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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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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温,房地产市场调控持续加码,金融财政政策降杠杆明显,国内经济仍处在艰难的转型期。全球原油价格波动,大宗化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处于化工板块细分行业,受制于上下游的产业限制,在原材料持续上涨的同时,产品价格调整相对滞后,继而导致利润降低。

  化工新材料领域,报告期内,国内聚酯树脂行业面临环保安全政策高压、原材料价格暴涨、下游竞争激烈等一系列困境,公司利用现有研发、技术、规模、品牌及市场等各方面优势,通过实行外修市场结构调整、内修精细规范管理“两手抓”,募投项目顺利投产,新建项目持续推进,各项业务进展顺利,总体实现业务收入的稳步增长。

  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公司充分利用自有新工艺新技术,在航空航天业务工装、高铁车头、轨道复合板材、地铁逃生门、高铁配电柜、飞机零配件及北斗卫星应用终端等方面为客户提供较好的产品体验和服务。报告期内,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业务开展顺利,营收规模稳步提升,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484.57万元,较上年增长9.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20.66万元,较上年下降18.27%;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338,367.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3,272.24万元,同比增长0.11%。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8-027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8年8月2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填写表决票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由财务总监兼董秘吴昌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8年半年报告全文详见2018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的专项报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8-028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18年8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德清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现场填写表决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不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客户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收取货款的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因而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的结算也多数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由银行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 、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 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2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 即用于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8-031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全资子公司马鞍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神剑”)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工商变更主要信息前后对照如下:

  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0,000.00 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变更后马鞍山神剑工商登记主要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353247324H

  名            称:马鞍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基地

  法 定 代  表  人:刘志坚

  注   册   资  本:贰亿圆整

  成   立   日  期:2015年 08 月 06日

  营   业   期  限:长期

  经   营   范  围:生态环境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新戊二醇及聚酯树脂研发、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研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在相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和有效期内经营)。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的函告,获悉刘志坚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经完成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刘志坚先生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刘志坚先生已于2018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其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2,46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刘志坚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9,65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8%;刘志坚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3,59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6%。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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