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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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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面对材料成本不断上涨等不利因素,公司紧紧围绕经营目标,对内不断强化管理,实施挖潜增效,加快新品开发,对外加大营销力度,着力巩固空调风机业务,积极拓展建筑通风机市场和出口市场,主营业务保持了稳健增长,空调风机业务的行业龙头地位继续得到巩固;充电机等新兴产业发展势头喜人。公司上下坚定信心,坚持以转型升级主线,主动适应新常态,以专业化、国际化为抓手,紧紧围绕经营目标,对内强化企业管理,加快新品开发,优化产业结构,实施挖潜增效;对外加大营销力度,着力发展建筑通风机业务,节能电机推广有了突破性的进展,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主营业务保持稳定,空调风机行业龙头地位继续得到巩固;加大收购兼并步伐。

  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了逆势增长,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3,669.24万元,同比增长21.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67.39 万元,同比增长12.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正常损益后的净利润7,095.08万元,同比增长12.97%,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从2017年末的15.07亿元增加到2018年上半年的15.39亿元,企业综合实力得到增强。

  报告期内,收购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工商变更手续于2018年1月29日完成,2018年5月31日,公司以原估值继续增持三进科技9%股权,至此公司共计持有三进科技60%股权。

  报告期内,公司出售了控股子公司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产生的投资税前收益为270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人力资源提升项目,拟通过人员精简、效率提升,组织流程优化等一系列改革部署,全体提升公司经营生产效率,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最终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回报广大投资者。

  报告期内,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强化董事会的责任,完善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完善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创造良好平台。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1月3日,公司与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科技”)原股东戴明西、戴灵芝两位股东签署了《增资协议》,公司以人民币19,775万元对三进科技进行增资;工商变更手续于2018年1月29日完成,三进科技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2018年5月31日,公司以原估值共计8,725万元继续增持三进科技9%股权,至此公司共计持有三进科技60%股权。

  2018年4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亿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梅山永桓”)在台州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亿利达科技拟将所持有的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洋”或“标的公司”) 51%的股权(对应青岛海洋注册资本人民币319.566万元)作价人民币12,800万元转让给梅山永桓,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青岛海洋将不再是亿利达科技的控股子公司。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启忠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8-032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章启忠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8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整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客观总结,符合公司的真实情况。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于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此次的节余资金未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原激励对象陈华辉、蔡武杰、刘勇、雷俊锋、赵少华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同意对原激励对象陈华辉、蔡武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750股限制性股票按6.62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并支付回购款150,605元;同意对刘勇、雷俊锋、赵少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7,500股按8.12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并支付回购款791,700元。本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将从现在的443,082,021股变更为442,961,771股。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获得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拟实施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20,250元,此事项会对公司最终注册资本及股本产生变化,因此,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予以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8-033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27日,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8月13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巧慧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8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整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客观总结,符合公司的真实情况。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于2018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核认为:公司此次将“技术中心、全性能测试中心项目”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补充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全体股东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2018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原激励对象陈华辉、蔡武杰、刘勇、雷俊锋、赵少华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同意对原激励对象陈华辉、蔡武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750股限制性股票按6.62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并支付回购款150,605元;同意对刘勇、雷俊锋、赵少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7,500股按8.12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并支付回购款791,700元。本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将从现在的443,082,021股变更为442,961,771股。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获得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8-036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已完工的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的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资计划;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95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2年6月向社会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2,72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以及发行费用37,432,800.2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5,287,199.7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6月27日到位,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喜验字[2012]第004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本公司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遵循监管协议范本的基本格式,分别与各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了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5,287,199.75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支出金额为273,170,000.00元,超募募集资金为52,117,200.00元。其中“低噪节能中央空调大风机项目”承诺支出146,630,000.00元、“节能高效建筑通风机项目”项目承诺支出93,580,000.00元、“技术中心、全性能测试中心项目”项目承诺支出32,960,000.00元。

