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2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3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意以2018年8月28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之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14.5万份股票期权和14.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44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72元/股。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8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
独立董事就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3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8月28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截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28日,向8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14.5万份股票期权和14.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44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72元/股。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4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相关权益的首次授予日:2018年8月28日。
●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14.5万份,行权价格为11.44元/份。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14.5万股,授予价格为5.72元/股。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8月28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14.5万份股票期权和14.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44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7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2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的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2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2018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1日。
7、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预留部分权益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预留部分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8月28日
2、授予数量:14.5万份
3、授予人数:8人
4、行权价格:11.44元/份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1.44元;
(2)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1.22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股票
6、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期的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在各个考核年度,对各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系数,根据公司各个指标的实际完成度,进而确定各年度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
具体的考核情况如下表:
■
I. 根据公司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
II. 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为准,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值为准。
III. 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并购行为,且单一并购标的所涉资产(股权)完成交割的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规模超过15,000万元,则由该并购标的产生的收入和净利润不计入公司当年以及未来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加额的计算。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则未完成部分所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获授份额×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可行权比例(M)×各考核年度个人可行权系数。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激励对象按照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档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
■
8、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8月28日
2、授予数量:14.5万股
3、授予人数:8人
4、授予价格:5.72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5.72元;
(2)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5.61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6、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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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在各个考核年度,对各指标设置对应的权重系数,根据公司各个指标的实际完成度,进而确定各年度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
具体的考核情况如下表:
■
I. 根据公司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
II. 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为准,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值为准。
III. 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并购行为,且单一并购标的所涉资产(股权)完成交割的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规模超过15,000万元,则由该并购标产生的收入和利润不计入公司当年以及未来各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加额的计算。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则未完成部分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8、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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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9、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本次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对象、授予权益数量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获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28日,将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对未来各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所示: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28日,将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未来各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所示: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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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独立董事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与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8年8月2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14.5万份股票期权与14.5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8月28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截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8月28日,向共计8名激励对象授予14.5万份股票期权与14.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的规定,并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合法、有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日及其确定过程合法、有效。3、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法、有效。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科华生物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5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截止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的授予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18年8月28日为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8名激励对象14.5万份股票期权与14.5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