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公司管理层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大力推进新能源业务的开展,同时继续巩固微细漆包线业务,提升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8,016,082.3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3,035.18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786,350,965.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11,222,710.7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6%,基本每股收益0.0018元。
(一)围绕进军新能源的战略方向,持续推动新能源业务发展
1.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新能源的战略发展思路,在巩固和发展微细漆包线业务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新能源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等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子公司青海中农贤丰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注册完成。同时,中农贤丰锂业已完成3万吨/年工业级碳酸锂建设项目一期1万吨/年工业级碳酸锂生产装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于2018年5月取得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的《关于同意青海中农贤丰锂业股份有限公司3万吨/年工业级碳酸锂建设项目一期1万吨/年工业级碳酸锂生产装置开展前期的函》。2018年6月底,公司及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东方与茫崖行政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协议书》,茫崖行政委员会将从多个方面对中农贤丰锂业项目建设给予协助、支持和协调。
2.惠州新能源年产4500吨卤水提锂专用锂离子富集材料项目生产线已于2017年启动项目建设:2017年,项目完成了前期“三通一平”、地质详勘等准备工作,以及核心技术工程设计。目前,惠州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抓紧推进中。
2017年8月,惠州新能源与上市公司藏格控股(股票代码000408)签订了《技术使用协议》和《锂离子富集材料销售协议》。藏格控股按照上述协议约定已支付技术使用费和部分采购预付款,惠州新能源也正按照协议约定内容逐步提供技术服务。
(二)多措并举,做优做强漆包线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围绕做优做强漆包线业务的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通过技术创新与技术研发,加强品质管理,保证高品质产品的稳定生产;通过更加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保证设备运行高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单位生产成本;通过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及建立客户导向的营销理念,深入挖掘市场机会,提升产品形象及竞争力,扩大销售。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青海中农贤丰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本公司委派2名董事。因此本公司对该公司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能够实施控制,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公司目前还未对青海中农贤丰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出资。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才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4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22日以电话、邮件和传真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文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公告编号:2018-045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22日以电话、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6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11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增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229.9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11元,共计募集资金101,17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70.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9,004.4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19.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484.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1-1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42.09万元,2018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35万元、理财产品到期收益为53.1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0,238.1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1.93万元、理财产品到期收益为1,693.62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42.37万元,其中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0万元,购买定期存款的余额为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2.3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珠海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9,478,3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此次置换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关于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11-146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编制单位: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公告编号:2018-048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1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增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229.9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11元,共计募集资金101,17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70.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9,004.4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19.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484.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1-13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珠海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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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支取和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度规定,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免于履行审批程序。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节余423,661.59元(均为利息收入及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将转入公司其他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