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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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从2017年12月14日起新增C类份额,由于本基金C类份额从新增日至报告期末未有份额,报告中披露的内容均为本基金A类份额的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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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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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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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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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所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3、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日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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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按日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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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3.1亿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资格;2004年获得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同时拥有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专户理财(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格。
2018年上半年获奖情况如下:
债券投资能力五星基金公司《海通证券》
英华奖公募基金20年特别评选·公募基金20年最佳回报债券型基金(二级债)(招商安瑞进取债券) 《中国基金报》
英华奖公募基金20年特别评选·公募基金20年最佳回报债券型基金(纯债)(招商安心收益债券) 《中国基金报》
英华奖公募基金20年特别评选·公募基金20年最佳回报债券型基金(纯债)(招商信用添利债券(LOF)) 《中国基金报》
英华奖公募基金20年特别评选·公募基金20年“最佳固定收益基金管理人” 《中国基金报》
明星基金奖·五年持续回报积极债券型明星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证券时报》
明星基金奖·五年持续回报普通债券型明星基金(招商产业债券)《证券时报》
明星基金奖·2017年度绝对收益明星基金(招商丰融混合)《证券时报》
Morningstar晨星(中国)2018年度普通债券型基金奖提名(招商安心收益债券)
金牛奖·五年期开放式债券型持续优胜金牛基金(招商产业债券) 《中国证券报》
金基金奖·五年期债券基金奖(招商产业债券) 《上海证券报》
公募基金20周年·“金基金”债券投资回报基金管理公司奖《上海证券报》
公募基金20周年·“金基金”行业领军人物奖(金旭)《上海证券报》
致敬基金20年·基金行业领军人物奖(金旭)《新浪》
致敬基金20年·最受投资者欢迎基金公司奖《新浪》
致敬基金20年·区域影响力奖 《新浪》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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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以及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所有组合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基金管理人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基金管理人的相关研究成果向内部所有投资组合开放,在投资研究层面不存在各投资组合间不公平的问题。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基金管理人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基金管理人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宏观与政策分析:
2018年上半年,经济增长有所放缓,GDP同比增长6.8%,增速较2017年回落0.1%,其中投资、消费和净出口均有所下行。投资方面,年初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下滑,上半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297316亿元,同比增长6%,增速较2017年全年大幅回落1.2%。其中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加快2%至6.8%;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维持在7.7%的水平,与一季度持平;基建投资成为了拖累经济的主要因素,新口径下的基建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7.3%,增速比1月至5月回落2.1%,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下降10.3%,较2017年全年0.8%的增速出现断崖式下滑。消费方面,年初以来社零增速继续徘徊在个位数增长,2018年1月至6月,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0018亿元,同比增长9.4%,社零增速创下近年来新低,房地产下游行业的疲弱是主要原因。净出口方面,上半年全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4.1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9%。其中,出口75120亿元,同比增长4.9%;进口66107亿元,同比增长11.5%。实现贸易顺差9013亿元,比上年同期收窄26.7%,在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背景下,未来净出口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在经济增速回落的情况下,社会融资增速也呈现下行的趋势,6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83.27万亿元,同比增长9.8%,近年来增速首次回落到个位数。从结构上来看,表外非标融资继续萎缩,是拖累社融增速下滑的主要原因。6月末委托贷款余额占比7.2%,同比降低1.1%;信托贷款余额占比4.6%,同比净增加0.1%;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占比2.3%,同比降低0.4%;企业债券余额占比10.5%,同比降低0.1%。企业融资渠道的受限对实体经济的影响目前已经逐步显现。尽管监管机构同时通过上浮存款利率上限、降准、MLF担保扩容等手段,支持实体贷款和债券融资。但在严监管的背景下,原有的非标融资转至表内贷款、债券的过程存在一定难度,整体社融增速仍将趋于下行。
2018年上半年通胀压力依旧不大,1至6月CPI同比增长2.0%,三季度随着夏季高温来临,鲜菜价格将季节性回落,猪肉进入消费淡季,预计食品CPI仍难有上行趋势,通胀水平温和可控。
债券市场回顾:
2018年上半年,经济持续回落,央行态度有所缓和,同时叠加贸易战等因素冲击,利率债市场收益率震荡下行,期限利差有所走扩,收益率曲线呈现陡峭化趋势。与此同时,目前“紧信用,宽货币”的政策组合,造成了利率债走势和信用债走势、以及高低等级信用债走势的分化。在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收益率逐渐下行的过程中,中低等级信用债收益率持续上行,信用利差大幅走扩,债券供需矛盾显著。目前来看,短端情绪略有企稳,下半年将迎来城投债和地产债的回售和到期高峰,届时将考验市场应对流动性冲击的能力。
基金操作回顾:
回顾2018年上半年的基金操作,我们严格遵照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按照既定的投资流程进行了规范运作。在债券投资上,根据市场行情的节奏变化及时进行了合理的组合调整。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8273%,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为0.608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下半年,经济持续回落概率较大,同时监管层面对去杠杆的表述也有所松动,预计货币政策将继续维持在相较去年偏松的水平,整体利率水平上行空间不大,但另一方面,目前利率债收益率已经下降到较低水平,受制于地方债的比价效应以及MLF利率、逆回购利率等政策利率的底部约束,长端利率债下行空间也难打开。信用债方面,低等级信用债的供需矛盾仍旧是未来信用债市场的主要矛盾,我们预计后续低等级信用债内部将进一步分化,资质相对较好的信用债将得到市场认可,摆脱目前被“一刀切”的困境。整体来看,我们预计下半年债券市场将呈现震荡格局,可以期待一定的交易性机会,并自下而上精选个券。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管理制度》进行。基金核算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另外,公司设立由投资和研究部门、风险管理部、基金核算部、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和基金经理代表组成的估值委员会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投资和研究部门以及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投资和研究部门定期审核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研究部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并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核算部定期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风险管理部负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法律合规部负责日常的基金估值调整结果的事后复核监督工作;法律合规部与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基金经理代表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集体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咨询会计事务所的专业意见,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核算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每日计算投资人账户当日所产生的收益,每月将投资人帐户累计的收益结转为其基金份额,计入该投资人帐户的本基金份额中。本报告期内,招商招财通共分配利润人民币2,042,754.39元,不存在应分配但尚未实施分配的情况。
