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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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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未出席董事情况

  ■

  2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3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公司紧密围绕年初董事会制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持续推进公司的产业经营、业务创新和管理变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31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16%,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0.15亿,较去年同期增长9.93%。

  (一)研发体系

  生物药方面,公司首个生物药上市产品安佰诺的补充申请(1500L生产线)于2017年8月通过技术审评后第一时间进行二合一现场核查,并于2018年2月获得补充申请批件和GMP证书;重组抗肿瘤坏死因子-α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完成临床III期,正在报产的准备工作中;重组人鼠嵌合抗 CD20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完成临床II期研究进入临床III期,注射用重组人鼠嵌合抗肿瘤坏死因子-α单克隆抗体完成临床I期进入临床III期,注射用重组抗HER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处于临床I/III期研究,甘精胰岛素和门冬胰岛素处于临床III期研究,重组抗白介素-6受体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和注射用结核病变态反应原 RP22完成临床I期研究;重组抗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重组抗RANKL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均已启动临床I期研究;德谷胰岛素注射液、重组人血白蛋白和注射用重组抗HER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偶联美登素衍生物DM1 获得临床批件,即将启动临床研究。公司在大分子药物领域建立了具有较高竞争力的产品梯队,同时启动创新生物药平台的建设,包括全人源抗体库的建立。

  创新药方面,公司继续优化内部管理、丰富管线产品的储备,营造创新药研发生态圈。创新药海泽麦布(HS-25)Ⅲ期三个试验进展较顺利,单药和中间加入Ⅲ期临床总计入组629例,研究全部完成,进入最后数据清理阶段。联合Ⅲ期临床研究共完成727例受试者的入组,上半年全部完成了12W治疗期的观察,进入延展期安全性观察阶段。三个临床试验的顺利完成为下半年新药申报生产提供了保障。管线在临床研究的创新药产品中,光敏剂HPPH继续进行治疗晚期食管癌的有效性探索,并启动了器械有关的临床研究;人参皂苷C-K 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研究继续推进医院的启动及受试者入组中;PEG-SN38 I期临床扩组及给药方案优化探索性临床研究进入关键阶段。治疗阿尔茨海默病的AD-35 在美国启动了IIa期初步有效性及安全性剂量探索性试验;另外,公司肿瘤药海博非明及DTRMHS-07 I期临床均获得伦理单位批件,下半年进入药物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研究阶段。

  仿制药方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两个口服固体制剂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厄贝沙坦片为全国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瑞舒伐他汀钙片为全国第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2个品种已完成体内外评价并已上报,另外有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肠溶片等10多个品种正在开展体内外评价。同时注射剂品种,注射用替加环素,注射用米卡芬净钠等10多个品种正在按照《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技术要求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二)生产体系

  台州基地:推行“安全天天记”和“储罐区安全巡查”制度,实施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从源头加强对三废产生量的控制,并将危废产一成本进行成本分解,责任到车间、班组,以促危废减量化。加强雨水沟、地下池管理和三废治理,实现末端治理向源头减排。报告期内,海正EHS研究平台获得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已具备对外经营的专业能力。

  富阳基地:启动排查生产车间不同产品的污染物正常成分,建立数据库; 建立水生毒性排查机制,并对不同产品进行PIE计算。

  南通基地:上半年完成默克及拜尔公司的EHS问卷审计; 与如东县人民政府进行联合应急演练,通过政府检查10余次,无重大缺陷项。

  (三)营销体系

  省医药公司:上半年省医药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3.1亿,完成全年销售进度的54%。其中医院终端销售同比增长27.2%,零售终端销售同比增长26.6%。省公司按照“先近后远,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的终端拓展思路,截至6月底公司终端覆盖率基本达成了省卫计委对全省商业配送企业覆盖率的要求。在产品结构上我们不断优化客户品种,聚焦优质资源;在内部管理上我们加强应收应付账款管理,提高资金效率。零售终端及基层医疗机构销售团队协同上游厂家在终端销售环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提供增值服务,工商协作。

