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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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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
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卓军女士、何为先生、罗书章先生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于军先生、朱杰成先生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江伟荣先生、王宏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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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邓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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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王达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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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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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增进、王晶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景旺电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18】第0496号)。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