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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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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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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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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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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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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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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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成立于2016年12月7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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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7日生效。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2年2月28日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凯瑞富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郝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万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管理人共管理14只证券投资基金,包括: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8年8月2日。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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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确定的聘任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确定的解聘日期;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基金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产品与交易部交易室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公司旗下投资组合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参与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主要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环节。研究团队负责提供投资研究支持,投资团队负责投资决策,交易室负责实施交易并实时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事前监督、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核,对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通过多部门的协作互控,保证了公平交易的可操作、可稽核和可持续。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一直严格遵循公平交易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严格的公平交易行为。在严格方针指导下,报告期内,未出现任何异常关联交易以及与禁止交易对手间的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口下(如:1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开展交易价差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各投资组合公平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货币市场整体以宽松为主,除了4月中旬因缴税因素令市场有短暂紧张外,宽松态势贯穿始终,打破此前逢季末必紧的传统。公开市场操作看,一季度在去年四季度大幅投放的基础上回笼了5645亿资金,二季度则净投放了7435亿,上半年净投放资金共1790亿元。另外,上半年央行调降存款准备金率两次,宣示了货币政策在中性基础上略偏宽松的微调方向。债券市场方面,今年初期市场情绪受金融严监管影响,做多力量稍显犹豫。随着宽松资金面得以延续,特别是在一季末传统紧张时间段表现出的持续宽松令买盘信心大涨,市场收益率应声而下。进入4月后市场转为谨慎做多,但随后的央行调降存款准备金率举措直接点燃了买盘情绪,经短期调整后市场开启了慢牛格局,6月中旬央行再次调降存款准备金率令买方力量达到井喷,各期限券种收益率连创阶段新低。
本基金主要以流动性管理为主,同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组合规模变化对资产结构进行调整。具体看,年初更偏重于防守,组合久期缩的较小,此举较好的应对了流动性需求,但也有一定的机会成本。之后我们调整策略,在流动性优先前提下按长久期思路进行结构调整与资产配置。具体资产方面,以高评级银行存单为主,适当比例的政策性金融债,还有部分高评级的短期融资券以及少量高等级资产支持证券等。总的看,上半年组合流动性状态保持良好,收益率相对稳定。未来,我们将继续管理好组合流动性,在此基础上兼顾收益,在安全稳定前提下努力为持有人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A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8912%,本报告期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B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012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73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我们判断四季度前保持牛市格局可能性较大,四季度后需注意防范风险。7月末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了未来投资基本面格局,按照会议,当前与今后一段时间,去杠杆调结构的供给侧改革依然并将一直是政策运行主线,但是当前外部环境“稳中有变”,主要指中美贸易战的不期然发生并愈演愈烈,将使各项改革沿既定道路推进时遇到更多困难,需要考虑更多因素进行应对,因此更多强调稳字为主。由此推之,保持当前相对宽松资金面、政策上调整严监管为温和监管更加符合预期,这是当前牛市有望得以短暂继续的根本原因。另外,随着中美贸易战的持续,双方博弈必将更加深入,结果也将更接近于彼此平衡之达成,我们判断这种平衡达成的时间点有可能出现在美国11月份中期选举前后,因此之后的基本面有可能需要重新考虑,这也是市场风险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由公司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基金事业部、业务营运部、内控与法律合规部、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指派人员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绝对的独立性。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有: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人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利润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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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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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 至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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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07日生效,本报告期自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宁敏______ ______赵向雷______ ____戴景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43号《关于准予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6,882,808,307.04元,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61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0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包括认购资金利息折算部分)为6,883,396,423.7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1)现金;(2)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3)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08月28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注:无。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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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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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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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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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银证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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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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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0.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中银证券,再由中银证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A类基金份额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当年天数。
B类基金份额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 X 0.01%/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的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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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 2018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因认购新发/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所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695,708,771.69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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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8,084,438,010.78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2016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497,578,439.55元,无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额确定做出规定。
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7年度经营成果无影响。
(3)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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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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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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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投资系统数据误差,本基金2018年4月18日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于次日对资产比例进行调整。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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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违规超过120天。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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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均未超过240 天。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7.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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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5%。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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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1.00 人民币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
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7.9.2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持有的“18兴业银行CD162”的发行主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等,对其罚款5870万元。
本基金持有的“18恒丰银行CD149”的发行主体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银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银监罚决字〔2017〕30号),因“未经银监会批准违规开展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对其没收违法所得7566.106815万元,并处1倍罚款7566.106815万元,对其他违规行为罚款1560万元,罚没合计16692.21363万元。
本基金持有的“18上海银行CD124”的发行主体上海银行于2017年7月19日收到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沪银监罚决字[20 17]26号),因“2015年,经该行批准,辖属天津分行在他行撤销远期购买承诺的情况下,继续持有某信托收益权,未按规定严格审查基础资产投向,信托资金违规用于异地融资平台”,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责令其改正并罚款50万。上海银行于2018年1月4日收到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沪银监罚决字[2018]1号),因“2015年,该行对底层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投资投前尽职调查严重不审慎,部分理财资金用于增资和缴交土地出让金,与合同约定用途不一致”,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责令其改正并罚款50万。
本基金持有的“18浦发银行CD105”的发行主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收到中国银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银监罚决字〔2018〕4号),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对其罚款58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927万元,罚没合计5855.927万元。
信评团队负责对证券进行信用分析和筛选入池。基金经理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市场资金面和基金的持仓情况进行分析,决定证券投资的期限、品种和数量,在符合规定的证券池内选择合适的证券进行投资。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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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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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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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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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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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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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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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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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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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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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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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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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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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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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5%。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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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