4.8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净值收益率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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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63,884,959.08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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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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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金旭___ ____欧志明______ ____何剑萍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 1248号文) 批准,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19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413,906,014.05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本基金于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13日募集,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人民币2,413,216,505.16 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689,508.89 元,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合计2,413,906,014.05 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700329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本基金投资于到期日(或回收期限)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债券类资产、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本基金不进行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每个封闭期同期对应的三个月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后,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税 [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 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 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b)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 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 (以下称管理人) 运营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免征增值税。
(c)对投资者 (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d)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e)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费率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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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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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7%÷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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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当年天数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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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类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0.25%年费率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A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C类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0.01%年费率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C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1%÷当年天数;
由于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C从份额新增至今无份额,因此本基金本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全部是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A的销售服务费。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 期末(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要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其他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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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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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7.2.1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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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三个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7.3.3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1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7.7.2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00元。
7.9.2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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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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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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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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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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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亦未收到关于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的书面通知或文件。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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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交易佣金根据券商季度综合评分结果给与分配,券商综合评分根据研究报告质量、路演质量、联合调研质量以及销售服务质量打分,从多家服务券商中选取符合法律规范经营的综合能力靠前的券商给与佣金分配,季度评分和佣金分配分别由专人负责。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由于本基金C类份额从新增至报告期末未有资金进入,本基金XBRL报送版本按照未分级的普通基金模板披露,报告中披露的内容均为本基金A类份额的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