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44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在南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八人,公司董事李智超、王世先、付勇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董事徐斌、侯铎、王琳、王琳、郭志宏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宗杰,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子民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智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8]18693号)、《备考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18]18763号),公司更新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李智超、王世先、徐斌、侯铎回避表决,董事付勇、王琳、王琳、郭志宏4人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重组事宜,天职国际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8]18693号);同时,公司编制了本次重组模拟实施完成后的备考财务报表,天职国际对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18]18763号)。
关联董事李智超、王世先、徐斌、侯铎回避表决,董事付勇、王琳、王琳、郭志宏4人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事宜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为:
(一)本次交易不会摊薄即期回报
根据上市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0025号)、上市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及本次交易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18]18763号),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1元/股、2018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11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年备考财务报告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0元/股、2018年1-6月备考财务报告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14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范围向下游光电整机及分系统领域进一步拓展,并形成“光电元组件+光电整机”以及“光电军品+光电民品”的业务布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及竞争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综合实力得到全方位的增强。
同时,为提高重组绩效,上市公司拟同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35,063万元配套资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及每股净资产水平都将提高,虽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标的资产将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预期将为上市公司带来较高收益,但并不能完全排除其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及实施需要一定周期,在总股本上升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可能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因此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上市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1、上市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早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智能化光电侦察及要地防御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军民两用光电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投影显示系统配套能力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已经过慎重考虑、充分论证,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中光学将尽可能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尽早实现项目收益。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在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上市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上市公司将遵循《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 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 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 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兵器装备集团承诺:
“1. 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 承诺严格遵守本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关于标的资产效益的承诺,在效益无法完成时按照协议相关条款履行补偿责任。
3. 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关联董事李智超、王世先、徐斌、侯铎回避表决,董事付勇、王琳、王琳、郭志宏4人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重组目前阶段所需履行的程序,该等程序合法、完整、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重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联董事李智超、王世先、徐斌、侯铎回避表决,董事付勇、王琳、王琳、郭志宏4人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镀邦光电”)增资6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形式认购增资10,000万元,其余51,000万元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不超过3名投资方以现金形式认购。增资底价将根据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备案结果予以确定。原股东对公司的增资价格与其他投资方的增资价格相同。增资后,公司仍保持对镀邦光电的相对控股地位。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刊登于2018年8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中《关于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超硬功能光学薄膜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68,559万元用于建设《超硬功能光学薄膜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2年。项目达纲后,将达成年新增1亿件超硬功能光学薄膜的生产能力。项目资金来源部分由企业自筹,部分由贷款解决。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收入100,507万元(不含税),净利润11,81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刊登于2018年8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中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超硬功能光学薄膜建设项目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
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议通过。
有关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刊登于2018年8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中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1、关于调整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对与下表所列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智超、王世先、徐斌、侯铎回避表决,董事付勇、王琳、王琳、郭志宏4人投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万元
■
2、关于调整与公司前任董事肖连丰控制的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对与下表所列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议通过。
单位:万元
■
有关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刊登于2018年8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中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议通过。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查阅公司刊登于2018年8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中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45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在南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际出席五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宗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8]18693号)、《备考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18]18763号),公司更新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重组事宜,天职国际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8]18693号);同时,公司编制了本次重组模拟实施完成后的备考财务报表,天职国际对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18]18763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事宜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为:
(一)本次交易不会摊薄即期回报
根据上市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0025号)、上市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及本次交易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18]18763号),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1元/股、2018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11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年备考财务报告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0元/股、2018年1-6月备考财务报告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14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范围向下游光电整机及分系统领域进一步拓展,并形成“光电元组件+光电整机”以及“光电军品+光电民品”的业务布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及竞争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综合实力得到全方位的增强。
