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经过公司上半年的努力。2018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17亿元,同比增长82.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8亿元,同比增长70.10%。
2018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如下:
1、 有色金属采选业务:
报告期内,矿山的生产经营实现了稳步增长。2018年1-6月公司主要矿山实现销售收入1.81亿元,毛利为1.34亿元,比去年同期上升5.20%。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还重点推进了华金矿业矿山尾矿库重建,恒源鑫茂矿业证照办理和矿山建设工作,为矿山业务的进一步增长奠定基础。
2、 钴材料业务:
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政策的指导和支持下,基于公司对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公司从2016年开始布局钴材料业务,经过2017年的迅猛发展,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8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6.20%,实现毛利4.58亿元,比去年同期上升85.31%,成为公司利润的主要增长点。公司围绕钴材料全面布局,逐步建立涵盖“钴原材料”+“铜钴冶炼”+“钴产品贸易”+“钴材料深加工”+“钴回收”各模块的完整业务体系。公司钴材料库存持续增加,发展后劲足。随着珠海科立鑫的并入及未来非洲刚果(金)年产3500吨钴、10000吨铜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完成投入生产,公司钴材料业务版图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3、 金属产业链增值业务:
公司金属产业链增值业务主要为有色金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矿产品原材料采购、金属产成品购销,以及金属产业链上各项服务。2018年1-6月公司金属产业链增值业务按照既定战略实现稳定发展,实现营业收入122.4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1.47%,实现毛利1.13亿元,另有体现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科目中的金属贸易价格管理套保收益0.85亿元。公司进一步完善了金属产业链综合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在服务领域行业积累的优势,促进金属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另外,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珠海科立鑫100%股权项目,并于2018年8月完成了本次收购。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公告编号:2018-10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屯矿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盛屯矿业2018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二、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8年8月2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的新发股份登记,公司的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676,698,582股增加至1,830,742,227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676,698,582元增加至1,830,742,227元。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改如下:
1、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76,698,582 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使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30,742,227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使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2、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676,698,58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 1,676,698,582 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1,830,742,22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1,830,742,227 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9月12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108”号《盛屯矿业集团股份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10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何少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就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监事会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姚娟英女士因工作变动提请辞去监事职务,为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业务管理方面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同意提名黄娜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黄娜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罚。
黄娜敏,女,1986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作经历:2009.2-2011.4在厦门铭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任职行政人事专员;2011.4—2012.3在永特奥特莱斯漳州置业有限公司综合部任职行政主管;
2012.4至今在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行政部担任行政副经理;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107”号《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三、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8年8月2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的新发股份登记,公司的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676,698,582股增加至1,830,742,227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676,698,582元增加至1,830,742,227元。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改如下:
1、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76,698,582 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使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则由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30,742,227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使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则由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2、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676,698,58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 1,676,698,582 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1,830,742,22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1,830,742,227 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10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姚娟英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姚娟英女士因工作变动提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鉴于姚娟英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监事前,姚娟英女士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人选,姚娟英女士的辞职报告将自新的监事选举产生后生效。
姚娟英女士在公司监事会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姚娟英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黄娜敏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黄娜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8日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娜敏,女,1986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作经历:2009.2-2011.4在厦门铭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任职行政人事专员;2011.4—2012.3在永特奥特莱斯漳州置业有限公司综合部任职行政主管;
2012.4至今在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行政部担任行政副经理;
证券代码:600711证券简称:盛屯矿业公告编号:2018-10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2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2日
至2018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9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9月6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卢乐乐
联系电话:0592-5891697
传真:0592-5891699
邮政编码:361012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股票代码:600711 股票简称:盛屯矿业公告编号:2018-109
债券代码:122472债券简称:15盛屯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盛屯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00
回售简称:盛屯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本次回售登记期: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5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9月25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仍为7.00%
特别提示: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2018年9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15盛屯债”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登记期(即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5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5盛屯债”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本次回售等同于“15盛屯债”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年9月24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5盛屯债”债券,请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本公告仅对“15盛屯债”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5盛屯债”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回售资金发放日是指本公司向本次有权申报回售的“15盛屯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8年9月25日。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盛屯债(122472)。
3、发行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02号文核准。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为7.00%,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起息日:2015年9月24日
10、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登记日:2020年9月24日之前的第6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2、兑付日:2020年9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但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其赎回/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9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发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18年9月24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8年9月24日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2018年联合信用跟踪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为AA级。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中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根据当期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即“15盛屯债”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不上调,仍为7.0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0
2、本期债券回售简称:盛屯回售
3、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5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年9月24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5盛屯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5盛屯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9月25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7年9月24日至2018年9月23日期间利息,利率为7.00%。每手“15盛屯债”(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0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15盛屯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申报期的交易
“15盛屯债”在回售登记期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六、回售的价格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的有关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七、本次回售的登记期
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5日。
八、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5盛屯债”债券持有人应在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5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00,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5盛屯债”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5盛屯债”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5盛屯债”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8年9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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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5盛屯债”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年9月24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5盛屯债”债券,请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5盛屯债”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公司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
联系人:卢乐乐
联系电话:0592-5891697
邮政编码:361001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联系人:陈衣达
联系电话:010-88366060-8789
邮政编码:51803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11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相关条款。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2018年8月2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珠海市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的新发股份登记,公司的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676,698,582股增加至1,830,742,227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676,698,582元增加至1,830,742,227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
1、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76,698,582 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使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30,742,227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使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2、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676,698,58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 1,676,698,582 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1,830,742,22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现为:普通股1,830,742,227 股。”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