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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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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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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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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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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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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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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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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 A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C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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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 A

  ■

  (2)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C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2%。

  其中,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再平衡处理,1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计算:

  benchmarkt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60+1.2%/360;

  其中,t=1,2,3,…, T,T表示时间截至日;

  期间T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计算:

  benchmarkT =[∏Tt=1(1+benchmarkt )]-1

  其中,T=2,3,4,…;∏Tt=1(1+benchmarkt )表示t日至T日的(1+benchmarkt )数学连乘。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 A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2、本基金于2017年8月30日成立,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从2017年8月30日起至2018年2月27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C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2、本基金于2017年8月30日成立,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从2017年8月30日起至2018年2月27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13日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于2001年3月从北京迁址上海。2003年9月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BMO)参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沪港深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博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全球科技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富国低碳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新技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稳健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富国安益货币市场基金、富国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文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家安全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体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富国低碳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智能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研究优选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祥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久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富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娱乐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兴成长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泓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丰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兴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景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精准医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研究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港深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成长优选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宝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军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臻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转型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尊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港股通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等一百一十二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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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确定的聘任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确定的解聘日期;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收益为目标,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的《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证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相关的研究分析、投资决策、授权、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环节,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控、事后评估及反馈的流程化管理。在制度、操作层面确保各组合享有同等信息知情权、均等交易机会,并保持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权。

  事前控制主要包括:1、一级市场,通过标准化的办公流程,对关联方审核、价格公允性判断及证券公平分配等相关环节进行控制;2、二级市场,通过交易系统的投资备选库、交易对手库及授权管理,对投资标的、交易对手和操作权限进行自动化控制。

  事中监控主要包括组合间相同投资标的的交易方向、市场冲击的控制,银行间市场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评估等。1、将主动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列为限制行为,非经特别控制流程审核同意,不得进行;对于同日同向交易,通过交易系统对组合间的交易公平性进行自动化处理。2、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不同组合,对同一投资标的采用相同投资策略的,必须通过交易系统采取同时、同价下达投资指令,确保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组合。

  事后评估及反馈主要包括组合间同一投资标的的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合理性分析评估,以及不同时间窗口下(1日、3日、5日)的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评估等。1、通过公平性交易的事后分析评估系统,对涉及公平性交易的投资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分析对象涵盖公募、年金、社保及专户产品,并重点分析同类组合(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间、不同产品间以及同一基金经理管理不同组合间的交易行为,若发现异常交易行为,风险管理部视情况要求相关当事人做出合理性解释,并按法规要求上报辖区监管机构。2、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报告按规定经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签字,并经督察长、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归档保存,以备后查。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公平交易制度,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报告期内本组合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中国经济表现稳健,但去杠杆和贸易冲突带来不确定性,市场风险偏好快速下降。央行通过降准、公开市场操作等平滑流动性,稳定市场预期。债券市场走势结构分化,利率债收益大幅走低,信用利差有所走阔。本基金通过优化持仓结构,适时调整久期和杠杆,报告期内净值有所增长。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A级为1.0290元,C级为1.0256元;份额累计净值A级为1.0290元,C级为1.0256元;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A级为2.88%,C级为2.6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A级为1.34%,C级为1.3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内外需同时收缩使得宏观经济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或适时预调微调。货币政策方面,预计央行将会继续通过降准、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公开市场操作等方式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预计下半年资金面将较为稳定,基本面和政策面对债券市场较为有利。本基金将把握债券市场投资机会,在防控信用风险的基础上,精选个券,力争为持有人获得长期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估值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对估值程序的相关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日常估值的账务处理、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由基金管理人独立完成,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账务核对,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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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290元,基金份额总额520,362,875.50份。其中: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 A份额净值1.0290元,份额总额520,351,002.75份;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C份额净值1.0256元,份额总额11,872.7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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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陈 戈                  林志松                  徐慧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910号《关于核准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以及机构部函[2017]1172号《关于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的核准,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自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5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0467606_B14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30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520,350,629.12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2,246.38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520,362,875.50元,折合520,362,875.50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520,351,002.75份,C类基金份额11,872.75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3个月和结束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2%。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其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5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1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08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4.8.1.2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08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08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4.8.1.4 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08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08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08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08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4.8.2.3 销售服务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40%。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08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08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08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08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其他关联方交易事项。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08月30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6.4.9 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6.4.10 期末(2018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06月30日止,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人民币9,399,865.9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0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38,911,000.00元,于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11日、2018年8月8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6.4.14.1公允价值

  6.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6.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6.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658,891,649.98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6.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6.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6.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6.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持有的“15海正01”的发行主体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业绩预告不准确、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等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12月8日对公司做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持有的其余9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稽查或处罚。

  1.1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决定的。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无变更。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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