  瀚晖制药: 2018年上半年公司继续保持业绩平稳增长,公司秉承“患者至上、品质为本、创新变革、追求卓越、诚信合规、成长共赢”的文化理念,强化市场及学术平台的建设,拓展基层及零售市场业务,运用数字化工具提高推广效率及人均生产力,公司上半年实现IMS排名较去年同期上升了7位。同时,完成了公司的工商更名,其他各项更名工作有序开展;实现辉瑞产品地产化项目全面启动,首个辉瑞原研地产化产品“玫满”开始商业生产供货,特治星分包装转移的设备已全部到位;在一致性评价方面,瑞舒伐他汀钙两个品规通过一致性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在中国质量与品牌提升创新圆桌会议暨2018中国经济与品牌创新峰会中,荣获全国优秀商业模式十佳创新企业(平台)及中国医药行业质量标杆品牌。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深化外部市场的精耕细作,科学细分市场,采用灵活多样的营销合作模式,开拓新增量市场和零售业务;不断引入战略新产品,布局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建立医药生态圈;加速推进地产化项目及一致性评价项目;加快信息化基础建设,完善内部人员激励与发展,倡导企业文化等工作来确保公司业绩的稳步持续增长。

  海坤医药:面对政策调整等外部行业环境变化,海坤在原有代理营销模式下加大专业学术推广力度,积极开展相关产品前瞻性临床研究,推进重点中药产品现代化进程。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8-96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下午在杭州梅苑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8人,委托1人,独立董事武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孟晓俊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半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半年报摘要同时登载于2018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登载于2018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三、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已登载于2018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四、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9月12日(周三)下午1:30在本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登载于2018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8-97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822,78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0元,共计募集资金1,987,999,987.2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7,789,999.7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50,209,987.42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12,615.2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41,497,372.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9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477,367,573.04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8,640,648.06元;2018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714,183.19元,2018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660,740.83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09,081,756.23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5,301,388.89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57,717,004.8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海正杭州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新登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正杭州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8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与安信证券解除了持续督导关系,公司聘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由中金公司承接原安信证券对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18年6月27日,公司及中金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和1个协定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说明

  鉴于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技改项目、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二期生物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受项目审批延后、工艺设计调整以及设备采购周期长等因素影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延期。

  1. 年产20亿片固体制剂、4300万支注射剂项目新建车间需要先拆除原有旧厂房,由于部分旧厂房、设施前期仍有注册品种,在完成场地转移前无法立即拆除旧厂房,因此影响新建厂房的勘察、设计及开工建设;同时项目涉及规划、建设审批手续较长等原因,造成综合制剂仓库等厂房开工建设时间晚于预期;为符合国际通行cGMP和国家新版GMP标准,本项目在工艺设计和装备比选上严格把关,关键进口设备的生产制造、交货周期普遍较长,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本项目部分产品为在研产品,随着国家对于药品研发和生产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在新的生产线设计、建设过程中,特别对于新老产品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进行细致论证,有些为满足工艺和装备要求,存在局部调整、完善设计方案的情况,为此导致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

  2. 外沙厂区抗肿瘤固体制剂项目新建车间需要先拆除原有旧厂房,由于部分旧厂房、设施前期仍有注册品种,在完成场地转移前无法立即拆除旧厂房,因此影响新建厂房的勘察、设计及开工建设;同时项目涉及规划、建设审批手续较长等原因,造成综合制剂仓库等厂房开工建设时间晚于预期;为达到国际通行cGMP和国家新版GMP标准,本项目在工艺设计和装备比选上严格把关,导致项目在设计阶段周期较长;本项目部分产品为在研品种,基于国家对于药品研发和生产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针对抗肿瘤药物生产的特殊(劳动保护、防止交叉污染等),在新的生产线设计、建设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细致的论证,为此导致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

