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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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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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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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 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紧紧围绕既定战略目标,充分利用有效资源,深化内部改革,推动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市场布局,加强品质管理,强化研发工作,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运营效率,促进了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442.41万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8.85%,实现净利润5,072.97万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20.74%。
公司将立足本行业,以彩色涂层铝材生产加工为主,为不同客户提供不同领域提供优质材料。公司将积极拓展新的业绩增长点。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对外报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7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王大庆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 2018 年上半年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8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59元,截至2017年10月2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8.98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078.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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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85,910,724.41元,其中银行活期存款15,910,724.41元、保本型理财产品370,000,000.00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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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年10月27日,丽岛新材和国金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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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见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167,15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经公司2018年04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33030001号”《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2018年04月2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167,15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公司2018年03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内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说明
2017年1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2018年03月08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90天期第13号”本金保障型产品,金额为5,000 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03月09日至 2018 年06月06日。
2018年03月08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181天期第2号”本金保障型产品,金额为5,000 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03月09日至 2018 年09月05日。
2018年03月08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276天期第2号”本金保障型产品,金额为15,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03月09日至 2018 年12月09日。
2018年03月09日,公司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保本收益型产品,金额为4,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03月09日至 2018 年03月30日。
2018年03月09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5,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03月09日至 2018 年04月08日。
2018年04月02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268天期第1号”本金保障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04月03日至 2018 年12月26日。
2018年04月03日,公司购买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增盈策略保本型66号机构理财产品3个月”本金策略保护型产品,金额为1,2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04月03日至 2018 年07月05日。
2018年04月09日,公司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财富管理服务”保本浮动收益性产品,金额为2,8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04月10日至 2018年12月10日。
2018年04月08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4,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04月08日至 2018 年05月07日。
2018年05月07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3,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05月07日至 2018 年06月07日。
2018年06月07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3,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06月07日至 2018 年07月09日。
2018年06月19日,公司购买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金额为5,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8年06月20日至 2019年01月21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0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附表 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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