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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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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系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合作协议所涉合作事项,双方后续将另行签订具体的协议进行约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与中船重工(葫芦岛)特种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一)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船重工(葫芦岛)特种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00318818240H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强渤海

  5、成立日期:2015年1月30日

  6、注册资本:6,400.00万人民币

  7、住所:辽宁省葫芦岛经济开发区(中船重工渤船产业园)

  8、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生产、销售、研发,加热电器研发,仪器仪表、普通电气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及配件购销、自营和代理,铜杆、铜丝、钢带加工、购销,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与中船特缆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的主要内容

  双方围绕特种电缆和军工电缆应用领域,依托公司在新型高分子材料研发和生产方面的优势以及中船特缆的特种电缆生产和市场渠道优势,共同开展适合舰船线缆使用新材料研制,特别是船用核级电缆材料的研究和开发,为我国船舰工业发展提供各种特种新型高分子电缆材料。

  1、针对目前“中船特缆”研发计划中对电缆材料的性能要求,双方根据其自身优势密切配合进行电缆生产和电缆的试验检测,力争按时完成舰用特种电缆项目的生产研制和鉴定工作。

  2、在双方合作开发项目的过程中,中船特缆具有对公司已申请及已授权发明专利的使用权(具体再由双方签署专利授权协议,规定使用范围和用途),以保证其产品满足特种电缆和军工电缆技术要求,为国家和国防建设做出贡献。

  3、双方共同积极探讨,进一步深度对接,为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利用葫芦岛市军工产业优势,主动对接、自觉融入国防和军队建设,推动“军转民”,促进“民参军”,为高效支持中船线缆研发和生产特种军用电缆,时机成熟时在葫芦岛军民融合产业园区,拟由葫芦岛市和公司共同投资建立船舰线缆用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

  4、根据中船特缆的发展规划,经与有关方协商,在时机成熟时考虑由葫芦岛政府、中船特缆和公司共同建设特种电缆复杂环境试验中心,提升电缆在复合环境下水下和舰上环境测试能力,完善电缆在符合环境下性能测试的标准;保障国防和军工电缆可靠性,提升企业在电缆行业的竞争力和话语权,为最终制定特种电缆行业标准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协议的实施

  1、双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将不定期举行高层会谈,建立战略合作下的联系机制,加强双方战略协调;

  2、积极配合加强与葫芦岛军民融合产业园区的沟通协调,支持公司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3、建立双方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机构,确定战略合作研发项目,推进已经合作的项目,成立技术联络小组和业务联络小组。

  (三)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获知或取得的涉密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如未获得对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从合作方获知或获得的信息和资料;

  2、合作协议终止时,任何一方均应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的要求,清退或销毁所掌握的所有涉密信息和资料;

  3、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协议的撤销、解除、终止等而终止。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双方本着相互信任、深度合作、互惠互利、创新发展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初步意向性合作协议,对公司2018年度的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 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系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合作协议所涉合作事项,双方后续将另行签订具体的协议进行约定。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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