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7月6日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江食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大江”)与信昌(中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昌公司”)和盈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发公司”)关于应收账款纠纷诉讼事宜,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临2018-047)。
二、诉讼判决情况
2018年8月24日,香港大江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当日发出的《民事诉讼2018年第1535号》及《民事诉讼2018年第1536号》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分别如下:
1、判决被告人信昌公司、杨某姬及杨某向原告人香港大江支付美元$1,057,797.87及相应利息和诉讼费。
2、判决被告人盈发公司、杨某姬及杨某向原告人香港大江支付美元$1,340,703.60及相应利息和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于2018年上半年度对上述应收款项余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其他应收款项计提特别坏账准备的公告》(临2018-050)。依据香港当地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诉讼结果为最终判决,但如果被告人有合理适当的理由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推翻判决,然后继续诉讼程序。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也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