同时,为提高重组绩效,上市公司拟同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35,063万元配套资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及每股净资产水平都将提高,虽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标的资产将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预期将为上市公司带来较高收益,但并不能完全排除其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及实施需要一定周期,在总股本上升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可能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因此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上市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1、上市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早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智能化光电侦察及要地防御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军民两用光电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投影显示系统配套能力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已经过慎重考虑、充分论证,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中光学将尽可能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尽早实现项目收益。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在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上市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上市公司将遵循《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 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 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 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兵器装备集团承诺:
“1. 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 承诺严格遵守本公司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关于标的资产效益的承诺,在效益无法完成时按照协议相关条款履行补偿责任。
3. 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法履行了本次重组目前阶段所需履行的程序,该等程序合法、完整、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重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镀邦光电”)增资6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形式认购增资10,000万元,其余51,000万元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不超过3名投资方以现金形式认购。增资底价将根据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备案结果予以确定。原股东对公司的增资价格与其他投资方的增资价格相同。增资后,公司仍保持对镀邦光电的相对控股地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刊登于2018年8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中《关于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超硬功能光学薄膜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68,559万元用于建设《超硬功能光学薄膜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2年。项目达纲后,将达成年新增1亿件超硬功能光学薄膜的生产能力。项目资金来源部分由企业自筹,部分由贷款解决。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收入100,507万元(不含税),净利润11,81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刊登于2018年8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中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超硬功能光学薄膜建设项目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核销的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核销处理后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核销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议通过。
有关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刊登于2018年8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中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调整2018年度公司与成都光明光学元件有限公司、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长江光电有限公司、湖南华南光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本清水产业株式会社、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六家关联方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议通过。其中,与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间的关联交易预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刊登于2018年8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中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49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调整与成都光明光学元件有限公司、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长江光电有限公司、湖南华南光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本清水产业株式会社、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间年初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年初预计2018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7,091.20万元,现根据业务需要调增4,445万元,调整后预计发生11,536.20万元。
公司年初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2018年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2018年1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此次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予以回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与公司前任董事肖连丰控制的企业间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间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内容
1、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间的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调整事项
单位:万元
■
2、与公司前任董事肖连丰控制的企业间的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调整事项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1.关联方介绍
(1)成都光明光学元件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工业东区黄鹤路339号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李小春
注册资本:2901.75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光学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经营光学元器件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业务;以及经营上述项目的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成都光明光学元件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5,245万元,净资产为12,10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23,578万元,净利润为1,3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亮
注册资本:5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光学元件、镜头、投影机、大屏幕及各类光电显示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光电仪器、光伏模组及系统、电子产品、电力设备、二三类机电设备、仓储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及相关产品和零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三级;电梯、专用车辆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公司经营的项目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光学集团资产总额为139,576.19万元,净资产28,160.53万元, 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476.70万元,实现净利润2165.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武汉长江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03月01日
住所:武汉市黄陂区临空经济区川龙大道特1号
法定代表人:鹿盟
注册资本:12,857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光机电产品科研生产制造,设备材辅料、备品备件、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及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警用装备器材研发、制造及销售、物业管理、房屋出租。(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1,055万元,净资产为31,312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1,888万元,净利润为9,0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湖南华南光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7月23日
住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芙蓉街道华南社区华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万毅
注册资本:5,064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精密机械加工,光学冷加工,多层真空镀膜及表面装饰加工,精密光机电产品装配及调试业务,光机电产品、软件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业务,光机电产品、仪器检测及校准技术服务业务,以上产品和服务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5631万元,净资产为78250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75893万元,净利润为1568万元。
(5)日本清水产业株式会社
@@@@@@@@
成立日期:1998年4月3日
法定代表人:肖连丰
经营范围:贸易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萬日元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3月31日,日本清水产业株式会社总资产为 18.7 亿日元,净资产为 7.6 亿日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37.2亿日元,净利润为 7100万日元。
