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8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注:公司根据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对上年同期的营业利润进行了追溯调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国际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和动荡不定,以美国为代表的“美国优先”贸易主义贸然抬头,针对中国等多个国家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启动关税壁垒和操控金融工具。国内经济形势亦不容乐观,市场竞争依旧激烈,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铜、钢等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劳动力成本节节攀升,面对种种不利影响因素,公司积极应对,在精细化生产、扩大国内外销售和技术研发等多方面加大开拓力度,促使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保持了较好的增长态势。

  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6,140.63万元,同比增长18.70%;实现营业利润3,207.02万元,同比下降15.09%;实现利润总额3,426.47万元,同比下降11.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79.45万元,同比下降8.97%。报告期内,一是由于上游光伏行业政策的调整,公司部分产品毛利率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二是由于公司出口业务比重较大,受汇率变化影响明显;三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铜材和矽钢片价格受上游铜、钢等大宗商品交易价格的直接影响;同时,公司人力成本比上年同期上涨,以上主要因素影响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大规模高效率的生产能力、快速响应的研发实力、良好的售后服务,与多家国际高端电子设备厂商展开持续稳固的合作。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质量均获得了客户的认同,稳定的客户资源不仅为公司带来了稳定的营业收入,还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先进、品质稳定的市场战略,形成了“磁性元器件为基础,以电源及特种变压器同步开发”的产品技术创新战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发明专利22项,实用新型专利68项,外观专利27项以及软件著作权7项,较强的研发能力保证了公司可以持续向市场提供质量高、性能可靠的产品,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及稳定的客户资源,也为公司的持续盈利提供了保障。

  2018年上半年,公司坚持积极稳健的经营策略,各生产经营指标和财务状况运行良好。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大国内、国外市场的开拓力度,巩固提升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认可度和忠诚度,不断推动公司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立品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8-05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8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柳木华先生、李茁英女士、刘宏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56)。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上半年的经营实际,公司编制了《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本报告未经审计。全体董事通过表决,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5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战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李战功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安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高安民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增补李茁英女士(简历见附件)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茁英女士任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附件

  李茁英,女,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5月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的律师资格;1995年7月至1999年11月,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书记员;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2006年6月至2009年6月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审判长;2009年7月至2011年3月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6月获得中国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的律师执业证书;2015年7月至2018年3月任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理事长;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获得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证书;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任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茁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茁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李茁英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茁英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8-055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世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5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5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8-05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2号)核准,深交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40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3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310,6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计人民币41,001,7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2,940,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256,658,2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6月21日全部到位,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3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19,072,830.96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25,827,349.64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余额为40,000,000.00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费用后余额为3,650,542.46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5,408,561.8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7年7月14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金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8-058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18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战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高安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张立品先生提名,通过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决定聘任李战功先生、高安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附件

  李战功,男,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年9月至1998年2月,任无锡市报警设备厂工程师;1998年6月至2001年2月,任京泉华有限工程师;2001年3月至2001年6月,任深圳泰昌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2001年10月至2002年11月,任深圳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开发组长;2002年12月至2006年5月,任京泉华有限工程部课长;2006年6月至2012年10月,任京泉华有限董事兼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兼电源事业部常务副总;并兼任深圳兴万新董事、香港京泉华董事、南京兆华董事、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 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电源事业部总经理。

  李战功先生本人直接持有本公司首发前限售股股份3,491,46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战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李战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战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高安民,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3月至2003年3月,任深圳立德电子有限公司经理;2003年5月至2006年8月,任东莞科久电子有限公司厂长;2006年9月至2012年10月,任深圳市京泉华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磁性事业部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磁性事业部总经理。

  高安民先生通过深圳市佳盈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首发前限售股股份299,899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高安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高安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