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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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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全部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华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蓉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彩霞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业务以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为主,主要产品为电力,该产品主要出售给国家电网;同时,公司还从事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组件产品主要用于对外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90亿元,同比降低13.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1亿元,同比增长12.24%,截至2018年6月底,公司总资产为321.49亿元。

  公司是以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投资运营商。2018年上半年公司电站板块上网电量18.07亿千瓦时,发电销售收入15.28亿元;太阳能产品板块实现组件销售185.68兆瓦,自制电池片销售15.04兆瓦,代工电池片销售37.68兆瓦,收入4.57亿元。电站板块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重进一步上升,2018年上半年电站发电板块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24.63%,占公司总收入的76.80%,较去年同期占比增加23.73%。

  2018年上半年,公司大力发展光伏电站的建设,现公司已在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江苏、安徽、江西、上海等十多个省市,建有光伏电站项目,装机规模约4.2吉瓦。2018年上半年,公司下属6个电站运营大区电站规模分布如下:西中区888兆瓦,西北区714兆瓦,新疆区480兆瓦,华北区688兆瓦,华东区1065兆瓦,华中区357兆瓦。

  公司2018年上半年上网电量18.07亿千瓦时,较2017年同比增加3.58亿千瓦时,增幅为24.71%;2018年上半年发电含税均价为0.99元/千瓦时,与2017年同期平均电价0.99元/千瓦时持平。2018年上半年公司各大区上网电量情况如下:西中区3.76亿千瓦时,西北区3.39亿千瓦时,新疆区2.31亿千瓦时,华东区3.81亿千瓦时,华北区3.60亿千瓦时,华中区1.20亿千瓦时。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青海瑞德兴阳新能源有限公司50兆瓦项目的收购工作。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1-6月收购子公司

  ■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华斌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8 - 60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10:30在北京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2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8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到董事9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华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62)、《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2018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黎、许泓回避了表决。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先认可意见》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 2018 - 6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11:30在北京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8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到监事3人,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人。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许耕红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到会监事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62)、《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等各方面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2018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出具的《2018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金融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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