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2018-035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详情请阅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策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的过程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对此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晓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因此,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公告前6个月内(自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5月21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即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5月21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8 年6月28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并结合公司进行激励计划实际情况,对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控制知晓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经公司自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 核查结论

  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2018-036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5月20日审议通过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18年7月3日通过公司内部网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8年7月3日至7月13日,时限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及邮箱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管理、业务技术骨干。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