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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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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重在提高主业的盈利能力,加强市场拓展,为完成全年任务、后续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74,137.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26.26万元,受上年同期转让园博园置业60%股权确认相关投资收益 67,706.11 万元的影响,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80.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206.1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00.45%;销售回款44.1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87%。

  1、工程建设板块

  报告期内,湖北路桥实现营业收入29.6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87亿元,增幅19.66%。2018年上半年,湖北路桥继续深耕湖北市场,共取得工程项目22个,新签合同额13.8亿,中标十堰市郧西县基础设施建设5.49亿元ppp项目。

  2、环保科技板块

  (1)大气领域

  上半年完成脱硫电量134亿度,较去年同期增长36.85%;营业收入为1.8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2%。

  既有项目运营方面,在确保安全稳定生产的同时,抓好成本控制、基建及技改项目工程建设等,较好地完成了阶段任务目标;昌吉2×350MW和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一期2×66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通过环保验收,并开始结算回款,五彩湾2×660MW、榆林2×1000MW脱硫项目工程进度基本和主机一致,为年底所有基建项目正常投运、2019年商业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项目拓展方面,签订新疆国信煤电能源有限公司2×660MW级环保设备出让、运营、回购项目(TOT)合同,该项目是光谷环保首次获得整个脱硫岛(含脱硫、脱硝、除尘输灰、湿电)的TOT项目,标志着光谷环保的业务范围扩展至整个火力发电烟气治理全流程。

  (2)水务领域

  报告期内,在建项目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工作均稳步推进,签约阳逻污水处理厂提标PPP项目、房县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新生路水质提升项目和房县东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应急项目,承接钟祥污水处理厂提标委托运营项目、花山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房县垃圾渗滤液委托运营项目,在开展重资产业务(BOT、TOT)的同时,大力开展轻资产业务(EPC、PC、OM),并不断拓展水质提升应急项目、垃圾渗滤处理等业务领域。

  3、科技园板块

  报告期内,科技园板块项目拓展工作稳步推进,重点项目拓展情势良好。招商方面,在坚守“高质量招商”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等创新型招商模式,同时拓宽招商渠道、加大异地招商力度,截止2018年6月30日,科技园公司完成销售面积13.58万方,租赁面积2.17万方,回款7.87亿元。

  项目拓展方面,围绕现有项目所在区域,同时以经济活力强的重点区域和核心城市作为新开拓区域,多项目拓展形势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项目土地摘牌。此前,由公司与光谷生物医药园合力打造的光谷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在招商的品质、速度方面树立了业界标杆,截止到目前,园区已引入企业达100余家,其中包括费森尤斯卡比和赛默飞世尔两家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喜康(武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康昕瑞基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多家行内优质企业,产业聚集效应颇显成效。公司与光谷生物医药园再度强强联手,取得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项目,该项目计划建筑面积约23万方,将重点引进精准医疗领域的领军企业,开展以诊断试剂原料、早期、精准、快速、无创/微创为方向的产品研发生产,打造精准医疗产业聚集地。在光谷生物城浓厚的产业氛围与灵活的产业政策的支持下,凭借着园区运营的丰富经验,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项目必将成为光谷生物城最优秀的园区之一,在精准医疗领域续写辉煌。同时,公司在重庆、合肥、武汉等区域的多个项目均已进入供地前的实质性程序阶段,为下半年新增项目储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8年3月20日,公司启动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徐文辉、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晓翔、陈宇购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2018年6月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6月6日公告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预案摘要。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8-06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8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8年8月24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6人,独立董事黄智先生通讯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2018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18-070)。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2018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调整2018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18-07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对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授权范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调整对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授权范围的公告》(编号:临2018-072)。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办理抵押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母公司在2018年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0,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简称“建行”)申请贷款融资,贷款金额不超过1.4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并将公司高尔夫球练习场抵押给建行。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

  (一)会议时间: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选举赵业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关于拟调整2018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

  3、审议《关于拟调整对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授权范围的提案》;

  4、审议《关于拟申请办理抵押融资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8-073)。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8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同意《公司2018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拟调整2018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根据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生情况调整2018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本次调整仅限于交易额度的调整,不涉及关联方的增加,也不涉及交易内容、定价政策及依据、结算方式的调整,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拟调整对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授权范围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调整仅增加对公司科技园项目业主提供按揭阶段性担保内容(即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拟对园区客户租金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与租金贷款期限一致,且最长不超过3年),不涉及调整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中的担保总额。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管理、做好风险控制。

  独立董事:马传刚、黄智、舒春萍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8-06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8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8年8月24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长周敏女士主持,会议决议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2018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面核查了《2018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18-070)。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2018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调整2018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18-071)。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8-07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万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521,73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9.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1,999,980.4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2,515,999.3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9,483,981.0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30日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59号《验资报告》验证。

  以上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8年1-6月份已使用募集资金339,911,517.89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329,525,518.21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3,794,062.38元,直接投入到募投项目金额65,731,455.83元),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8,585,999.68元,置换前期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8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70160078801000000235)、湖北银行光谷支行(账号100300120100021568)、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416010100101688009)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17年12月1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浦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行光谷支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事项经公司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18 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1-6月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8-07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调整2018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拟调增与关联方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世达”)、关联方湖北联发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发物贸”)、关联方鄂州通世达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通世达”)因采购原料的预计关联交易额不超过13,000 万元,调增后湖北路桥2018年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总额为不超过26,29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01%。