(6)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汇通路25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肖连丰
注册资本:7197.3698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9703168XU
经营范围:生产树脂单体、研磨抛光材料、铝防护板、光学镜片(隐形眼镜除外)、树脂眼镜片、自动化机械臂(除特种设备)、离心甩干机、光学眼镜、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牛羊肉品)、木材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甩干机、镀膜机、平板玻璃加工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4,884,397.87元,净资产为84,258,243.77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53,131,798元,净利润为3,307,319 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成都光明光学元件有限公司、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长江光电有限公司、湖南华南光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2)日本清水产业株式会社、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均受本公司前任董事肖连丰先生(离任不足一年)直接或间接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若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确系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依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进行,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根据2018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公允的市场定价方式执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基于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编号:2018-050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14:00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1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9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4号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关于子公司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子公司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超硬功能光学薄膜建设项目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第三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该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登载于2018年8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8年9月12日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18年9月1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三)登记地点
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东阳
电话:0377-63865031
传真:0377-63167800
本公司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
邮编:47300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9;投票简称:利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回 执
截至2018年9月6日,我单位(本人)持有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说明: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48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光电”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现将本次资产核销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资产核销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国资评价 [2005]67 号)、《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部分长期追收无果、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715,408.00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715,408.00元。具体核销明细如下:
■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应收帐款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上述资产核销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资产核销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上述资产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的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核销处理后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核销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上述资产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47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超硬功能光学薄膜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超硬功能光学薄膜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68,559万元用于建设《超硬功能光学薄膜建设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超硬功能光学薄膜建设项目
(二)实施主体: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镀邦光电”)
(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南阳市西北部高新区三号工业园区中光学新厂区,拟改造利用2号综合厂房一层18000㎡,对超硬功能光学薄膜生产线进行建设。
(四)生产纲领:本项目拟建成年产1亿件的超硬功能光学薄膜生产线,成为全球超硬功能薄膜产品的主力供应商。项目建设期为2年。
二、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8,55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0,512万元。资金来源:部分为企业自筹,部分由贷款解决。
三、经济效益
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收入100,507万元(不含税),净利润11,812万元。
四、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电子类产品技术急速的更新换代,智能终端发展对超硬功能光学薄膜提出强烈需求,柔性显示、超高分辨率、双摄像头、巩膜及人脸识别、指纹识别、5G、无线充电技术等发展和需求增长并逐渐成为近几年市场主流,玻璃、陶瓷、复合材料背板超硬膜需求有望大幅增长。基于5G与CMF设计的智能手机对功能光学薄膜更是带来了难得发展机遇。
智联车载大屏显示对功能光学薄膜需求从2017年开始爆发增长,对显示面板要求的高清晰度、不受环境光影响、防污、特别是高安全强度与抗划伤性能,推动3A(AG/AR/AF)功能光学薄膜面板需求大幅增长,且3A面板显示将成为最佳解决方案。
五、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实现战略规划的重大举措
镀邦光电以光学薄膜技术为核心,拟在“十三五”期间实现以薄膜技术为核心的产品类群全球市场占有率领先的目标。以本项目为契机,力争将镀邦光电打造成为全球超硬功能光学薄膜产品主力供应商,是公司实现快速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机遇。
(二)拓展薄膜技术应用领域
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镀邦光电利用薄膜技术进入高门槛行业,围绕薄膜技术的应用发展高性能和高质量的精密光学元组件产品,不断提升现有光电产品技术水平,进入移动智能终端、智能网联汽车等相关领域,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三)为公司发展注入了生机和内动力
镀邦光电产品已经获得了业内知名客户认可,有一定的客户群体与市场发展前景。该项目的实施必将给企业带来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企业发展和升级注入生机和提供内动力。
六、投资风险分析
(一)经营风险:一是市场需求旺盛时,竞争对手加大投入,带来市场风险;二是产品价格下跌,导致销售收入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
(二)技术风险:一是技术迭代、更新速度快的风险;二是竞争对手在不断进行技术的研发突破,公司存在技术优势丧失导致一定程度上竞争优势丧失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46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扩大产能,加速在超硬功能光学薄膜领域的大规模布局,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光电”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镀邦光电”)拟增资61,000万元。其中,利达光电以现金形式认购增资10,000万元,其余51,000万元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不超过3名投资方以现金形式认购。增资后,利达光电仍保持对镀邦光电的相对控股地位。
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镀邦光电实施增资。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子公司增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330072269Q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住所: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光电产业园区(信臣路)
法定代表人:李智超
注册资本:12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2月12日
经营范围:功能性薄膜、装备、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技术支持及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交易标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6月30日/2018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镀邦光电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增资底价将根据资产评估备案结果予以确定。公司对镀邦光电的增资价格与其他投资方的增资价格相同。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镀邦光电增资事宜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布局,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做大做强超硬功能光学薄膜业务。此次增资扩股新引入外部投资者,将进一步转变和完善镀邦光电体制机制,有利于镀邦光电构建适度多元的产权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模式,激发企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本次公司向镀邦光电的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履行本次增资流程,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根据挂牌结果确定最终投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