影响对该债券基本面和投资价值的判断。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8.4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本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该会计师事务所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 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 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 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 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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