  2、湖北路桥 2018 年预计采购建筑原材料约 43 亿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不超过26,292.50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6.11%,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公司调整2018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正常经营行为,采购原材料类关联交易能保障湖北路桥主营业务的持续推进。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2018年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总额不超过13,292.50万元,占同类型业务比例不超过3.08%。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4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2018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18-029)。

  现因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湖北路桥2018年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金额进行部分调整,调增与关联方通世达、关联方联发物贸、关联方鄂州通世达因采购原料的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3,000万元,调增后湖北路桥2018年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总额为不超过26,29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01%,占同类型业务比例不超过6.11%。

  2、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调增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执行情况

  鉴于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湖北路桥2018年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金额进行部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拟调增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松

  注册资本:48026.94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1日

  注册地址: 武汉市建设大道 384 号

  主营业务: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道路养护维修;建材、钢材、水泥、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品牌乘用车)、机电产品销售;沥青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代理。

  股东: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280,251,043.07元,净资产530,456,680.63元,主营业务收入102,653,177.05元,净利润7,116,005.29元。

  2、湖北联发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联发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松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3 月 12 日

  住 所:武汉市建设大道 384 号

  经营范围:销售钢材、钢坯、废钢、矿石、生铁、有色金属材料(以上需经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水泥、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品牌乘用车)、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劳务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 东: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360,916,494.36 元,净资产 47,154,468.92  元,主营业务收入16,468,316.32 元,净利润2,171,932.18元。

  3、鄂州通世达沥青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鄂州通世达沥青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诗滔

  注册资本:5,754.8582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3月11日

  住所:鄂州市五丈港

  经营范围:各种沥青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沥青产品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彩色路面材料研发及销售(不含生产);防水材料研发及销售;从事沥青石油化工产品和其他关联公司产品(成品油除外)以及相关配套产品的货运代理、采购、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以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场地租赁;路面标志标识的制作和发布;道路养护维修;提供沥青道路工程设备或沥青相关生产设备租赁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工业、农业、交通项目进行投资。(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以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27,180,663.05 元,净资产60,764,408.42元,主营业务收入22,138,976.25元,净利润-1,448,025.62 元。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通世达、联发物贸、鄂州通世达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间接控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联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路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湖北路桥与通世达和联发物资构成关联关系。上述公司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通世达、联发物贸、鄂州通世达在与公司的历史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约定,供货质量符合要求,且三家公司均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运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三、拟调增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 2018 年经营计划,湖北路桥在原2018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采购的基础上,拟增加与通世达、联发物贸、鄂州通世达原材料采购的交易,增加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3,000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3.02%。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采购原材料类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四、拟调增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2018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正常经营行为,采购原材料类关联交易能保障湖北路桥主营业务的持续推进。

  同时,湖北路桥 2018 年预计采购建筑原材料约 43 亿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不超过26,292.50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6.11%,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根据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生情况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本次调整仅限于交易额度的调整,不涉及关联方的增加,也不涉及交易内容、定价政策及依据、结算方式的调整,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与相关管理人员就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等事项进行沟通了解,保荐机构认为:

  东湖高新调整2018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正常交易事项,发生的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2018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8-07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调整对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

  授权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以及对公司科技园项目业主提供按揭阶段性担保,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5月9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2018-028)、《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8-047)。

  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增加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度的前提下,对公司科技园项目业主提供按揭阶段性担保的范围做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因近年公司科技园区板块自持租赁物业规模逐步增加,部分园区客户存在租金融资困难的情况。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为加速资金回流,尽快收回园区客户应付公司租金,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为园区客户办理租金贷款融资(该贷款只能用于支付公司租金,且贷款期限不超过租赁期限)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与租金贷款期限一致,且最长不超过3年。鉴此,公司拟在不增加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度的前提下,对公司科技园项目业主提供按揭阶段性担保的内容做如下调整:

  原担保计划中,2018年度公司、全资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按揭阶段性担保的范围仅限科技园项目业主。现公司拟扩大被担保对象范围,即新增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对园区客户租金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与租金贷款期限一致,且最长不超过3年。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科技园项目实际情况,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除前述变动外,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2018-028)其他内容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拟对园区客户租金贷款融资提供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担保对象及银行协商确定。

  三、董事会意见

  1、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本次调整仅增加对公司科技园项目业主提供按揭阶段性担保内容,不涉及调整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中的担保总额,同意调整后的公司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签署以上所述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调整仅增加对公司科技园项目业主提供按揭阶段性担保内容(即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拟对园区客户租金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与租金贷款期限一致,且最长不超过3年),不涉及调整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中的担保总额。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管理、做好风险控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全资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孙)公司对科技园项目业主的按揭阶段性担保总额内,新增对园区客户租金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与租金贷款期限一致,且最长不超过3年,有利于公司科技园区业务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保荐机构对东湖高新本次调整担保授权范围事宜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96,569.43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9.38%,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40,0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36%。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18-07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18日

  至2018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8年7月10日、2018年8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3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3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2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秘处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8-07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二季度(建筑)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及同比增长情况

  2018年二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新签项目15个,合计金额955,992,422.6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8%。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截至2018年6月30日,湖北路桥累计签订项目22个,合计金额1, 384,837,073.97元。

  三、本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无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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