  按决议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东亿利达风机有限公司增资16,600,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35,517,200.00元,已于2012年9月份执行完毕。“低噪节能中央空调大风机项目”和“节能高效建筑通风机项目”已于2016年4月25日完工。超募募集资金及“低噪节能中央空调大风机项目”和“节能高效建筑通风机项目”募集资金收支节余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喜专审字[2016]第0519号《关于浙江亿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审核,并于2016年按规定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已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节余情况

  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的“技术中心、全性能测试中心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利息收入净额为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后的金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技术中心、全性能测试中心项目”完成了已披露的项目计划全部建设内容,达到了项目计划的要求,已经完成了建设期,在建工程及设备投入已转为固定资产。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为32,960,000.00元,减去该项目累计实际已支付9,804,267.44元和尚需支付的设备和基建工程项目合同款5,106,247.64元,该项目利息收入净额为2,763,382.92元,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20,812,867.84元。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1、为了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全性能测试中心项目”的实施有利于省级企业研究院对办公、测试场所整合集中等要求,有利于企业研究院的长远发展,为使企业研究院发挥更大作用,该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亿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所在地变更至公司及其所在地。该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变更,可使用现有厂房,无需重建厂房,节约了土建支出成本。

  2、公司管理层通过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对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技术中心、全性能测试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 20,812,867.8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支付的设备和基建工程项目合同款总计5,106,247.64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备支付。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拟将已完工的“技术中心、全性能测试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对应专户全部利息收入计20,812,867.84元补充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因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将将已完工的“技术中心、全性能测试中心项目”节余资金补充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全体股东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8-037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原激励对象陈华辉、蔡武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750股限制性股票按6.62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并支付回购款150,605元;同意对刘勇、雷俊锋、赵少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7,500股按8.12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并支付回购款791,700元。本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将从现在的443,082,021股变更为442,961,771股。

  本议案已获得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9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

  2、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确定了以2015年10月1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除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399万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确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0月16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1月6日。

  6、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经离职的原激励对象谭亮、陆远、徐慧君、李仕照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16年9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公司于 2016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9月8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确定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8.5万股,授予价格为8.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均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确定了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 年9月8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

  10、公司于 2016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并上市流通。

  11、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19%。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6 年11月7日。

  12、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原激励对象蔡云富、焦富兴、郭同柱、徐一军、张唯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3、公司于 2017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

  14、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3,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144%。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7 年11月7日。

  15、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原激励对象陈华辉、蔡武杰、刘勇、雷俊锋、赵少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原因

  鉴于原激励对象陈华辉、蔡武杰、刘勇、雷俊锋、赵少华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全部离职手续。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第1项第(4)款的规定“当激励对象出现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雇等情况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均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董事会同意对陈华辉、蔡武杰、刘勇、雷俊锋、赵少华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2、回购数量

  2015年10月16日,公司向原激励对象陈华辉、蔡武杰以6.62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65,000股,2016年11月7日为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上市流通日,两人共计解锁19,500股,占两人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的30%,2017年11月7日为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上市流通日,两人共计解锁22,750股,占两人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的35%,现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陈华辉、蔡武杰现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750股,分别占两人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的35%和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5%。

  2016年9月8日,公司向原激励对象刘勇、雷俊锋、赵少华以8.12元/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195,000股,2017年11月7日为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上市流通日,三人共计解锁97,500股,占三人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的50%,现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刘勇、雷俊锋、赵少华现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97,500股,分别占三人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的50%和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22%。

  3、回购价格

  本次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6.62元/股;本次公司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8.12元/股。

  4、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443,082,021股变更为442,961,771股。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勤勉尽职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采取有效的激励政策,提升管理绩效,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陈华辉、蔡武杰、刘勇、雷俊锋、赵少华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对陈华辉、蔡武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750股按6.62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对刘勇、雷俊锋、赵少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97,500股按8.12元/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原激励对象陈华辉、蔡武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两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6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刘勇、雷俊锋、赵少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7,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12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942,305元。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程序以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涉及的回购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而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尚需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8-038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陈华辉、蔡武杰、刘勇、雷俊锋、赵少华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0,250 股。因此公司总股本将从443,082,021股减至442,961,771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8年8月2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鉴于拟实施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20,250元,此事项会对公司最终注册资本及股本产生变化,因此,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予以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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