  3. 二期生物工程项目位于富阳厂区塘边坞区块,占地约450亩,建设工程规模大,同时包括配套的公用工程和安全、环保设施建设,由于项目土地、规划、工程建设审批手续较长等原因,项目分批开工建设,因此项目建设周期延长;为满足国际通行cGMP和国家新版GMP标准,公司在工艺设计和装备比选上严格把关,关键进口设备的生产制造、交货周期普遍较长,导致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本项目配套的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安全设施投入较大,为满足较高的安全和环保要求,项目配套工程建设周期延长。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6月份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等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为满足最新的药品生产规范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公司在工艺设计上进行了适当调整,在关键设备的选型和供应商的考察论证上把关加严,相应项目投资建设的周期有所延长,因此截止日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

  [注2]:2015年底,首条固体制剂生产线取得GMP证书并投入生产,根据产品的需求,产能逐步增加;截至2018年6月底,尚余1个制剂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在建,尚未全部投产,效益尚未体现。项目整体计划于2018年四季度月申报GMP认证,根据公司过往验收情况,申请GMP认证流程从提交申请至最终通过认证一般需3-6个月,项目预计与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

  [注3]:截至2018年6月30日“抗肿瘤固体制剂技改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实现效益。项目建设预计2018年底完成施工建设。但后续GMP申请认证及环保验收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公司过往申请历史,申请GMP认证流程从提交申请至最终拿到GMP认证证书一般需时约3-6个月,同时本项目包括外沙厂区配套三废处理设施建设,尚在施工过程中,因此该项目存在于2018年12月仍不能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可能性,届时公司将项目建设、GMP验收以及环保设施验收情况,召开相关会议、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注4]:2017年初,二期生物工程中的一个中间体产品开始投入商业化生产,因该项目只有一条生产线投产,处于生产初期,尚未能实现规模效应,公司会根据产品的市场需求,逐步扩大产能,降低成本费用支出;其余生产线及配套工程均在建,尚未投产,效益尚未体现。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8-98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南通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动保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简称“海正杭州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公司拟为海正南通公司申请的共计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896万元。

  本公司拟为海正动保公司申请的共计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252万元。

  本公司拟为海正杭州公司申请的共计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5,487.30万元。

  ●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06,004.3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8月24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继续为海正南通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海正动保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的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因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授权总额已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海正南通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2日,法定代表人徐伟伟,注册资本41,000万元,注册地在江苏省如东县,主营业务为原料药,制剂技术的研发,化工产品的销售。截止2018年6月30日,总资产148,466.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1,511.98万元,负债总额116,954.45万元,其中短期借款11,000.00 万元;2018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437.6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12.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海正南通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海正动保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24日,法定代表人朱康勤,注册资本13,000万元,注册地在杭州市富阳区,主营动物保健品、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2018年6月30日,总资产47,931.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2,785.54万元,负债总额35,145.47万元,其中短期借款10,850.00 万元;2018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5,736.2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80.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海正动保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海正杭州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白骅,注册资本93,742万元,注册地在杭州市富阳区,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生产、销售;兽药生产等。截至2018年6月30日,总资产1,196,211.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20,735.59万元,负债总额738,994.24万元,其中短期借款184,353.36万元;2018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43,071.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5.9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海正杭州公司96.01%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海正杭州公司3.99%股权,海正杭州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为海正南通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两年。现担保期限将至,本公司拟继续为海正南通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2、为满足海正动保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拟为海正动保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3、为满足海正杭州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拟为海正杭州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的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具体贷款事项由各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有关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上述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变更贷款银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手续。

  四、董事会意见

  海正南通公司、海正动保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正杭州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有利用推动子公司项目的经营,确保项目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以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对外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6,004.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27%,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担保对象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海正药业(美国)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8-99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下午在杭州梅苑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监事7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激扬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做出如下决议:

  一、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半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半年报摘要同时登载于2018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 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登载于2018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18-100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2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2日

  至2018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8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9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联 系 人:张敏、李媛婷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传    真:0576-88827887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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