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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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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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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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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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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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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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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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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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3.1亿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资格;2004年获得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同时拥有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专户理财(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格。
2018年上半年获奖情况如下:
债券投资能力五星基金公司《海通证券》
英华奖公募基金20年特别评选·公募基金20年最佳回报债券型基金(二级债)(招商安瑞进取债券) 《中国基金报》
英华奖公募基金20年特别评选·公募基金20年最佳回报债券型基金(纯债)(招商安心收益债券) 《中国基金报》
英华奖公募基金20年特别评选·公募基金20年最佳回报债券型基金(纯债)(招商信用添利债券(LOF)) 《中国基金报》
英华奖公募基金20年特别评选·公募基金20年“最佳固定收益基金管理人” 《中国基金报》
明星基金奖·五年持续回报积极债券型明星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证券时报》
明星基金奖·五年持续回报普通债券型明星基金(招商产业债券)《证券时报》
明星基金奖·2017年度绝对收益明星基金(招商丰融混合)《证券时报》
Morningstar晨星(中国)2018年度普通债券型基金奖提名(招商安心收益债券)
金牛奖·五年期开放式债券型持续优胜金牛基金(招商产业债券) 《中国证券报》
金基金奖·五年期债券基金奖(招商产业债券) 《上海证券报》
公募基金20周年·“金基金”债券投资回报基金管理公司奖《上海证券报》
公募基金20周年·“金基金”行业领军人物奖(金旭)《上海证券报》
致敬基金20年·基金行业领军人物奖(金旭)《新浪》
致敬基金20年·最受投资者欢迎基金公司奖《新浪》
致敬基金20年·区域影响力奖 《新浪》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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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本基金无境外投资顾问。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以及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所有组合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基金管理人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基金管理人的相关研究成果向内部所有投资组合开放,在投资研究层面不存在各投资组合间不公平的问题。
4.4.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基金管理人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基金管理人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在全球贸易战阴云逐步发酵、欧洲、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等背景下,全球资产呈现剧烈波动。
今年以来,美国经济基本面总体上继续乐观,就业状况继续保持相对良好。其中,1季度美国GDP最终增长了2.3%,由于减税对消费者和企业的刺激,2018年2季度,预计美国经济增长速度将超过4%。但由于市场对中美贸易战、中东地缘政治、美元指数上行、美国加息过快等担忧,全球市场波动剧烈,贸易摩擦、政治风险、以及新兴市场大跌轮番冲击市场,导致风险偏好持续遭受重创,全球股市几乎悉数下跌而债券则多数上涨,因此整体上呈现避险资产表现好于风险资产的局面,仅因地缘风险推升的油价和部分市场例外。
总体而言,今年以来围绕着中美贸易战、欧美贸易纠纷的未来走势,依然成为左右市场风险偏好和未来走向的最重要因素。若下半年全球“贸易战”开打,可能将会影响全球经济复苏的节奏,也将改变全球大宗商品的运行格局。
上半年,大宗商品表现相对分化,原油较强势,国际油市虽有波动,但整体延续相对乐观情绪,主要受到需求端和供给端的双重利好:一方面需求增长预期改善,另一方面供给端传来继续减产的利好消息,全球原油市场继续在博弈中进行供需再平衡。
从6月EIA发布的月度数据来看,目前世界石油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全球原油库存已降至五年平均水平,温和增产下,原油供需基本面向好,6月底,美国宣布继续制裁伊朗,全面限制伊朗石油出口,以自身原油增产填补供给缺口,为未来的国际油价提供支撑。预计2018年国际石油价格会维持在80美元左右的水平并上下波动,考虑到美国页岩油生产后油井在一年之内快速衰减,以及美国石油运输能力存在较大瓶颈,预计2019年油价将进一步上升,油价中枢有望维持在90美元左右。
但从基本面因素来看,未来国际能源价格仍然要相对谨慎。从需求方面看,世界石油需求总体上呈现小幅上涨态势;从供给方面看,OPEC国家及以俄罗斯为首的非OPEC国家达成的减产协议的执行情况、美国制裁伊朗的后续结果,将成为影响世界原油供给的关键变量。黄金方面,因美元指数持续上扬,强势美元使得国际黄金价格总体上相对弱势,表现一般。
俄罗斯经济方面,总体上继续企稳,上半年受世界杯举办的提振比较明显,但中长期看俄对“石油美元”的依赖难以改变,结构性经济顽疾根深蒂固,受西方制裁的持续影响,俄罗斯经济增长短期内难有起色。未来几年俄罗斯的经济增长将主要取决于经济是否有能力摆脱对石油收入的依赖,目前石油收入占据俄GDP的30%和国家预算的50%。
上半年巴西的国内经济有所稳定,但货币表现和经济状况总体仍然疲软,且受国内政局不稳影响较大。相比较俄罗斯、巴西,印度经济在金砖四国中仍然相对看好,2018年上半年,印度的经济增速继续改善。
2018年上半年,港股市场自1月末创下历史高点后,大幅回撤。前6个月,恒生指数和恒生国企指数分别下跌3.2%和5.4%,表现在全球主要市场居后。市场表现较去年比有四个特点,一是小盘股补涨,二是防御型行业补涨,三是医药行业继续表现抢眼,四是大部分行业盈利向上估值向下,医疗是唯一一个连续两年大幅估值提升的行业。上半年主要的市场驱动因素来自于几个宏观风险:1)10年期美债收益率快速上行,成为市场下跌的导火索;随后美联储加息步伐加快,造成全球流动性收紧步伐加快的预期上升,压制港股市场估值。2)美元指数自4月中旬走强,造成资金从新兴市场股市流出,6月人民币加速贬值,对海外上市的中资企业带来压力。3)港币兑美元汇率不断挑战7.85,带来市场对港币,香港楼市,以及香港市场流动性的担忧。4)国内金融降杠杆,暴露信用风险和融资困难问题,打击风险偏好,并且直接影响市场流动性。5)贸易战不断发酵,打击投资者信心。6)国内经济韧性在投资放缓、消费减速、融资受限和贸易战的影响下受到市场质疑。
本基金上半年继续维持了严格复制跟踪指数策略。
4.5.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5%,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0.63%。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8年下半年,预计全球市场会继续呈现多样化和分化的市场表现。
2018 年上半年金融市场表现一直与 2017 年形成鲜明对比。从票面价值来看,资产类别表现显示环境与去年相似,但上半年全球各类资产波动较大,尽管 12 月和 1 月的资产回报强劲,但接下来市场在 2 月和 3 月急剧下跌,且此后一直相对区间震荡。
其中,对美股维持中性偏谨慎。尽管美国基本面短期仍然强劲,但估值在美联储加快加息步伐的情况下将面临压力。从基本面来看,一方面税改的利好、金融领域放松监管和消费的强劲可能继续支持企业盈利短期保持较快的增长。但利率曲线较为平坦,说明市场对增长的可持续性存疑。另一方面,贸易战的发展可能不断扰动市场情绪,并且可能进一步推升美国的通胀,对消费增长带来负面冲击。若贸易战持续发酵,造成“类滞胀”,则会伤害全球经济复苏,并且可能对各大央行的货币政策带来挑战。其次,尽管美股的估值有所下调,但是依然在历史长期均值以上,纳斯达克指数以及部分行业,例如互联网、公用事业、医疗器械、零售等估值都在历史高位,市场估值仍有进一步下调的必要性。最后,美联储加息步伐加快,会对部分估值较高的行业带来冲击。
