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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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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7-050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03,121,192股,占总股本比例17.9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于2015年1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获得通过。2015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25号),核准公司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发行68,612,335股股份、向金华相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相家”)发行6,747,136股股份、向许晓华发行1,733,040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联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宜电机”)100%股权;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468,08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分别用于标的资产MIOT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微特电机产业化建设项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于2015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向横店控股、金华相家及许晓华购买联宜电机100%股权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向横店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该等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8月31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03,121,192股,占总股本比例17.92%。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注1:公司2016年5月13日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完成后,横店控股持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93,080,420股增至186,160,840股;金华相家持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6,747,136股增至13,494,272股;许晓华持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1,733,040股增至3,466,080股。

  注2:公司2016年5月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由444,486,764股增至888,973,528股;2016年6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244,710,575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888,973,528股增至1,133,684,103股。本表所涉及内容均按最新数据统计。

  注3: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金华相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许晓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66,080股,本次解除限售后,其中2,599,560股为高管锁定股,866,520股为其当年可转让股份。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

  ■

  注: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召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自2016年3月7日起启用新的证券简称“英洛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横店控股、金华相家及许晓华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上述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后续相关事项之说明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其一致行动人金华相家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次解除限售流通股。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将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是否严格遵守承诺,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为公司本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西南证券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进行核查。

  经核查,财务顾问就公司相关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西南证券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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