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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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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87                                公司简称:国中水务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定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在环保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的背景下,公司专注于供水、污水等环保领域,积极夯实水务主业,拟布局节能环保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594.80万元,同比增加0.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71万元,同比减少65.93%。主要原因是本期人员增加导致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增加;本报告期增加公司资产重组产生的中介机构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稳步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污水处理方面

  随着国家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提升、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稳定达标排放是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已加强对所属污水厂站、管网等污水收集系统的巡查、维护及保养,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报告期内,公司按计划积极推进污水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工作:①严格控制进出水水质指标。面对超标进水,积极调整工艺,在合理范围内,确保水质达标排放;对常规进水,切实保障出水达标,完成污染减排单位的重大使命。②配合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完成强化污水处理厂管理的相关程序调整、监管措施及相关设备的维护及购置等。③调整优化主要工艺设备的性能参数,做好日常的维护及保养工作,以响应节能降耗的号召。④报告期内,根据各项目公司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条款约定及实际运行成本情况,启动水厂的成本核算及调价程序,各项工作正在有续推进。⑤积极推动现有项目的升级改造工作,配合各地政府的相关要求,启动相应工作;对于已经升级改造的项目,严把质量关,严把运营关,确保改造过程中水量及出水水质满足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总量9,442.11万吨,结算总量10,697.58万吨;污水处理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720.34万元,同比减少0.54%,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昌黎污水于2018年4月停产。

  (2)供水业务方面

  公司作为有着丰富供水运营管理经验的企业,下属供水公司积极应对及克服各项不利因素,不断加强水质的动态监测与管理,加强生产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供水水质安全、出厂水质达标。公司按计划积极推进供水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工作:①通过工艺控制,确保及保障居民、工业用水单位的用水安全;②调整优化主要工艺设备的性能参数,做好日常的维护及保养工作,以响应节能降耗的号召;③为保障居民供水,积极推动水厂扩建、现有项目技改及管网入户等各项工程。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供水量3,224.64万吨,售水量2,612.66万吨。供水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45.65万元,同比增加11.20%,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汉中自来水、湘潭自来水和东营自来水售水量增加。

  (3)资本运作方面

  公司于2017年11月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拟收购的交易对方洁昊环保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同时公司根据有关法规要求,认真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6月11日,公司因与交易对方未能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最终交易方案的核心条款(交易价格和业绩承诺等)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经过慎重考虑,公司与交易对方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4)增强投资者信心方面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元/股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回购1,6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6%,支付的总金额为51,629,329.4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8-07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8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代理董事会秘书尹峻先生主持,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本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与者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本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修订本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修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修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总经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修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2018年4月27日央行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以及2018年7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以获得较好的收益。公司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占用的资金滚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自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及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理财产品不排除存在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风险的情况,具体的风险因素因购买不同的理财产品种类而不同,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规定持续披露理财的实施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8-08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8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冰先生主持,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 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本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与者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本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2018年4月27日央行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以及2018年7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以获得较好的收益。公司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占用的资金滚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自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及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理财产品不排除存在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风险的情况,具体的风险因素因购买不同的理财产品种类而不同,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规定持续披露理财的实施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公告编号:2018-08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塘路333号南汇嘴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3日

  至2018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非现场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18年9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49号楼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49号楼

  邮政编码:200336

  联系人:张茜女士

  联系电话:021-62265371

  联系传真:021-62187072

  联系邮箱:zhangxi@interchina.com

  (二)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8-082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12号)”,《决定书》的全文内容如下: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702847345E)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信息披露方面

  1、你公司2017年年报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披露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等情况。

  2、你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披露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临2017-020),显示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准确,其中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资金中的1391万元为非自筹资金,公司披露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3、你公司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9.2条及11.12.7条规定及时披露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缴纳税收滞纳金事项。

  4、你公司2016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中对尚未实缴的应付赛领国际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出资款6亿元计入其他应付款并确认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于2016年12月31日作出差错更正调整分录,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方面

  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按照规定的格式与内容要求制作,缺少内幕信息地点、依据、方式、内容、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等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第30号,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现提醒你公司关注信息披露质量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管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立即对决定书中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制定整改报告书。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管理措施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各部门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黑龙江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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