总体上看,预计下半年美国经济会保持强劲势头,美元延续涨势;欧元区经济则会持续颓势,干扰欧洲央行货币政策收紧节奏。同时,中美贸易战会继续掣肘全球经贸及风险偏好,下半年主要风险点或仍来自贸易争端及全球贸易景气度过快收缩的风险。贸易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升级的可能性依然不能排除,一旦该因素超预期,则全球经济及市场风险偏好会继续受到掣肘。因此,以金砖四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在下半年依然承受着考验。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管理制度》进行。基金核算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另外,公司设立由投资和研究部门、风险管理部、基金核算部、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和基金经理代表组成的估值委员会 。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投资和研究部门以及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投资和研究部门定期审核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研究部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并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核算部定期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风险管理部负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法律合规部负责日常的基金估值调整结果的事后复核监督工作;法律合规部与基金核算部共同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基金经理代表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集体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核算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本基金已实现尚未分配的可供分配收益部分,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适时向投资者予以分配。
4.9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存在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相关解决方案已经上报证监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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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份额净值1.005元,基金份额总额24,289,665.25份;
2、本报告期内股票投资中包含存托凭证投资。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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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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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金旭___ ____欧志明______ ____何剑萍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44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436,572,159.14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1)第0004号验资报告。《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1年2月1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境内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境外托管人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香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基金、ETFs、金融衍生品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准普尔金砖四国40 总收益指数(S&P BRIC 40 Index(Net TR))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值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同类型基金涉及的主要税项请参见下文,本基金本期依法适用相关条款:
1)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相关扣收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基金在境外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或取得的源自境外证券市场的收益,其涉及的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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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6.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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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8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80%÷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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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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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香港)保管,按适用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 期末(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要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其他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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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7.2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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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7.3.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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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对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7.3.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权益投资。
7.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7.4.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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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2、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mfchina.com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权益投资。
7.5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
注:1、“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本基金对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7.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
注:1、“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本基金对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7.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
注:“买入成本”、“卖出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6 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7.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7.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权益投资。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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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亦未收到关于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的书面通知或文件。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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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交易佣金根据券商季度综合评分结果给与分配,券商综合评分根据研究报告质量、路演质量、联合调研质量以及销售服务质量打分,从多家服务券商中选取符合法律规范经营的综合能力靠前的券商给与佣金分配,季度评分和佣金分配分别由专人负责。
2、此处股票交易包括股票、存托凭证交易;佣金指本基金通过单一券商进行股票、基金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