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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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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各业务板块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高端装备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0,095.75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511.71%,该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2017年年底签订的3亿元重大销售合同在今年上半年确认收入。

  新能源发电业务方面,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并网的光伏电站(含地面电站和分布式电站)和风力发电站累计装机容量共计1,313.20MW,较去年同期增长24.12%,该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6,621.1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2.63%。

  公司新材料业务产能迁移尚在进行中,业务规模有所收缩,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758.93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6.00%。

  节能环保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562.9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3.76%,由于市场竞争和成本等因素,该业务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京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未能贡献利润。虽然经营暂遇困境,但公司节能环保事业部也作出了各种努力,希望提高产品竞争力,保持技术特色优势。在努力提升销售业绩的同时,节能环保事业部持续重视和推进技术研发工作,2018年6月,中国船级社型式认证专家对山东天璨研发的船用SCR蜂窝式烟气脱硝催化剂进行了型式认证,并颁发了型式认可证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162.05万元,同比大幅增长58.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193.23万元,同比大幅增长82.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882.72万元,同比大幅增长79.06%;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1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14元。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推进各业务板块的发展。

  高端装备业务方面,公司实行以销定产模式,强化风险控制,根据行业整体发展情况和产品需求量来合理调整营销策略。同时,公司各类新型半导体设备的研发工作也在进行中。

  新能源发电业务方面,公司将综合考虑政策调整和行业波动等各项因素,严格遵守公司电站项目的内部收益率考核标准,谨慎筛选符合投建条件的优质项目,稳步拓展业务规模。

  新材料业务方面,公司将按计划有序推进内蒙古乌海新材料产业园区的建设。

  节能环保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强化脱硝催化剂业务的成本管控和销售拓展,力争实现盈利,并将继续重视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公司环保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还将强化环保工程业务,使其与脱硝催化剂销售业务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8-047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京运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在公司3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发展及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5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以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法律文本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而决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冯焕培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8-048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京运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铁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8-049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京运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京运通”)、嘉兴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京运通”或“承租人I”)、芜湖广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广聚”或“承租人II”)、诸暨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京运通”或“承租人III”)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四项担保的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21,755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京运通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京运通拟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签署4,955万元《售后回租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I”),期限8年,由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担保,并以嘉兴京运通100%股权作为质押保证。

  3、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广聚拟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10,000万元《售后回租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II”),期限8年,由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担保,并以芜湖广聚100%股权作为质押保证。

  4、公司全资子公司诸暨京运通拟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1,800万元《售后回租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III”),期限8年,由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担保,并以诸暨京运通100%股权作为质押保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海宁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宁市经济开发区皮都路9号办公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技术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宁京运通资产总额81,840.37万元,负债总额36,891.7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8,37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641.79万元),净资产44,948.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08%;该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85.70万元,净利润6,373.0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海宁京运通资产总额78,622.82万元,负债总额31,094.8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4,67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419.86万元),净资产47,527.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9.55%;该公司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438.61万元,净利润2,579.3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名称:嘉兴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南方大厦801室-H

  法定代表人:张文慧

  注册资本:3,000万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技术、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维护;光伏电站工程的设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嘉兴京运通资产总额5,229.81万元,负债总额1,085.2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85.28万元),净资产4,144.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0.75%;该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1.15万元,净利润663.2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嘉兴京运通资产总额5,992.36万元,负债总额1,602.0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02.07万元),净资产4,390.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74%;该公司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22.54万元,净利润245.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被担保人名称:芜湖广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汤沟社区蒋村58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慧

  注册资本:4,600万

  主营业务:分布式光伏并网电站的运维管理、电力供应及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芜湖广聚资产总额12,516.13万元,负债总额11,600.7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600.70万元),净资产915.4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69%;该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02.93万元,净利润389.2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芜湖广聚资产总额16,024.99万元,负债总额10,318.4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318.42万元),净资产5,706.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39%;该公司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55.50万元,净利润291.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被担保人名称:诸暨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江龙开发区力凯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慧

  注册资本:1,000万

  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设计、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护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诸暨京运通资产总额2,263.90万元,负债总额1,294.6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94.63万元),净资产969.2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19%;该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8.12万元,净利润-30.7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诸暨京运通资产总额2,254.60万元,负债总额1,256.4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56.44万元),净资产998.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73%;该公司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3.23万元,净利润28.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海宁京运通提供担保的合同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债务人:海宁京运通

  保证人:京运通

  2、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公司为嘉兴京运通提供担保的合同

  1、债权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金额:人民币4,955万元

  3、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承租人I在主合同I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若有)、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租赁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等全部款项,如遇主合同I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承租人I在主合同I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和保证,以及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I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5、保证期间

  (1)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I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承租人I在主合同I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I之约定要求承租人I提前履行债务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同意的承租人I应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合同I解除,则保证期间为因主合同I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公司为芜湖广聚提供担保的合同

  1、债权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3、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承租人II在主合同II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若有)、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租赁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等全部款项,如遇主合同II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承租人II在主合同II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和保证,以及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II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5、保证期间

  (1)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II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承租人II在主合同II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II之约定要求承租人II提前履行债务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同意的承租人II应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合同II解除,则保证期间为因主合同II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公司为诸暨京运通提供担保的合同

  1、债权人: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金额:人民币1,800万元

  3、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承租人III在主合同III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若有)、约定损失赔偿金(若有)、租赁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等全部款项,如遇主合同III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承租人III在主合同III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和保证,以及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III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5、保证期间

  (1)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III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承租人III在主合同III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III之约定要求承租人III提前履行债务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同意的承租人III应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合同III解除,则保证期间为因主合同III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18年6月30日,海宁京运通资产负债率为39.55%(未经审计)、嘉兴京运通资产负债率为26.74%(未经审计)、芜湖广聚资产负债率为64.39%(未经审计)、诸暨京运通资产负债率为55.73%(未经审计),上述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本次担保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0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89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12%,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8-050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京运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汝南县星火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汝南星火”或“承租人”)

  ●本次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全资子公司汝南星火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签署的合同编号为2018PAZL(TJ)0101486-Z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与平安租赁签署了合同编号为2018 PAZL(TJ)0101486-BZ-01的《保证合同》,为主合同项下所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平安租赁签署了合同编号为2018PAZL(TJ)0101486-ZY-01的《股权质押合同》,以所持有的汝南星火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汝南县星火电力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汝南县南关产业集聚区

  3、法定代表人:张文慧

  4、注册资本:2,700万元

  5、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太阳能运营发电、光伏项目开发;新能源节能技术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汝南星火资产总额7,529.96万元,负债总额7,277.80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277.80万元),净资产252.1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6.65 %;该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1.99 万元,净利润152.1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汝南星火资产总额7,849.71万元,负债总额4,923.5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923.55万元),净资产2,926.1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72%;该公司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60.75万元,净利润74.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条款

  1、受益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保证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4、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承租人依据主合同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型,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保证人在此同意,受益人与承租人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取得保证人同意,可以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如承租人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保证人仍然对变更后的该主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受益人与承租人增加被担保款项的金额和/或变动被担保款项的期限的,则应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应付款项金额等变动除外。

  (2)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6、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0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89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12%,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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